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认定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公示
关于拟认定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公示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略) 令第715号)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有关规定,我厅经审核企业申请材料和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验收, (略) 宏润 (略) 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现予公示。
公示期自2024年12月3日至9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向我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反映情况,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省商务厅(贸 (略) )020-*,
传 真:020-*。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略) 令第715号)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有关规定,我厅经审核企业申请材料和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验收, (略) 宏润 (略) 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现予公示。
公示期自2024年12月3日至9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向我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反映情况,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省商务厅(贸 (略) )020-*,
传 真: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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