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鼻喉器械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耳鼻喉器械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耳鼻喉器械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3-#)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耳鼻喉器械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适用范围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1 | 乳突牵开器 | 1 | 把 | 用于耳显微手术 | 合同生效后,成交物资为进口类3个月内完成交货安装及调试 | (略) ,采购方指定地点 |
2 | 组织镊 | 1 | 把 | 用于耳显微手术 | ||
3 | 显微钩 | 1 | 把 | 用于耳显微手术 | ||
4 | 砧镫关节刀 | 1 | 把 | 用于耳显微手术 | ||
5 | 显微剪 | 1 | 把 | 用于耳显微手术 | ||
6 | 耳镜 | 1 | 把 | 用于耳显微手术 | ||
7 | 耳镜 | 1 | 把 | 用于耳显微手术 | ||
8 | 耳镜 | 1 | 把 | 用于耳显微手术 | ||
9 | 耳镜 | 1 | 把 | 用于耳显微手术 | ||
10 | 手术剪 | 1 | 把 | 用于耳显微手术 | ||
11 | 显微镊 | 1 | 把 | 用于耳显微手术 | ||
12 | 手术剪 | 1 | 把 | 用于耳显微手术 | ||
13 | 显微刀 | 1 | 把 | 用于耳显微手术 | ||
14 | 显微剪 | 1 | 把 | 用于耳显微手术 | ||
15 | 显微皮瓣刀 | 1 | 把 | 用于耳显微手术 | ||
16 | 筋膜压平器 | 1 | 把 | 用于耳显微手术 | ||
17 | 显微钩 | 1 | 把 | 用于耳显微手术 | ||
18 | 耳钳 | 1 | 把 | 用于耳显微手术 | ||
19 | 耳钳 | 1 | 把 | 用于耳显微手术 | ||
20 | 显微钩 | 1 | 把 | 用于耳显微手术 | ||
21 | 显微剥离器 | 1 | 把 | 用于耳显微手术 | ||
22 | 吸引管 | 1 | 把 | 用于耳显微手术 | ||
23 | 吸引管 | 1 | 把 | 用于耳显微手术 | ||
24 | 钝头吸引管 | 1 | 把 | 用于耳显微手术 | ||
25 | 钝头吸引管 | 1 | 把 | 用于耳显微手术 | ||
26 | 钝头冲洗吸引管 | 1 | 把 | 用于耳显微手术 | ||
27 | 探针 | 1 | 把 | 用于耳显微手术 | ||
28 | 耳钳 | 1 | 把 | 用于耳显微手术 | ||
29 | 锤骨钳 | 1 | 把 | 用于耳显微手术 | ||
30 | 显微剪 | 1 | 把 | 用于耳显微手术 | ||
31 | 显微刀 | 1 | 把 | 用于耳显微手术 | ||
32 | 显微刀 | 1 | 把 | 用于耳显微手术 | ||
33 | 显微剥离器 | 1 | 把 | 用于耳显微手术 | ||
34 | 砧镫关节刀 | 1 | 把 | 用于耳显微手术 | ||
35 | 显微针 | 1 | 把 | 用于耳显微手术 | ||
36 | 耳钳 | 1 | 把 | 用于耳显微手术 | ||
37 | 显微钩 | 1 | 把 | 用于耳显微手术 | ||
38 | 显微钩 | 1 | 把 | 用于耳显微手术 | ||
39 | 显微针 | 1 | 把 | 用于耳显微手术 | ||
40 | 剥离子 | 1 | 把 | 用于耳显微手术 | ||
41 | 筋膜准备盘 | 1 | 把 | 用于耳显微手术 | ||
说明 | 1.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应当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4.规格技术、型号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要求。 |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2.项目预算:31.#万元;
3.最高限价:31.#万元;
4.本项目共1包,通过评审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
5.其他:1)需满足采购人要求的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产品包装和运输要求、售后服务(自交货验收完毕之日算起,所有产品质保≥2年)、知识产权和保密要求、物资编目赋码要求、付款及结算方式、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2)中标人(成交人)预中标(成交)后,须提交采购人所在省份近两年内最低价承诺函(特殊情况需提交说明)。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特定资质:
1.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报价供应商须提供所投货物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书(进口产品无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许可证(有效期内);
2.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报价供应商须提供符合所投货物风险管理类别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12月4日至12月10日,每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领地点:*@*63.com。
(三)申领采购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4.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承诺书。
(四)申领方式
本项目 (略) 上递交材料、材料审核、发出文件提供回执等程序进行。
