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意见>的通知》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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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意见>的通知》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意见>的通知》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确保公众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的参与,广泛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扬民主,增加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效果,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现就《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意见>的通知》(常政办〔2023〕17号)的实施情况、社会效果等,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请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单位和个人,于2024年11月27日前通过电话、邮寄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常山县文化和广电 (略) ,地址:天马 (略) 168号,联系电话:0570-#。

常山县文化和广电 (略)

2024年11月19日


关于《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意见>的通知》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确保公众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的参与,广泛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扬民主,增加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效果,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现就《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意见>的通知》(常政办〔2023〕17号)的实施情况、社会效果等,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请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单位和个人,于2024年11月27日前通过电话、邮寄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常山县文化和广电 (略) ,地址:天马 (略) 168号,联系电话:0570-#。

常山县文化和广电 (略)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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