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山区年度医疗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第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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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年度医疗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第二次招标公告

为建立医疗风险社会分担机制,提高基层医疗机构防御医疗风险的能力,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改善基层医疗机构执业环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切实保障就医患者生命及财产安全,最小化患者突发意外事故的后果,加强 (略) 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进行第二次询价,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前来报名。

一、采购项目:2024-2025年度医疗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第二次)采购项目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备从事本项目相关资质的单位及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在中国境内注册,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开 (略) 。

3.应在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企查查”网站http://**)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 (略) 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截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名称法人、股东信息等,若出现法人或股东存在两家及两家以上关联企业、就职情况,需如实截图彩印且单独装订成册,与报价分开,作为初审凭证。

三、结算、合同等要求

1.结算:以实际投标金额为准。

2.合同期:自合同签订起#年。

3.详细要求:详见附件1。

四、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编制要求

(一)文件组成:

1.企业营业执照及具有中国保监会批准开展保险业务的资质证明材料;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竞标项目报价表(报价表模板详见附件2);

5.与本次有关的其他资料(如有)。

(二)文件的编制和密封要求

1.响应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材料、报价表独立装订成册;

2.响应文件每页须企业法定负责人签章或盖公章。附件1需打印出来加盖公章。

3.响应文件中标价表须装袋密封, (略) 须加盖单位公章,封面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响应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4.材料不受理情况:未提交符合文件组成的所有材料、未标明报价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的、逾期提交材料的。

五、递交材料时间、地点

1.递交材料时间:2024年12月4日(周三)至2024年12月10日(周二),共5个工作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逾期不予受理。

2.递交地点: (略) (略) 临江 (略) 卫生服务中心二楼办公室

3.联系人:杜女士 联系电话:0591-#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206号

4.投标人若出现以下情形,将被一票否决:

(1)逾期送达指定地点;

(2)递交材料未合格密封。

(3)“企查查”查询结果中实际控股人、股东等存在利益关系的。

六、评标办法

1.投保范围、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2.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相同且最低的响应供应商,则由采购方自行选择成交供应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临江 (略) 卫生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同步发布。

八、本次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所有。



(略) 仓山临江 (略) 卫生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3日


附件1 详细要求

一、保险责任

(1)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单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医疗事故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且患者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保险人按照《医 (略) 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3)保额范围
1.投保人: (略) (略) 临江 (略) 卫生服务中心
2.被保险人: (略) (略) 临江 (略) 卫生服务中心(注:必须提供医务人员清单)。
3.赔偿限额(写明分项限额):
年度累计赔偿限额:#元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元
每人赔偿限额:#元
法律费用每人限额:1.#元(不设免赔额)
4.承保基础:期内索赔制
5.追溯期:0年
6.免赔:每次事故绝对免赔1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取高。
7.附加医务人员遭受伤害责任:每人责任限额:#元,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5000元。
8.保险期限:1年
9.司法管辖:中国
二、公众责任保险保障范围及保额
(1)保障范围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列明的场所范围内,在从事经营活动或自身业务过程中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发生,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并且受害方在保险期限内首次提出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香港、澳门特 (略) 和 (略) 法律,下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2)保额范围
1.投保人: (略) (略) 临江 (略) 卫生服务中心
2.被保险人: (略) (略) 临江 (略) 卫生服务中心
3. (略) 域: (略) (略) 临江 (略) 卫生服务中心营业场所内
4.赔偿限额(写明分项限额):
累计责任限额:#元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元
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责任限额:#元
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责任限额:#元
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元
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元
5.免赔:每次事故免赔100元后按照100%赔付,第三方财产损失每次事故绝对免赔2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取高。
6.保险期限:1年
7.司法管辖:中国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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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医疗风险社会分担机制,提高基层医疗机构防御医疗风险的能力,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改善基层医疗机构执业环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切实保障就医患者生命及财产安全,最小化患者突发意外事故的后果,加强 (略) 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进行第二次询价,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前来报名。

一、采购项目:2024-2025年度医疗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第二次)采购项目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备从事本项目相关资质的单位及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在中国境内注册,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开 (略) 。

3.应在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企查查”网站http://**)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 (略) 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截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名称法人、股东信息等,若出现法人或股东存在两家及两家以上关联企业、就职情况,需如实截图彩印且单独装订成册,与报价分开,作为初审凭证。

三、结算、合同等要求

1.结算:以实际投标金额为准。

2.合同期:自合同签订起#年。

3.详细要求:详见附件1。

四、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编制要求

(一)文件组成:

1.企业营业执照及具有中国保监会批准开展保险业务的资质证明材料;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竞标项目报价表(报价表模板详见附件2);

5.与本次有关的其他资料(如有)。

(二)文件的编制和密封要求

1.响应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材料、报价表独立装订成册;

2.响应文件每页须企业法定负责人签章或盖公章。附件1需打印出来加盖公章。

3.响应文件中标价表须装袋密封, (略) 须加盖单位公章,封面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响应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4.材料不受理情况:未提交符合文件组成的所有材料、未标明报价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的、逾期提交材料的。

五、递交材料时间、地点

1.递交材料时间:2024年12月4日(周三)至2024年12月10日(周二),共5个工作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逾期不予受理。

2.递交地点: (略) (略) 临江 (略) 卫生服务中心二楼办公室

3.联系人:杜女士 联系电话:0591-#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206号

4.投标人若出现以下情形,将被一票否决:

(1)逾期送达指定地点;

(2)递交材料未合格密封。

(3)“企查查”查询结果中实际控股人、股东等存在利益关系的。

六、评标办法

1.投保范围、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2.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相同且最低的响应供应商,则由采购方自行选择成交供应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临江 (略) 卫生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同步发布。

八、本次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所有。



(略) 仓山临江 (略) 卫生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3日


附件1 详细要求

一、保险责任

(1)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单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医疗事故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且患者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保险人按照《医 (略) 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3)保额范围
1.投保人: (略) (略) 临江 (略) 卫生服务中心
2.被保险人: (略) (略) 临江 (略) 卫生服务中心(注:必须提供医务人员清单)。
3.赔偿限额(写明分项限额):
年度累计赔偿限额:#元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元
每人赔偿限额:#元
法律费用每人限额:1.#元(不设免赔额)
4.承保基础:期内索赔制
5.追溯期:0年
6.免赔:每次事故绝对免赔1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取高。
7.附加医务人员遭受伤害责任:每人责任限额:#元,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5000元。
8.保险期限:1年
9.司法管辖:中国
二、公众责任保险保障范围及保额
(1)保障范围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列明的场所范围内,在从事经营活动或自身业务过程中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发生,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并且受害方在保险期限内首次提出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香港、澳门特 (略) 和 (略) 法律,下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2)保额范围
1.投保人: (略) (略) 临江 (略) 卫生服务中心
2.被保险人: (略) (略) 临江 (略) 卫生服务中心
3. (略) 域: (略) (略) 临江 (略) 卫生服务中心营业场所内
4.赔偿限额(写明分项限额):
累计责任限额:#元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元
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责任限额:#元
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责任限额:#元
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元
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元
5.免赔:每次事故免赔100元后按照100%赔付,第三方财产损失每次事故绝对免赔2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取高。
6.保险期限:1年
7.司法管辖: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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