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陈香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山药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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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陈香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山药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略) 场监 (略) 要求,现将有关马陈香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山 (略) 置情况及信息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9月3日,本局对马陈香销售的山药进行监督抽检。经浙江省检验检疫科 (略) 检验,出具了编号(No:JKS*)的检验报告,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 (略) 罚情况

2024年9月27日,本局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至当事人,并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9月3日购入4千克的山药,该批次的山药除抽检外,因山药腐败损耗,未对外销售。

当事人销售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山药,违反了《 (略) 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未索取供货商营业执照和销售单据的行为,违反了《 (略) 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 (略) 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参照《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以及《 (略) 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略) 理:1.警告;2.罚款人民币3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

本局于2024年11月28日向马陈香送达了《 (略) 罚决定书》( (略) 监处罚〔2024〕806号)。


绍兴 (略) (略)

2024年12月4日

信息来源: (略)

(略) 场监 (略) 要求,现将有关马陈香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山 (略) 置情况及信息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9月3日,本局对马陈香销售的山药进行监督抽检。经浙江省检验检疫科 (略) 检验,出具了编号(No:JKS*)的检验报告,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 (略) 罚情况

2024年9月27日,本局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至当事人,并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9月3日购入4千克的山药,该批次的山药除抽检外,因山药腐败损耗,未对外销售。

当事人销售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山药,违反了《 (略) 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未索取供货商营业执照和销售单据的行为,违反了《 (略) 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 (略) 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参照《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以及《 (略) 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略) 理:1.警告;2.罚款人民币3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

本局于2024年11月28日向马陈香送达了《 (略) 罚决定书》( (略) 监处罚〔2024〕806号)。


绍兴 (略) (略)

2024年12月4日

信息来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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