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珠海市海洋观测浮标用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评审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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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珠海市海洋观测浮标用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评审前公示

《广东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珠海市)海洋观测浮标用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评审前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要求,现将《广东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 (略) )海洋观测浮标用海海域

  使用论证报告表》有关信息向公众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对该项目海域使用补充论证报告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要求提供详细联系方式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广东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 (略) )海洋观测浮标用海

  海域使用申请人: (略) 自然资源监测中心

  编制主体:中环宇恩(广东) (略)

  论证报告名称:广东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 (略) )海洋观测浮标用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

  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届满

  意见接收单位: (略)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吉大九洲大道中2002号

  联系人:(略)工

  联系电话:0756-(略)

  邮箱:*@*ttp://**

  附件:《广东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 (略) )海洋观测浮标用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


(略) (略)

2024年12月4日

《广东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珠海市)海洋观测浮标用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评审前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要求,现将《广东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 (略) )海洋观测浮标用海海域

  使用论证报告表》有关信息向公众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对该项目海域使用补充论证报告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要求提供详细联系方式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广东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 (略) )海洋观测浮标用海

  海域使用申请人: (略) 自然资源监测中心

  编制主体:中环宇恩(广东) (略)

  论证报告名称:广东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 (略) )海洋观测浮标用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

  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届满

  意见接收单位: (略)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吉大九洲大道中2002号

  联系人:(略)工

  联系电话:0756-(略)

  邮箱:*@*ttp://**

  附件:《广东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 (略) )海洋观测浮标用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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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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