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中心卫生院采购医疗责任保险服务网上询价公告
兴隆中心卫生院采购医疗责任保险服务网上询价公告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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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其他保险服务 需求描述 详见附件 | # 元 | 1(见附件) | # 元 |
必须按附件要求上传响应文件,报价有效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报价为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管理费、税费等费用及与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中标人负担。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自合同签订生效后,保费按年付费,成交供应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人一次性支付1年的保费。
1.保险追溯期为3年(首次投保追溯期不低于12个月,以后连续续保追溯期不超过36个月)。
2.赔付方式为期内索赔制。
3.能提供高效、快捷的应急响应及方案措施。
4.能派出高素质专业 (略) 处理纠纷、并提供优质的日常应对方案措施。高效、快捷、合理进行调解、处理、理赔。
5.能高效、快捷、合理履行医疗损害责任事件的累积赔偿及每次事故赔偿。
6.能高效、快捷、合理履行医疗意外的累积赔偿及每次事件赔偿。
7.能高效、快捷、合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定责、定损、理赔。
8.能高效、快捷、 (略) 调解、人民调解、仲裁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调解结论理赔。
9.能高效、快捷、合理依据医患双方、院内人员协调结果定责、理赔。
10.能高效、快捷、合理依据法定鉴定机构鉴定结论定责、理赔。
11.能提供合理的追溯期及理赔时间方案、保险期外索赔保障。
12.符合中国相关医疗保险法律及规章。
13.能够定期提供创新、合理、有可操作性的培训方案。
14.投标人应设置并成立专门的部门承担医疗责任险保险业务。
15.制定优惠的承保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基本保险责任、扩展保险责任、赔偿过程的最低、最高限额标准、理赔服务、特色服务等内容),售后服务及保障措施,其他投标人认为其它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文件。
16.能提供优惠的承保费率。
17.提供服务承诺:双方责任和义务承诺、费率支付承诺、工作保密承诺。
18.采购人在保险期内新增或减少医务人员保险费不变。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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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其他保险服务 需求描述 详见附件 | # 元 | 1(见附件) | # 元 |
必须按附件要求上传响应文件,报价有效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报价为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管理费、税费等费用及与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中标人负担。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自合同签订生效后,保费按年付费,成交供应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人一次性支付1年的保费。
1.保险追溯期为3年(首次投保追溯期不低于12个月,以后连续续保追溯期不超过36个月)。
2.赔付方式为期内索赔制。
3.能提供高效、快捷的应急响应及方案措施。
4.能派出高素质专业 (略) 处理纠纷、并提供优质的日常应对方案措施。高效、快捷、合理进行调解、处理、理赔。
5.能高效、快捷、合理履行医疗损害责任事件的累积赔偿及每次事故赔偿。
6.能高效、快捷、合理履行医疗意外的累积赔偿及每次事件赔偿。
7.能高效、快捷、合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定责、定损、理赔。
8.能高效、快捷、 (略) 调解、人民调解、仲裁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调解结论理赔。
9.能高效、快捷、合理依据医患双方、院内人员协调结果定责、理赔。
10.能高效、快捷、合理依据法定鉴定机构鉴定结论定责、理赔。
11.能提供合理的追溯期及理赔时间方案、保险期外索赔保障。
12.符合中国相关医疗保险法律及规章。
13.能够定期提供创新、合理、有可操作性的培训方案。
14.投标人应设置并成立专门的部门承担医疗责任险保险业务。
15.制定优惠的承保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基本保险责任、扩展保险责任、赔偿过程的最低、最高限额标准、理赔服务、特色服务等内容),售后服务及保障措施,其他投标人认为其它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文件。
16.能提供优惠的承保费率。
17.提供服务承诺:双方责任和义务承诺、费率支付承诺、工作保密承诺。
18.采购人在保险期内新增或减少医务人员保险费不变。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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