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检验检测服务单位遴选项目比选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场 (略) 执法总队食品检验检测服务单位遴选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场 (略) 执法总队 | ||
(略) 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12月02日 19:25 |
开标时间 | 2024年12月10日 09:30 | ||
预算金额 | ¥3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单杰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1-**8003 | ||
采购单位 | (略) 场 (略) 执法总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略) 61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李老师 021-*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上海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略) (略) 380号11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单杰、王静雯 021-**8003 |
上海 (略) (略) 场 (略) 执法总队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 (略) 场 (略) 执法总队食品检验检测服务单位遴选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略) 场 (略) 执法总队食品检验检测服务单位遴选项目
项目编号:SHZC*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单杰
项目联系电话:021-**800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略) 场 (略) 执法总队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略) 61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老师 02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 (略)
代理机构联系人:单杰、王静雯 021-**8003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略) 380号11楼
一、采购项目内容
拟遴选5家供应 (略) 市场 (略) 执法总队食品检验检测服务,项目预算约*元/年,根据实际情况会有所调整,项目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完成工作量乘以所报折扣率按实结算。(具体要求详见比选文件采购需求)
二、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0日 09: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 (略) 场 (略) 执法总队食品检验检测服务单位遴选项目
2、 项目编号:SHZC*
本项目预算价:人民币*元/年
3、 项目内容:拟遴选5家供应 (略) 市场 (略) 执法总队食品检验检测服务,项目预算约*元/年,根据实际情况会有所调整,项目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完成工作量乘以所报折扣率按实结算。(具体要求详见比选文件采购需求)
4、 项目时限:本次项目服务期为一年,招标结果三年有效。(合同一年一签,成交人每年经招标人考核合格,才能签订下一年度合同)(具体内容详见比选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
5、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 报价有效期:报价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
二、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 (略) 和少数 (略) 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服务提供商)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本比选文件中所称的中小微企业的含义均与此相同),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20〕46号附1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须为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但不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投标,若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本单位为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6) 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报名、领取比选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1、 时间:2024年12月2日起至2024年12月5日,每天上午9时至11 时,下午1时至4时(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
2、 地点: (略) (略) (略) 380号11楼会议室。
3、 报名需携带资料:
1) 供应商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2) 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 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即必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人员:①提供报价人与之签订的聘用合同;②报价人为其办理有社会保险关系,须提供报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 凡有意参加此次比选项目并满足上述条件的合格供应商,供应商携带上述报名资料复印件一套,在上 (略) 进 (略) 上邮件形式(*@*hzfcg.cn)报名、领购比选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本项目将对完成报名的供应商同时发售比选文件。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响应文件为准。供应商的合格与否,将由评审小组决定。供应商须保证登记及获得比选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说明:获取比选文件环节对潜在供应商部分证明资料的审核系采购人为便于后续采购活动开展、减少无效投标响应的前置服务,该服务不属于前置资格审查,该服务产生的建议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活动的权利,正式供应商资格审查按法定程序进行)。
5、 比选文件售价:
人民币*佰元/套,售后不退。
四、比选会议时间及地点:
供应商应于2024年12月10日上午09时30分前将按本比选文件要求提交的密封响应文件送至上海 (略) ( (略) (略) (略) 380号11楼会议室)。供应商应当在要求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拒收。
五、其他
1、 比选公告有效期至2024年12月5日止。
2、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 (略) (http://**.cn)。
3、 本项 (略) 级财政预算单位,本项目的采购内容未列入现时 (略) 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因此,本项目并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依据采购人的采购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进行采购。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30.* 万元(人民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场 (略) 执法总队食品检验检测服务单位遴选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场 (略) 执法总队 | ||
(略) 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12月02日 19:25 |
开标时间 | 2024年12月10日 09:30 | ||
预算金额 | ¥3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单杰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1-**8003 | ||
采购单位 | (略) 场 (略) 执法总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略) 61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李老师 021-*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上海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略) (略) 380号11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单杰、王静雯 021-**8003 |
上海 (略) (略) 场 (略) 执法总队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 (略) 场 (略) 执法总队食品检验检测服务单位遴选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略) 场 (略) 执法总队食品检验检测服务单位遴选项目
项目编号:SHZC*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单杰
项目联系电话:021-**800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略) 场 (略) 执法总队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略) 61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老师 02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 (略)
代理机构联系人:单杰、王静雯 021-**8003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略) 380号11楼
一、采购项目内容
拟遴选5家供应 (略) 市场 (略) 执法总队食品检验检测服务,项目预算约*元/年,根据实际情况会有所调整,项目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完成工作量乘以所报折扣率按实结算。(具体要求详见比选文件采购需求)
二、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0日 09: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 (略) 场 (略) 执法总队食品检验检测服务单位遴选项目
2、 项目编号:SHZC*
本项目预算价:人民币*元/年
3、 项目内容:拟遴选5家供应 (略) 市场 (略) 执法总队食品检验检测服务,项目预算约*元/年,根据实际情况会有所调整,项目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完成工作量乘以所报折扣率按实结算。(具体要求详见比选文件采购需求)
4、 项目时限:本次项目服务期为一年,招标结果三年有效。(合同一年一签,成交人每年经招标人考核合格,才能签订下一年度合同)(具体内容详见比选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
5、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 报价有效期:报价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
二、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 (略) 和少数 (略) 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服务提供商)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本比选文件中所称的中小微企业的含义均与此相同),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20〕46号附1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须为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但不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投标,若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本单位为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6) 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报名、领取比选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1、 时间:2024年12月2日起至2024年12月5日,每天上午9时至11 时,下午1时至4时(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
2、 地点: (略) (略) (略) 380号11楼会议室。
3、 报名需携带资料:
1) 供应商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2) 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 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即必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人员:①提供报价人与之签订的聘用合同;②报价人为其办理有社会保险关系,须提供报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 凡有意参加此次比选项目并满足上述条件的合格供应商,供应商携带上述报名资料复印件一套,在上 (略) 进 (略) 上邮件形式(*@*hzfcg.cn)报名、领购比选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本项目将对完成报名的供应商同时发售比选文件。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响应文件为准。供应商的合格与否,将由评审小组决定。供应商须保证登记及获得比选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说明:获取比选文件环节对潜在供应商部分证明资料的审核系采购人为便于后续采购活动开展、减少无效投标响应的前置服务,该服务不属于前置资格审查,该服务产生的建议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活动的权利,正式供应商资格审查按法定程序进行)。
5、 比选文件售价:
人民币*佰元/套,售后不退。
四、比选会议时间及地点:
供应商应于2024年12月10日上午09时30分前将按本比选文件要求提交的密封响应文件送至上海 (略) ( (略) (略) (略) 380号11楼会议室)。供应商应当在要求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拒收。
五、其他
1、 比选公告有效期至2024年12月5日止。
2、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 (略) (http://**.cn)。
3、 本项 (略) 级财政预算单位,本项目的采购内容未列入现时 (略) 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因此,本项目并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依据采购人的采购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进行采购。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3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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