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针光束引导及副靶瞄准组件
探针光束引导及副靶瞄准组件
谈判公告
中科 (略) 受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的委托,对探针光束引导及副靶瞄准组件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就项目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1 项目名称:探针光束引导及副靶瞄准组件
2 项目编号:WD(略)
3 项目概况:
3.1 项目内容:探针光束引导及副靶瞄准组件
3.2 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基于实验室现有激光系统及靶室参数,在现有调靶换靶与光束引导系统基础上,增加探针光束(背光束)引导和副靶(背光靶)瞄准功能。
(1)实现探针光束引导和副靶瞄准的功能,系统包括:视觉单元、光路调整组件、聚焦调整组件、配套软硬件控制系统;
(2)光束视觉单元能采集靶的图像,完成靶的位姿检测,并配合原有靶定位机构完成对靶的精密定位;
★(3)光束视觉单元可送入和退出靶室,退出后实现对视觉单元CCD的保护,避免激光损伤;
★(4)光束视觉单元可以电动调焦以改变视场大小及图像分辨率,物方视场在0.5~5mm之间连续可调,0.5mm视场时分辨率优于3um;
★(5)光束视觉单元能工作于波长527nm,脉宽3ns,能量≥1mJ,1Hz重复频率的脉冲激光下,能实时捕获靶面的光斑图像,并可给出光斑大小;
★(6)光路调整组件安装于靶室外,能将探针光束引入靶室,并能对激光在靶面的光斑位置(在垂直激光入射方向上)进行电动二维调节;
★(7)光束聚焦组件通过电动方式调节聚焦透镜位置来调整探针光束在靶面的聚焦情况,沿轴向前后调整距离不小于±50mm,调焦定位精度≤1um;
★(8)视觉单元与聚焦组件联合能够实现自动调光找到最小聚焦焦斑位置;视觉单元和光束调整组件联合能够实现自动光束引导;
(9)自动调光时间小于5min;
★(10)用户通过计算机软件实现对探针光束引导及副靶瞄准组件的操控,获取视觉单元采集图像、光路调整组件以及聚焦组件的位置,以及图 (略) 理结果;
(11)视觉单元与聚焦组件系统能工作于≤5×10-3Pa的真空环境。
注:若公告内容与第三章技术要求内容不一致,以第三章技术要求为准。
3.3 最高限价:(略)元
3.4 交货地点:由采购方指定;
4 合格的供应商
4.1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无外资参股背景;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标)的采购活动。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
(7)不在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或装备采购 (略) 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
(8)符合国家、军队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 (略) 或其他组织应答;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4.2供应商应当提供资质证明
(1)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仅适用于军队单位);
(2)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提供法人证书或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完整审计报告正文复印件,需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相关内容;
(5)提供近一年(以谈判时间为准)任意1个月本单位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提供近一年(以谈判时间为准)任意1个月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
注:
① 上述所有证明材料需备有原件,采购方在评审结束后将视情对供应商提供材料真实性予以审查;
② 事业单位或公办高校若无法提供上述(4)、(5)、(6)项内容要求提供的材料,须提供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价格等管理制度,接受财税、审计部门的监督的承诺函(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③ 除事业单位和公办高校外,确实无法提供第(4)项内容要求提供的材料,可以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或其上级银行)近三个月内(以谈判时间为准)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但需额外提供有效证明其为其开具资信证明的银行是其基本账户开户行的相关佐证材料;
④ 若法人直接参与应答可以不提供第(3)项内容要求提供的材料;
⑤ 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无法提供上述内容要求的材料的,需提供相应情况说明或佐证材料,其有效性由评审专家和采购方最终认定;
4.3供应商应当作出以下声明和承诺
(1)提供不得为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不得有外资参股背景,及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的承诺书或证明材料(书面声明);
(2)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若成立不足要求年限则提供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材料(书面声明);
(3)提供不在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或装备采购 (略) 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书面声明材料(书面声明);
(4)提供非联合体应答书面声明材料(书面声明);
(5)提供保密承诺书(书面声明);
5 谈判公告、谈判文件发售与应答文件递交:
5.1 公告时间、发售时间、地点、和发售方式:
(1)公告时间: (略) 至2024年12月13日;
(2)发售时间:2024年12月16日起至2024年12月19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3)发售地点: (略) (略) (略) 西京电气中心A座9楼911室,中科 (略) 西部分公司
(4)发售方式:现场发售或其他方式。
(5)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5.2 应答文件的拟制:
供应商应当参照谈判文件第四章拟制谈判文件,谈判文件中需包括以下内容:
(1)第4.2条中列出的全部资质证明文件;
(2)第4.3条中涉及的书面声明和保密承诺书(模板见谈判文件第四章)
5.3 应答文件递交时间、地点、方式:
(1)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2)应答文件递交地点: (略) (略) (略) 西京电气中心A座9楼911室,中科 (略) 西部分公司
(3)应答方式:指定专人递交应答文件。
6 谈判时间、地点
6.1 谈判时间:2024年12月3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6.2 谈判地点: (略) (略) (略) 西京电气中心A座9楼911室,中科 (略) 西部分公司
7 信息发布媒体:
全军武器装备 (略) (www.http://**)
8 联系方法:
8.1采购人: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
联系人:王工、韩工
电话:029-(略)、029-(略)
邮箱:*@*63.com
8.2采购代理机构:中科 (略)
联系人:李老师 张小玉 刘老师 胡风英 尤怡玮
电 话:029-8958 9882 、177 9153 5326、182 2058 7680
邮 箱:*@*63.com
谈判公告
