2024年综合交通采购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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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综合交通采购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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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2024年综合交通采购服务项目”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略) (略) 》网上下载或采购代理机构领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23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4C(略) 采购执行编号:(略)85

项目名称:2024年综合交通采购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略)

最高限价:5,(略)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2024年综合交通采购服务项目 5,(略) 1 项目 供应商须组织专班人员开展报告编制工作,满足交通研究和统计分析及图集制作、年度计划及重大项目投资调度要求的工作深度,满足各专项调度任务要求的及时准确性,成果需通过专家评审验收。自合同协议书签订后及时向采购人提交初稿;在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审查后及时完成修改完善,并提交最终成果文件。
最高限价总计:5,(略)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协议书签订后3个月内提交初稿,6个月内提交中间成果,12个月内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工作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或专家评审,出具项目成果报告书。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对联合体的相关资格要求请详见附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适宜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预留不低于采购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1)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将不低于合同总份额的18%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出具投标人及所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或承诺函(分包意向协议或承诺函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投标人若为非中小企业的,应将不低于合同总份额的30%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将不低于合同总份额的18%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出具所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或承诺函(分包意向协议或承诺函中应明确中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企业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12月2日 至 2024年12月9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略)/包

获取文件地点:《 (略) (略) 》网上下载或采购代理机构领取

方式或事项:

1、投标人 (略) (略) (www.ccgp-http://**)登记加入“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2、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 (略) (略) 》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3、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开标)地点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若投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投标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 评标时由评标委会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招标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4、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四、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4年12月23日 09:3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23日 10: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略) (略) 开标厅( (略) (略) (略) 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五、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23日 10:00

开标地点: (略) (略) 开标厅( (略) (略) (略) 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 (略) 交通运输委员会

采购经办人:刘老师

采购人电话:023-(略)

采购人地址: (略) (略) 龙溪红锦大道20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兴泰 (略)

代理机构经办人:张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023-(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略) 203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略)

九、附件

2024年综合交通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发布版.doc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 (略) (略) 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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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2024年综合交通采购服务项目”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略) (略) 》网上下载或采购代理机构领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23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4C(略) 采购执行编号:(略)85

项目名称:2024年综合交通采购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略)

最高限价:5,(略)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2024年综合交通采购服务项目 5,(略) 1 项目 供应商须组织专班人员开展报告编制工作,满足交通研究和统计分析及图集制作、年度计划及重大项目投资调度要求的工作深度,满足各专项调度任务要求的及时准确性,成果需通过专家评审验收。自合同协议书签订后及时向采购人提交初稿;在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审查后及时完成修改完善,并提交最终成果文件。
最高限价总计:5,(略)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协议书签订后3个月内提交初稿,6个月内提交中间成果,12个月内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工作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或专家评审,出具项目成果报告书。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对联合体的相关资格要求请详见附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适宜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预留不低于采购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1)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将不低于合同总份额的18%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出具投标人及所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或承诺函(分包意向协议或承诺函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投标人若为非中小企业的,应将不低于合同总份额的30%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将不低于合同总份额的18%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出具所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或承诺函(分包意向协议或承诺函中应明确中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企业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12月2日 至 2024年12月9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略)/包

获取文件地点:《 (略) (略) 》网上下载或采购代理机构领取

方式或事项:

1、投标人 (略) (略) (www.ccgp-http://**)登记加入“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2、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 (略) (略) 》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3、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开标)地点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若投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投标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 评标时由评标委会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招标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4、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四、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4年12月23日 09:3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23日 10: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略) (略) 开标厅( (略) (略) (略) 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五、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23日 10:00

开标地点: (略) (略) 开标厅( (略) (略) (略) 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 (略) 交通运输委员会

采购经办人:刘老师

采购人电话:023-(略)

采购人地址: (略) (略) 龙溪红锦大道20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兴泰 (略)

代理机构经办人:张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023-(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略) 203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略)

九、附件

2024年综合交通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发布版.doc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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