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原材料配送公开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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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原材料配送公开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略) 检验检测中心餐厅原材料配送 JSZC-(略)-HCGS-G2024-0014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2-24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略)-HCGS-G2024-0014

项目名称: (略) 检验检测中心餐厅原材料配送

预算金额:155.(略)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略)元

采购需求:

(略) 检验检测中心餐厅原材料配送,具体采购内容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当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扫描件各一份;或提供投标人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一份;或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当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一份);

3.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扫描件和社会保障资金扫描件各一份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6.投标人关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7.投标人不是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进入“苏采云”系统免费下载。

售价:(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12-24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获取招标文件说明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仍可以下载,期限届满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4日09点30分)前。

2.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地点:苏采云系统(详见招标文件)

(三)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代理机 (略) 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

联系部门:华春建设工程 (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 (略) (略) 中茵广场3栋二楼218室

(四)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通过“苏采云”系统及徐州 (略) 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六)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八)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九)采购意向链接:http://**-0f21-4678-9627-664dca6efda8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略) 检验检测中心

单位地址: (略) (略) 12号

联系人:朱秋阁

联系电话:0516-(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华春建设工程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中茵广场3栋二楼218

联系人:李昆

联系电话:0516-(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昆

电话:0516-(略)

项目概况

(略) 检验检测中心餐厅原材料配送 JSZC-(略)-HCGS-G2024-0014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2-24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略)-HCGS-G2024-0014

项目名称: (略) 检验检测中心餐厅原材料配送

预算金额:155.(略)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略)元

采购需求:

(略) 检验检测中心餐厅原材料配送,具体采购内容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当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扫描件各一份;或提供投标人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一份;或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当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一份);

3.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扫描件和社会保障资金扫描件各一份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6.投标人关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7.投标人不是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进入“苏采云”系统免费下载。

售价:(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12-24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获取招标文件说明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仍可以下载,期限届满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4日09点30分)前。

2.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地点:苏采云系统(详见招标文件)

(三)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代理机 (略) 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

联系部门:华春建设工程 (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 (略) (略) 中茵广场3栋二楼218室

(四)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通过“苏采云”系统及徐州 (略) 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六)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八)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九)采购意向链接:http://**-0f21-4678-9627-664dca6efda8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略) 检验检测中心

单位地址: (略) (略) 12号

联系人:朱秋阁

联系电话:0516-(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华春建设工程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中茵广场3栋二楼218

联系人:李昆

联系电话:0516-(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昆

电话:0516-(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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