中科 (略) 受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的委托,对探针光束引导及副靶瞄准组件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就项目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1 项目名称:探针光束引导及副靶瞄准组件
2 项目编号:WD(略)
3 项目概况:
3.1 项目内容:探针光束引导及副靶瞄准组件
3.2 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基于实验室现有激光系统及靶室参数,在现有调靶换靶与光束引导系统基础上,增加探针光束(背光束)引导和副靶(背光靶)瞄准功能。
(1)实现探针光束引导和副靶瞄准的功能,系统包括:视觉单元、光路调整组件、聚焦调整组件、配套软硬件控制系统;
(2)光束视觉单元能采集靶的图像,完成靶的位姿检测,并配合原有靶定位机构完成对靶的精密定位;
★(3)光束视觉单元可送入和退出靶室,退出后实现对视觉单元CCD的保护,避免激光损伤;
★(4)光束视觉单元可以电动调焦以改变视场大小及图像分辨率,物方视场在0.5~5mm之间连续可调,0.5mm视场时分辨率优于3um;
★(5)光束视觉单元能工作于波长527nm,脉宽3ns,能量≥1mJ,1Hz重复频率的脉冲激光下,能实时捕获靶面的光斑图像,并可给出光斑大小;
★(6)光路调整组件安装于靶室外,能将探针光束引入靶室,并能对激光在靶面的光斑位置(在垂直激光入射方向上)进行电动二维调节;
★(7)光束聚焦组件通过电动方式调节聚焦透镜位置来调整探针光束在靶面的聚焦情况,沿轴向前后调整距离不小于±50mm,调焦定位精度≤1um;
★(8)视觉单元与聚焦组件联合能够实现自动调光找到最小聚焦焦斑位置;视觉单元和光束调整组件联合能够实现自动光束引导;
(9)自动调光时间小于5min;
★(10)用户通过计算机软件实现对探针光束引导及副靶瞄准组件的操控,获取视觉单元采集图像、光路调整组件以及聚焦组件的位置,以及图 (略) 理结果;
(11)视觉单元与聚焦组件系统能工作于≤5×10-3Pa的真空环境。
注:若公告内容与第三章技术要求内容不一致,以第三章技术要求为准。
3.3 最高限价:(略)元
3.4 交货地点:由采购方指定;
4 合格的供应商
4.1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无外资参股背景;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标)的采购活动。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
(7)不在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或装备采购 (略) 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
(8)符合国家、军队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 (略) 或其他组织应答;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4.2供应商应当提供资质证明
(1)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仅适用于军队单位);
(2)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提供法人证书或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完整审计报告正文复印件,需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相关内容;
(5)提供近一年(以谈判时间为准)任意1个月本单位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提供近一年(以谈判时间为准)任意1个月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
注:
① 上述所有证明材料需备有原件,采购方在评审结束后将视情对供应商提供材料真实性予以审查;
② 事业单位或公办高校若无法提供上述(4)、(5)、(6)项内容要求提供的材料,须提供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价格等管理制度,接受财税、审计部门的监督的承诺函(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③ 除事业单位和公办高校外,确实无法提供第(4)项内容要求提供的材料,可以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或其上级银行)近三个月内(以谈判时间为准)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但需额外提供有效证明其为其开具资信证明的银行是其基本账户开户行的相关佐证材料;
④ 若法人直接参与应答可以不提供第(3)项内容要求提供的材料;
⑤ 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无法提供上述内容要求的材料的,需提供相应情况说明或佐证材料,其有效性由评审专家和采购方最终认定;
4.3供应商应当作出以下声明和承诺
(1)提供不得为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不得有外资参股背景,及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的承诺书或证明材料(书面声明);
(2)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若成立不足要求年限则提供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材料(书面声明);
(3)提供不在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或装备采购 (略) 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书面声明材料(书面声明);
(4)提供非联合体应答书面声明材料(书面声明);
(5)提供保密承诺书(书面声明);
5 谈判公告、谈判文件发售与应答文件递交:
5.1 公告时间、发售时间、地点、和发售方式:
(1)公告时间: (略) 至2024年12月13日;
(2)发售时间:2024年12月16日起至2024年12月19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3)发售地点: (略) (略) (略) 西京电气中心A座9楼911室,中科 (略) 西部分公司
(4)发售方式:现场发售或其他方式。
(5)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5.2 应答文件的拟制:
供应商应当参照谈判文件第四章拟制谈判文件,谈判文件中需包括以下内容:
(1)第4.2条中列出的全部资质证明文件;
(2)第4.3条中涉及的书面声明和保密承诺书(模板见谈判文件第四章)
5.3 应答文件递交时间、地点、方式:
(1)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2)应答文件递交地点: (略) (略) (略) 西京电气中心A座9楼911室,中科 (略) 西部分公司
(3)应答方式:指定专人递交应答文件。
6 谈判时间、地点
6.1 谈判时间:2024年12月3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6.2 谈判地点: (略) (略) (略) 西京电气中心A座9楼911室,中科 (略) 西部分公司
7 信息发布媒体:
全军武器装备 (略) (www.http://**)
8 联系方法:
8.1采购人: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
联系人:王工、韩工
电话:029-(略)、029-(略)
邮箱:*@*63.com
8.2采购代理机构:中科 (略)
联系人:李老师 张小玉 刘老师 胡风英 尤怡玮
电 话:029-8958 9882 、177 9153 5326、182 2058 7680
邮 箱:*@*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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