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建南东荟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告
广州一建南东荟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 2401-(略)-04-01-(略)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州一建南东荟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一建南东荟全过程工程咨询 | ||
标段(包)名称 | 广州一建南东荟全过程工程咨询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略) (略) 东 (略) 南侧、 (略) 北侧、 (略) 东侧、 (略) 西侧(2023NJY-11地块)。 | ||
资金来源 | 国有或集体投资 | 资金来源构成 | 国有或集体投资100.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项目位 (略) 东 (略) 南侧、 (略) 北侧、 (略) 东侧、 (略) 西侧。本次项目涉及2个地块,地块编号为DC(略)、DC(略)地块,用地面积合计为(略)平方米,地上计容面积(略)平方米,平均容积率5.0。具体经济技术指标如下: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为(略)平方米,新增计容建筑面积用于总部经济、研发及配套商务等。地块1(DC(略))用地面积(略)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为(略)平方米,容积率为5.0;地块2(DC(略))用地面积1680平方米(其中,市政功能的用地面积占比应不超过30%)。最高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米,地基基础设计(略)级,四等水准测量。 (略) 总部,建成后引入建筑工程技术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 (略) 、餐饮、会展等类型企业。项目总投资约(略).(略)元,其中:工程费用 费(略).(略)元;(具体项目以初步设计审查和相关政府部门审查确定的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为准)。 | ||
招标内容 | 本项目服务范围为广州一建南东荟全过程工程咨询,含项目管理服务、工程监理服务(含统筹管理、施工监理)、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具体详见合同约定条款及委托人要求)。 | ||
工期(交货期) | 从(略)方收到中标通知书开始起算,至该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竣工结算、财务决算、资产移交完成且质量保修期届满,并完成本协议所有约定义务止。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415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3.2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略)级资质。(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工程监理服务工作的一方提供)。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注: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函〔2021〕510号)、《住房和城乡 (略) 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 (略) 〔2020〕38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略) 〔2021〕30号)执行。②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 (略) (略) 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香港企业满足参加监理、造价咨询项目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业务备案,备案业务范围应满足本项目对应的监理、造价咨询资格要求,且应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条款的相关证明文件。3.4投标人拟派全过程工程咨询团队须配备项目总负责人(兼项目管理负责人)、监理负责人、造价咨询负责人。以上人员资格要求如下:3.4.1项目总负责人(兼项目管理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项目管理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或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未实行分级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自动划分为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管理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3.4.2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 (略) ,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监理负责人与项目总负责人(兼项目管理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3.4.3造价咨询负责人:具备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未实行分级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自动划分为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略) ;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造价咨询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造价咨询负责人与项目总负责人(兼项目管理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注:①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指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有效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②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 (略) (略) 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自2021年1月1日起,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监理、造价咨询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监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3.5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负责本项目工程监理服务工作内容的投标人为牵头人,投标牵头人需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服务范围,并向招标人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见本公告附件二)。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由各方均签字、盖章外,登记资料和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中的“投标人或投标单位”需出现各成员单位名称及盖章的,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为:(主)X司(成)X司],由联合体牵头人按格式规定签字、盖章即可。3.6 其他要求:①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 (略) (略) 登记企业信息,且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总负责人、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为所 (略) (略) 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 (略) 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②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3.4投标人拟派全过程工程咨询团队须配备项目总负责人(兼项目管理负责人)、监理负责人、造价咨询负责人。以上人员资格要求如下:3.4.1项目总负责人(兼项目管理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项目管理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或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未实行分级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自动划分为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管理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3.4.2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 (略) ,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监理负责人与项目总负责人(兼项目管理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3.4.3造价咨询负责人:具备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未实行分级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自动划分为注册一级造价工程 | ||
投标人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要求。 | |||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要求。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 (略) 络地址: (略) 网站(http://**)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4日 0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24日 10时0分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24日 10时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截止之前登(略) (略) ( (略) ) (略)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2024年12月24日 10时0分 | 开标地点 | 第2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
发布公告媒介 | (略) ( (略) )网站(http://**) | ||
招标人 | 广州 (略) | 联系地址 | (略) (略) 进港大道8号2108房 |
招标人联系人 | 张永嘉 | 联系电话 | 020-(略)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 (略) | 联系地址 | (略) (略) (略) 111-113号白云大厦16楼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沈登科 | 联系电话 | 020-(略) |
招标监督机构 | (略) (略) 住房和 (略) (企业投资类项目) | 联系电话 | 020-(略)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要求。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市住房和 (略) 企业库 |
