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镇江市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活动的公告
关于镇江市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活动的公告
为落实《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旧房装修、 (略) 部改造工作,我市启动了旧房装修、 (略) 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活动,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消费者。
????二、补贴范围2024年7月25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签订住宅装修协议,由装修公司代为购置用于旧房(包括城镇住宅和农村住宅)装修、 (略) 部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等物品和材料。
三、补贴标准按照装修合同中相关物品和材料购置价的15%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元。同一套房不重复享受商务部门的家装家居补贴。
四、补贴流程(一)申请。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向装修、改造房 (略) (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1. 补贴申请表(附件1);
2. 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附件2);
3. 承诺书(附件3);
4. 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 房屋产权证明(补贴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
6. 与装修企业签订的装修合同及相应付款凭证;
7. 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
8. 施工中或装修改造后现场照片。
(二)审核。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拨付。经审核通过后,根据拨付清单将补贴资金全额发放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补贴资金额度先申请先得、用完即止。
(四)退货。申请人申请补贴后退货,导致补贴额度或补贴基数发生变化的,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房 (略) (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说明,撤回申请并返还相应已获补贴。
附件:
5.???各市、区补贴受理联系方式(后续发布)
(略) 住房和 (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略)
2024年12月2日
为落实《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旧房装修、 (略) 部改造工作,我市启动了旧房装修、 (略) 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活动,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消费者。
????二、补贴范围2024年7月25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签订住宅装修协议,由装修公司代为购置用于旧房(包括城镇住宅和农村住宅)装修、 (略) 部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等物品和材料。
三、补贴标准按照装修合同中相关物品和材料购置价的15%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元。同一套房不重复享受商务部门的家装家居补贴。
四、补贴流程(一)申请。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向装修、改造房 (略) (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1. 补贴申请表(附件1);
2. 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附件2);
3. 承诺书(附件3);
4. 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 房屋产权证明(补贴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
6. 与装修企业签订的装修合同及相应付款凭证;
7. 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
8. 施工中或装修改造后现场照片。
(二)审核。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拨付。经审核通过后,根据拨付清单将补贴资金全额发放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补贴资金额度先申请先得、用完即止。
(四)退货。申请人申请补贴后退货,导致补贴额度或补贴基数发生变化的,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房 (略) (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说明,撤回申请并返还相应已获补贴。
附件:
5.???各市、区补贴受理联系方式(后续发布)
(略) 住房和 (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略)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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