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职业教育中心新校区项目基坑、边坡及建筑物沉降监测采购网上询价公告
重庆市璧山职业教育中心新校区项目基坑、边坡及建筑物沉降监测采购网上询价公告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小计(元) |
---|---|---|---|
目录: 工程勘探服务 需求描述 详见附件 | # 元 | 1(件) | # 元 |
1.供应商线上报价时须上传每页盖章后的电子文档(PDF格式)一份。
2. (略) 的线上资料作为评判依据。
3.供应商上传的响应文件应按照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制作,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规定签字、盖章,上传的文件需字迹清晰,未按要求制作响应文件的 (略) 理。
4. (略) 上报名参与报价,本项目不接受现场递交或邮寄纸质文件。
完成全部监测并提交完整有效的监测总结报告。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报价须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人工费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任何费用。
1、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
2、付款方式:开始监测后每月进行监测产值记取,每半年支付一次。
3、每次支付之前,中标人须提供: (略) 相关工程质量监测要求合格的监测报告(纸质件#份、电子件刻录光盘#份)、合法正规增值税发票、经发包人审核无误的监测数量清单,价款支付到中标人银行基本账户。
4、结算原则:完成全部监测服务内容以及达到服务期限后,提供所有项目相关资料报告并完成移交,按中标价格进行结算;如因地块开发监测未达到约定次数,据实结算。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时限、内容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2.1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采购编号;
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2.4事实依据;
1.2.5必要的法律依据;
1.2.6提出质疑的日期;
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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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工程勘探服务 需求描述 详见附件 | # 元 | 1(件) | # 元 |
1.供应商线上报价时须上传每页盖章后的电子文档(PDF格式)一份。
2. (略) 的线上资料作为评判依据。
3.供应商上传的响应文件应按照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制作,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规定签字、盖章,上传的文件需字迹清晰,未按要求制作响应文件的 (略) 理。
4. (略) 上报名参与报价,本项目不接受现场递交或邮寄纸质文件。
完成全部监测并提交完整有效的监测总结报告。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报价须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人工费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任何费用。
1、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
2、付款方式:开始监测后每月进行监测产值记取,每半年支付一次。
3、每次支付之前,中标人须提供: (略) 相关工程质量监测要求合格的监测报告(纸质件#份、电子件刻录光盘#份)、合法正规增值税发票、经发包人审核无误的监测数量清单,价款支付到中标人银行基本账户。
4、结算原则:完成全部监测服务内容以及达到服务期限后,提供所有项目相关资料报告并完成移交,按中标价格进行结算;如因地块开发监测未达到约定次数,据实结算。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时限、内容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2.1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采购编号;
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2.4事实依据;
1.2.5必要的法律依据;
1.2.6提出质疑的日期;
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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