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医用设备比选项目
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医用设备比选项目
比选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编号:*-012
2、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医用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元
5、采购需求
5.1采购范围:包括本次采购项目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软件升级、售后保修及相关伴随服务等。
5.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5.3质保期:2年。
5.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
5.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6质量标准:国家合格标准。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至质保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则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略) 令第739号)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若投标若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3.2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略) 令第739号)相适应的经营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或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3.3投标人为境内生产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略) 令第739号)相适应的生产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若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3.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中国执行 (略) ”网站查询,税收违法黑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通过“中国 (略) ”查询。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报名要求
报名时需携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
3、“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 (略)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中查询记录。
4、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企业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纳税证明和企业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比选响应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的书面信誉良好承诺函。
6、比选响应单位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带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如未提供视为放弃评审优惠。
以上资料准备完整的供应商方可报名,报名时携带加盖公章复印件即可。
四、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5日-2024年12月11日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 (略) (略) 新病房大楼东梯S层,招标办公室
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0371-*
比选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编号:*-012
2、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医用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元
5、采购需求
5.1采购范围:包括本次采购项目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软件升级、售后保修及相关伴随服务等。
5.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5.3质保期:2年。
5.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
5.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6质量标准:国家合格标准。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至质保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则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略) 令第739号)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若投标若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3.2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略) 令第739号)相适应的经营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或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3.3投标人为境内生产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略) 令第739号)相适应的生产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若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3.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中国执行 (略) ”网站查询,税收违法黑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通过“中国 (略) ”查询。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报名要求
报名时需携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
3、“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 (略)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中查询记录。
4、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企业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纳税证明和企业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比选响应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的书面信誉良好承诺函。
6、比选响应单位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带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如未提供视为放弃评审优惠。
以上资料准备完整的供应商方可报名,报名时携带加盖公章复印件即可。
四、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5日-2024年12月11日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 (略) (略) 新病房大楼东梯S层,招标办公室
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0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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