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柯桥区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第二批拟拨付资金的公示
关于柯桥区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第二批拟拨付资金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87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4〕44号)、《关于印发2024年加快推动“三农”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绍柯委农办〔2024〕5号)、《关于印发2024 (略) 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柯农〔2024〕95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经主体申报,所在镇街审核,平水镇祝*宁、安昌街道朱*江、福全街道毛*松、兰亭街道茹*民的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晚稻百亩示范方)和马鞍街道(魏*、张*斤)的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晚稻千亩示范片)已通过综合评定验收,每个百亩示范方实施主体拟奖补(略)元,每个千亩示范片拟奖补(略)元,合计(略)元。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从2024年12月4日至2024年12月10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略)
(略) (略) (略)
2024年12月4日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87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4〕44号)、《关于印发2024年加快推动“三农”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绍柯委农办〔2024〕5号)、《关于印发2024 (略) 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柯农〔2024〕95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经主体申报,所在镇街审核,平水镇祝*宁、安昌街道朱*江、福全街道毛*松、兰亭街道茹*民的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晚稻百亩示范方)和马鞍街道(魏*、张*斤)的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晚稻千亩示范片)已通过综合评定验收,每个百亩示范方实施主体拟奖补(略)元,每个千亩示范片拟奖补(略)元,合计(略)元。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从2024年12月4日至2024年12月10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略)
(略) (略) (略)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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