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方应成、唐德勤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方应成/唐德勤因保管不善,将(略)/(略)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方应成、唐德勤
2024年 12月3日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方应成/唐德勤因保管不善,将(略)/(略)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方应成、唐德勤
2024年 12月3日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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