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木销售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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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木销售的招标公告


索 引 号:#/2024-#体裁:公告
主题分类:业务类发布机构:江 (略)
文号:主题词:
发文日期:2024-12-04文件下载:
信息名称:

江苏省洪泽湖农场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树木销售的竞价公告

内容概述:
时效:
江苏省洪泽湖农场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树木销售的竞价公告



江苏省洪 (略) 就三、七分场部分田间防护林杨树实施出售,本项目采用竞价方式,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采购商参加竞价。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三、七分场部分田间防护林杨树出售(四次) HZH-JY-2024-257-4

二、项目基本概况及底价:

(一)项目基本概况:江苏省洪 (略) 就三、七分场部分田间防护林杨树实施出售,标底情况如下表,低于起拍价的报价的为无效报价。

标的名称

杨树

起拍价

(元)

增价幅度(元)

竞价保证金

(元)

道数

备注

三分场部分田间防护林杨树出售(四次)

约1568棵

#

2000

#

5

七分场部分田间防护林杨树出售(四次)

约4070棵

#

2000

#

19

1、本次竞价标的为位于洪泽湖农场三、七分场范围内的部分田间防护林,涉及的杨树已通过林业部门审批并取得采伐许可证。成交价格不应标的数量误差而改变。

2、买受人在标的交付且具备采伐条件后,应将所成交的全部树木采伐并清理运离江苏省洪 (略) ,包含树干、树根、树枝、杂树、死树的采伐及清理、运输等工作。

3、采伐、清运期限,采伐、清运等全部事项的完成期限为2024年12月27日前,具体采伐起始时间以出售方通知为准。

4、买受人如未按照规定时间采伐或运离现场的,每延误1日按照成交价款的1% (略) 罚,延期超过3日,出售方有权强制解除合同,具体详见林木买卖合同。

(二)竞价方式:本项目为无限轮竞价,次轮报价必须高于前一轮报价的最高价(最高价当场宣布),低于前一轮最高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最高出价者为中标人。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参加本项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资格条件:

1. 本项目不分包;

2.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招投标采购活动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价。

四、竞价文件获取信息:

竞价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9日

竞价文件获取地点:江苏 (略) 九分场

竞价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竞价文件获取(报名费):500元/人/单位(不退还)

五、竞价时间及地点:

竞价时间:2024年12月10日14时00分

竞价地点:江苏省洪 (略) 供应部会议室

六、竞价联系事项:

竞价单位名称: 江苏省洪 (略)

竞价单位联系人: 邱毅

联系电话: #

联系人地址: 江苏省 (略) 口

七、竞价保证金要求:

7.1本次竞价收取竞价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金额:三分场标段人民币#元整;

七分场标段人民币#元整;

保证金缴纳形式要求:竞价人按下列账号汇款:

单位名称: 江苏省洪 (略)

税号:#70J

单位地址:江苏省 (略) 口

电话:0527-#

开户行:农行泗洪县红旗支行

银行账号:10-#

注意:竞价保证金以实际到达本公告竞价保证金专用账户为准,未在交纳截止时间到达的,视为报名不成功,即不具备竞价资格。

7.2以现金方式交纳的保证金一律不予接收。

7.3一旦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标的的情况,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7.4 (略) 置方式:

7.4.1竞价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冲抵成交价款,须另行缴纳成交价款。

7.4.2买受人竞价保证金的退付:买受人和委托方签订合同并交清成交价款后,由洪 (略) 财务部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略) 退还。

7.4.3 未成交竞价人的竞价保证金待竞价结束后5个工 (略) 退还。

7.5意向竞价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7.5.1作出有效报价后反悔的。

7.5.2在竞价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7.5.3非法获取委托方或标的的商业秘密,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7.5.4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7.5.5干扰、阻挠他人竞价的。

7.5.6买受人(竞价成交方)出现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缴纳成交价款、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等不履约行为的。

7.5.7在竞价活动中不服从管理,恶意阻挠竞价活动正常进行的。

7.5.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委托方、交易机构造成损失的。

7.5.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作为对委托方损失的补偿,不足以补偿的,该意向竞价人还需另行赔偿。

八、合同签订、价款支付及资产移交

1.成交结果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出售方签订合同。

2.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买受人将合同价款全额支付至出售方账户,如有逾期,将视为违约,同时出售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标的物重新组织竞价销售。其他未尽事宜以出售方与买受人实际签订《林木买卖合同》为准。