1.网上递交材料。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材料,*@*63.com(请勿多次重复发送)。
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银行账号、开户银行、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企业地址;
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
未按上述格式要求提供的报名材料将会被退回。
2.审核报名材料。每日16:00前提交的材料,一般在当日内审核完毕(节假日除外),并以邮件形式告知审核结果。当日16:00前提交且在次日12:00前仍未收到审核结果的,请通过短信联系发放人,请勿重复发送邮件(16:00后提交且在第三日12:00前仍未收到审核结果的,请通过短信联系发放人)。
3.发出采购文件。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将通过邮箱直接发出采购文件电子版至提交报名材料邮箱。审核未通过的,将以邮件形式通过原渠道通知审核情况,供应商在采购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
资料核对结果仅作为供应商申领采购文件的依据,不作为供应商后续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依据。
(五)谈判文件售价:免费。
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开始时间:2024年12月17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三)报价地点: (略) (略) 。
(四)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注:谈判时授权代表须随身携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证明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未提供或者提供的授权资料不完整的,报价文件将被拒收。
七、谈判时间、地点
(一)谈判时间:2024年12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应当与报价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二)谈判地点: (略) (略) 。
八、项目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 (略) 》(http://**) (略) (略) 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1.项目联系人:吴助理、苏助理
办公电话:0595-#、0595-#
2.采购文件发放人:赖助理
办公电话:0595-#
3.需求部门联系人:陈助理
办公电话:0595-#
4.采购管理部门联系人:黄助理
办公电话:0595-#
地 址: (略) (略)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苏干事
办公电话:0595-#
(略) 址下载附件耳鼻喉器械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3-#)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耳鼻喉器械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适用范围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1 | 乳突牵开器 | 1 | 把 | 用于耳显微手术 | 合同生效后,成交物资为进口类3个月内完成交货安装及调试 | (略) ,采购方指定地点 |
2 | 组织镊 | 1 | 把 | 用于耳显微手术 | ||
3 | 显微钩 | 1 | 把 | 用于耳显微手术 | ||
4 | 砧镫关节刀 | 1 | 把 | 用于耳显微手术 | ||
5 | 显微剪 | 1 | 把 | 用于耳显微手术 | ||
6 | 耳镜 | 1 | 把 | 用于耳显微手术 | ||
7 | 耳镜 | 1 | 把 | 用于耳显微手术 | ||
8 | 耳镜 | 1 | 把 | 用于耳显微手术 | ||
9 | 耳镜 | 1 | 把 | 用于耳显微手术 | ||
10 | 手术剪 | 1 | 把 | 用于耳显微手术 | ||
11 | 显微镊 | 1 | 把 | 用于耳显微手术 | ||
12 | 手术剪 | 1 | 把 | 用于耳显微手术 | ||
13 | 显微刀 | 1 | 把 | 用于耳显微手术 | ||
14 | 显微剪 | 1 | 把 | 用于耳显微手术 | ||
15 | 显微皮瓣刀 | 1 | 把 | 用于耳显微手术 | ||
16 | 筋膜压平器 | 1 | 把 | 用于耳显微手术 | ||
17 | 显微钩 | 1 | 把 | 用于耳显微手术 | ||
18 | 耳钳 | 1 | 把 | 用于耳显微手术 | ||
19 | 耳钳 | 1 | 把 | 用于耳显微手术 | ||
20 | 显微钩 | 1 | 把 | 用于耳显微手术 | ||
21 | 显微剥离器 | 1 | 把 | 用于耳显微手术 | ||
22 | 吸引管 | 1 | 把 | 用于耳显微手术 | ||
23 | 吸引管 | 1 | 把 | 用于耳显微手术 | ||
24 | 钝头吸引管 | 1 | 把 | 用于耳显微手术 | ||
25 | 钝头吸引管 | 1 | 把 | 用于耳显微手术 | ||
26 | 钝头冲洗吸引管 | 1 | 把 | 用于耳显微手术 | ||
27 | 探针 | 1 | 把 | 用于耳显微手术 | ||
28 | 耳钳 | 1 | 把 | 用于耳显微手术 | ||
29 | 锤骨钳 | 1 | 把 | 用于耳显微手术 | ||
30 | 显微剪 | 1 | 把 | 用于耳显微手术 | ||
31 | 显微刀 | 1 | 把 | 用于耳显微手术 | ||
32 | 显微刀 | 1 | 把 | 用于耳显微手术 | ||
33 | 显微剥离器 | 1 | 把 | 用于耳显微手术 | ||
34 | 砧镫关节刀 | 1 | 把 | 用于耳显微手术 | ||
35 | 显微针 | 1 | 把 | 用于耳显微手术 | ||
36 | 耳钳 | 1 | 把 | 用于耳显微手术 | ||
37 | 显微钩 | 1 | 把 | 用于耳显微手术 | ||
