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龙政征公布〔2024〕37-02号
民 (略) 配套提升项目(一期)湿地公园涉及东华街道下杨村村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龙政征公布方〔2024〕37-02号)已经本机关确定,现予以公布。
本方案公告自公布以来,共收到反馈意见0条,申请听证人数0人。现确认本方案并组织实施。
龙游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5日
(联系电话:0570-*)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龙政征公布方〔2024〕37-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民 (略) 配套提升项目(一期)湿地公园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东华街道下杨村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其中其他农用地0.*公顷、耕地0.*公顷,征收面积总共0.4627公顷,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一) (略) 片综合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龙游 (略) 片综合价补偿办法的通知》(龙政发〔2023〕99号)规定 (略) 片综合价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地类名称 | 区片等级 | 面积(公顷) |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万元) |
其他农用地 | (略) 片 | 0.* | 90.* | 26.* |
耕地 | (略) 片 | 0.* | 90.* | 15.* |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经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龙游县征地青苗、地上附着物、房屋及附属建(构)筑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龙政发〔2021〕28号)评估后确定。
(三)符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被征地安置人口按《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国 (略) 浙 (略) 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61号)、《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龙游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龙政发〔2018〕100号)、《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游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工作规定的通知》(龙政办发〔2018〕50号)和《关于做好龙游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龙人社〔2021〕22号)执行,本次安置人口数不超过3人,具体人员按以上规定核定。
(四)鼓励被征 (略) 、县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本项目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搬迁。
四、其他补偿按照《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龙游 (略) 片综合价补偿办法的通知》(龙政发〔2023〕99号)规定标准予以补偿。
五、土地征收经批准后,龙游县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龙游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5日
龙政征公布〔2024〕37-02号
民 (略) 配套提升项目(一期)湿地公园涉及东华街道下杨村村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龙政征公布方〔2024〕37-02号)已经本机关确定,现予以公布。
本方案公告自公布以来,共收到反馈意见0条,申请听证人数0人。现确认本方案并组织实施。
龙游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5日
(联系电话:0570-*)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龙政征公布方〔2024〕37-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民 (略) 配套提升项目(一期)湿地公园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东华街道下杨村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其中其他农用地0.*公顷、耕地0.*公顷,征收面积总共0.4627公顷,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一) (略) 片综合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龙游 (略) 片综合价补偿办法的通知》(龙政发〔2023〕99号)规定 (略) 片综合价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地类名称 | 区片等级 | 面积(公顷) |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万元) |
其他农用地 | (略) 片 | 0.* | 90.* | 26.* |
耕地 | (略) 片 | 0.* | 90.* | 15.* |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经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龙游县征地青苗、地上附着物、房屋及附属建(构)筑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龙政发〔2021〕28号)评估后确定。
(三)符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被征地安置人口按《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国 (略) 浙 (略) 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61号)、《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龙游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龙政发〔2018〕100号)、《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游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工作规定的通知》(龙政办发〔2018〕50号)和《关于做好龙游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龙人社〔2021〕22号)执行,本次安置人口数不超过3人,具体人员按以上规定核定。
(四)鼓励被征 (略) 、县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本项目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搬迁。
四、其他补偿按照《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龙游 (略) 片综合价补偿办法的通知》(龙政发〔2023〕99号)规定标准予以补偿。
五、土地征收经批准后,龙游县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龙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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