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敏原定量检测仪采购项目需求公示第1包
过敏原定量检测仪采购项目需求公示第1包
一、项目名称:过敏原定量检测仪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2024-*
三、项目预算金额:*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项目技术参数:见附件
六、征询目
的:
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竞争充分,潜在供应商可对供应商资质条款、技术参数标准中具有倾向性和排他性条款提出合理化建议,采购人结合实际,对相关条款进行调整,为下一步正式采购提供更合理的采购需求,欢迎各供应商踊跃提出宝贵意见建议,潜在供应商反馈的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采购人是否采购,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的采购活动,我院也不做书面回复。
七、公示日期:2024年12月3日-12月9日
八、意见反馈:
公示期内,潜在供应商如有反馈意见,将反馈意见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经专人或邮箱(*@*gglk.com)送达我科。
九、联系方式: (略)
联系人:刘老师、杨老师
联系电话:*
2024年12月3日
(略) 址下载附件一、项目名称:过敏原定量检测仪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2024-*
三、项目预算金额:*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项目技术参数:见附件
六、征询目
的:
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竞争充分,潜在供应商可对供应商资质条款、技术参数标准中具有倾向性和排他性条款提出合理化建议,采购人结合实际,对相关条款进行调整,为下一步正式采购提供更合理的采购需求,欢迎各供应商踊跃提出宝贵意见建议,潜在供应商反馈的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采购人是否采购,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的采购活动,我院也不做书面回复。
七、公示日期:2024年12月3日-12月9日
八、意见反馈:
公示期内,潜在供应商如有反馈意见,将反馈意见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经专人或邮箱(*@*gglk.com)送达我科。
九、联系方式: (略)
联系人:刘老师、杨老师
联系电话:*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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