38 | 显微钩 | 1 | 把 | 用于耳显微手术 | ||
39 | 显微针 | 1 | 把 | 用于耳显微手术 | ||
40 | 剥离子 | 1 | 把 | 用于耳显微手术 | ||
41 | 筋膜准备盘 | 1 | 把 | 用于耳显微手术 | ||
说明 | 1.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应当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4.规格技术、型号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要求。 |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2.项目预算:31.#万元;
3.最高限价:31.#万元;
4.本项目共1包,通过评审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
5.其他:1)需满足采购人要求的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产品包装和运输要求、售后服务(自交货验收完毕之日算起,所有产品质保≥2年)、知识产权和保密要求、物资编目赋码要求、付款及结算方式、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2)中标人(成交人)预中标(成交)后,须提交采购人所在省份近两年内最低价承诺函(特殊情况需提交说明)。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特定资质:
1.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报价供应商须提供所投货物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书(进口产品无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许可证(有效期内);
2.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报价供应商须提供符合所投货物风险管理类别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12月4日至12月10日,每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领地点:*@*63.com。
(三)申领采购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4.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承诺书。
(四)申领方式
本项目 (略) 上递交材料、材料审核、发出文件提供回执等程序进行。
1.网上递交材料。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材料,*@*63.com(请勿多次重复发送)。
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银行账号、开户银行、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企业地址;
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
未按上述格式要求提供的报名材料将会被退回。
2.审核报名材料。每日16:00前提交的材料,一般在当日内审核完毕(节假日除外),并以邮件形式告知审核结果。当日16:00前提交且在次日12:00前仍未收到审核结果的,请通过短信联系发放人,请勿重复发送邮件(16:00后提交且在第三日12:00前仍未收到审核结果的,请通过短信联系发放人)。
3.发出采购文件。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将通过邮箱直接发出采购文件电子版至提交报名材料邮箱。审核未通过的,将以邮件形式通过原渠道通知审核情况,供应商在采购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
资料核对结果仅作为供应商申领采购文件的依据,不作为供应商后续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依据。
(五)谈判文件售价:免费。
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开始时间:2024年12月17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三)报价地点: (略) (略) 。
(四)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注:谈判时授权代表须随身携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证明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未提供或者提供的授权资料不完整的,报价文件将被拒收。
七、谈判时间、地点
(一)谈判时间:2024年12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应当与报价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二)谈判地点: (略) (略) 。
八、项目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 (略) 》(http://**) (略) (略) 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1.项目联系人:吴助理、苏助理
办公电话:0595-#、0595-#
2.采购文件发放人:赖助理
办公电话:0595-#
3.需求部门联系人:陈助理
办公电话:0595-#
4.采购管理部门联系人:黄助理
办公电话:0595-#
地 址: (略) (略)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苏干事
办公电话:0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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