3.履约保证金按照成交价的10%收取,于合同签订前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退还按照合同约定,在双方履约完成的前提下,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条件采伐运离并清场后返还。

九、事项说明;

1.本次竞价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 出售方不统一组织勘察标的,意向竞价人务必在竞价前咨询清楚和实地查看标的,标的的质量、数量均以实物现状为准,出售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向出售方提出任何要求。

3.本次所列明的数量均为出售 (略) 提供的数据,可能与实际存在误差,仅供意向竞价人作为参考,成交价格不受因标的数量误差而改变。

4.买受人负责采伐、清运等工作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对现场及人员的安全管理及安全保障措施承担全部责任。在采伐、清运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均由买受方自行承担,与出售方无关。买受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给出售方造成损失的,由买受人全额赔偿给出售方。

5. 出售方与买受人在共同签订林木买卖合同后即视为标的交付成功,买受人应对所成交的树木自行进行看护,一切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出售方无关。

6.标的均以现场实物现状和实际数量以及意向竞价人实地察看的情况为准。出售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竞价人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出售方对此不构成任何担保,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竞价人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参与。

7.竞价人一旦参与,即表明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不得以该标的存在瑕疵、缺陷等理由,向出售方提出重新竞价、放弃成交资格及赔偿要求等。

8.意向竞价人应认真阅读出售方提供的资料,对标的有疑议的,应当在提交报名材料前提出,一旦报名成功即表明知晓、认同、遵守并接受竞价文件的要求和条款。

十、其他

1.本公告涉及资金、价款均以人民币为单位。一旦成交,即以竞价成交价为准, (略) 场相关价格波动而波动。

2.标的以展示现状为准,按现状出售,意向竞价人应实地勘察、咨询,全面、准确地了解标的现状。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为由向出售方提出任何要求。

3.合同签订、标的交付前,因标的所发生的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风险由出售方承担;合同签订、标的交付后,因买受人原因所发生的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4.本公告未尽事宜以买受人与出售方实际签订的《林木买卖合同》为准。

江苏省洪 (略)

2024年12月4日





索 引 号:#/2024-#体裁:公告
主题分类:业务类发布机构:江 (略)
文号:主题词:
发文日期:2024-12-04文件下载:
信息名称:

江苏省洪泽湖农场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树木销售的竞价公告

内容概述:
时效:
江苏省洪泽湖农场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树木销售的竞价公告



江苏省洪 (略) 就三、七分场部分田间防护林杨树实施出售,本项目采用竞价方式,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采购商参加竞价。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三、七分场部分田间防护林杨树出售(四次) HZH-JY-2024-257-4

二、项目基本概况及底价:

(一)项目基本概况:江苏省洪 (略) 就三、七分场部分田间防护林杨树实施出售,标底情况如下表,低于起拍价的报价的为无效报价。

标的名称

杨树

起拍价

(元)

增价幅度(元)

竞价保证金

(元)

道数

备注

三分场部分田间防护林杨树出售(四次)

约1568棵

#

2000

#

5

七分场部分田间防护林杨树出售(四次)

约4070棵

#

2000

#

19

1、本次竞价标的为位于洪泽湖农场三、七分场范围内的部分田间防护林,涉及的杨树已通过林业部门审批并取得采伐许可证。成交价格不应标的数量误差而改变。

2、买受人在标的交付且具备采伐条件后,应将所成交的全部树木采伐并清理运离江苏省洪 (略) ,包含树干、树根、树枝、杂树、死树的采伐及清理、运输等工作。

3、采伐、清运期限,采伐、清运等全部事项的完成期限为2024年12月27日前,具体采伐起始时间以出售方通知为准。

4、买受人如未按照规定时间采伐或运离现场的,每延误1日按照成交价款的1% (略) 罚,延期超过3日,出售方有权强制解除合同,具体详见林木买卖合同。

(二)竞价方式:本项目为无限轮竞价,次轮报价必须高于前一轮报价的最高价(最高价当场宣布),低于前一轮最高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最高出价者为中标人。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参加本项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资格条件:

1. 本项目不分包;

2.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招投标采购活动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价。

四、竞价文件获取信息:

竞价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9日

竞价文件获取地点:江苏 (略) 九分场

竞价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竞价文件获取(报名费):500元/人/单位(不退还)

五、竞价时间及地点:

竞价时间:2024年12月10日14时00分

竞价地点:江苏省洪 (略) 供应部会议室

六、竞价联系事项:

竞价单位名称: 江苏省洪 (略)

竞价单位联系人: 邱毅

联系电话: #

联系人地址: 江苏省 (略) 口

七、竞价保证金要求:

7.1本次竞价收取竞价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金额:三分场标段人民币#元整;

七分场标段人民币#元整;

保证金缴纳形式要求:竞价人按下列账号汇款:

单位名称: 江苏省洪 (略)

税号:#70J

单位地址:江苏省 (略) 口

电话:0527-#

开户行:农行泗洪县红旗支行

银行账号:10-#

注意:竞价保证金以实际到达本公告竞价保证金专用账户为准,未在交纳截止时间到达的,视为报名不成功,即不具备竞价资格。

7.2以现金方式交纳的保证金一律不予接收。

7.3一旦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标的的情况,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7.4 (略) 置方式:

7.4.1竞价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冲抵成交价款,须另行缴纳成交价款。

7.4.2买受人竞价保证金的退付:买受人和委托方签订合同并交清成交价款后,由洪 (略) 财务部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略) 退还。

7.4.3 未成交竞价人的竞价保证金待竞价结束后5个工 (略) 退还。

7.5意向竞价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7.5.1作出有效报价后反悔的。

7.5.2在竞价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7.5.3非法获取委托方或标的的商业秘密,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7.5.4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7.5.5干扰、阻挠他人竞价的。

7.5.6买受人(竞价成交方)出现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缴纳成交价款、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等不履约行为的。

7.5.7在竞价活动中不服从管理,恶意阻挠竞价活动正常进行的。

7.5.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委托方、交易机构造成损失的。

7.5.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作为对委托方损失的补偿,不足以补偿的,该意向竞价人还需另行赔偿。

八、合同签订、价款支付及资产移交

1.成交结果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出售方签订合同。

2.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买受人将合同价款全额支付至出售方账户,如有逾期,将视为违约,同时出售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标的物重新组织竞价销售。其他未尽事宜以出售方与买受人实际签订《林木买卖合同》为准。

3.履约保证金按照成交价的10%收取,于合同签订前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退还按照合同约定,在双方履约完成的前提下,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条件采伐运离并清场后返还。

九、事项说明;

1.本次竞价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 出售方不统一组织勘察标的,意向竞价人务必在竞价前咨询清楚和实地查看标的,标的的质量、数量均以实物现状为准,出售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向出售方提出任何要求。

3.本次所列明的数量均为出售 (略) 提供的数据,可能与实际存在误差,仅供意向竞价人作为参考,成交价格不受因标的数量误差而改变。

4.买受人负责采伐、清运等工作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对现场及人员的安全管理及安全保障措施承担全部责任。在采伐、清运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均由买受方自行承担,与出售方无关。买受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给出售方造成损失的,由买受人全额赔偿给出售方。

5. 出售方与买受人在共同签订林木买卖合同后即视为标的交付成功,买受人应对所成交的树木自行进行看护,一切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出售方无关。

6.标的均以现场实物现状和实际数量以及意向竞价人实地察看的情况为准。出售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竞价人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出售方对此不构成任何担保,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竞价人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参与。

7.竞价人一旦参与,即表明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不得以该标的存在瑕疵、缺陷等理由,向出售方提出重新竞价、放弃成交资格及赔偿要求等。

8.意向竞价人应认真阅读出售方提供的资料,对标的有疑议的,应当在提交报名材料前提出,一旦报名成功即表明知晓、认同、遵守并接受竞价文件的要求和条款。

十、其他

1.本公告涉及资金、价款均以人民币为单位。一旦成交,即以竞价成交价为准, (略) 场相关价格波动而波动。

2.标的以展示现状为准,按现状出售,意向竞价人应实地勘察、咨询,全面、准确地了解标的现状。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为由向出售方提出任何要求。

3.合同签订、标的交付前,因标的所发生的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风险由出售方承担;合同签订、标的交付后,因买受人原因所发生的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4.本公告未尽事宜以买受人与出售方实际签订的《林木买卖合同》为准。

江苏省洪 (略)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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