投资项目代码 | 2401-(略)-04-01-(略)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州一建南东荟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一建南东荟全过程工程咨询 | ||
标段(包)名称 | 广州一建南东荟全过程工程咨询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略) (略) 东 (略) 南侧、 (略) 北侧、 (略) 东侧、 (略) 西侧(2023NJY-11地块)。 | ||
资金来源 | 国有或集体投资 | 资金来源构成 | 国有或集体投资100.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项目位 (略) 东 (略) 南侧、 (略) 北侧、 (略) 东侧、 (略) 西侧。本次项目涉及2个地块,地块编号为DC(略)、DC(略)地块,用地面积合计为(略)平方米,地上计容面积(略)平方米,平均容积率5.0。具体经济技术指标如下: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为(略)平方米,新增计容建筑面积用于总部经济、研发及配套商务等。地块1(DC(略))用地面积(略)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为(略)平方米,容积率为5.0;地块2(DC(略))用地面积1680平方米(其中,市政功能的用地面积占比应不超过30%)。最高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米,地基基础设计(略)级,四等水准测量。 (略) 总部,建成后引入建筑工程技术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 (略) 、餐饮、会展等类型企业。项目总投资约(略).(略)元,其中:工程费用 费(略).(略)元;(具体项目以初步设计审查和相关政府部门审查确定的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为准)。 | ||
招标内容 | 本项目服务范围为广州一建南东荟全过程工程咨询,含项目管理服务、工程监理服务(含统筹管理、施工监理)、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具体详见合同约定条款及委托人要求)。 | ||
工期(交货期) | 从(略)方收到中标通知书开始起算,至该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竣工结算、财务决算、资产移交完成且质量保修期届满,并完成本协议所有约定义务止。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415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3.2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略)级资质。(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工程监理服务工作的一方提供)。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注: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函〔2021〕510号)、《住房和城乡 (略) 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 (略) 〔2020〕38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略) 〔2021〕30号)执行。②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 (略) (略) 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香港企业满足参加监理、造价咨询项目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业务备案,备案业务范围应满足本项目对应的监理、造价咨询资格要求,且应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条款的相关证明文件。3.4投标人拟派全过程工程咨询团队须配备项目总负责人(兼项目管理负责人)、监理负责人、造价咨询负责人。以上人员资格要求如下:3.4.1项目总负责人(兼项目管理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项目管理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或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未实行分级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自动划分为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管理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3.4.2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 (略) ,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监理负责人与项目总负责人(兼项目管理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3.4.3造价咨询负责人:具备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未实行分级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自动划分为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略) ;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造价咨询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造价咨询负责人与项目总负责人(兼项目管理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注:①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指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有效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②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 (略) (略) 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自2021年1月1日起,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监理、造价咨询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监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3.5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负责本项目工程监理服务工作内容的投标人为牵头人,投标牵头人需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服务范围,并向招标人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见本公告附件二)。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由各方均签字、盖章外,登记资料和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中的“投标人或投标单位”需出现各成员单位名称及盖章的,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为:(主)X司(成)X司],由联合体牵头人按格式规定签字、盖章即可。3.6 其他要求:①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 (略) (略) 登记企业信息,且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总负责人、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为所 (略) (略) 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 (略) 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②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3.4投标人拟派全过程工程咨询团队须配备项目总负责人(兼项目管理负责人)、监理负责人、造价咨询负责人。以上人员资格要求如下:3.4.1项目总负责人(兼项目管理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项目管理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或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未实行分级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自动划分为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管理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3.4.2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 (略) ,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监理负责人与项目总负责人(兼项目管理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3.4.3造价咨询负责人:具备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未实行分级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自动划分为注册一级造价工程 | ||
投标人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要求。 | |||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要求。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 (略) 络地址: (略) 网站(http://**)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4日 0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24日 10时0分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24日 10时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截止之前登(略) (略) ( (略) ) (略)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2024年12月24日 10时0分 | 开标地点 | 第2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
发布公告媒介 | (略) ( (略) )网站(http://**) | ||
招标人 | 广州 (略) | 联系地址 | (略) (略) 进港大道8号2108房 |
招标人联系人 | 张永嘉 | 联系电话 | 020-(略)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 (略) | 联系地址 | (略) (略) (略) 111-113号白云大厦16楼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沈登科 | 联系电话 | 020-(略) |
招标监督机构 | (略) (略) 住房和 (略) (企业投资类项目) | 联系电话 | 020-(略)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要求。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市住房和 (略) 企业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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