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计划工期:3个月(9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第二标段
1、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略) 工
程施工总承包(略)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
工能力;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略)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
(略) 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
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 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略) 专业(略)级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项目总工须具有 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略) 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
以上职称,并持有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类,
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总工;
4、投标人近三年内(2021年 11月至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交工或竣工,以
交工或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 1项类似工程;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投
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5.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任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6、投标人应提供由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 2021、2022、2023 年度
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的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
告,成立不足 1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纳税凭证(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投标截
止日前最近一次缴纳社保凭证及社保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被委托人、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的社保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