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西藏自治区取用水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关于开展2024年度西藏自治区取用水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各地(市)、县(区、市)水利(农水)局:
为 (略) 取用水管理工作情况,以及取用水许可审批的规范化、合法性,开展取用水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监督检查。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年度监督检查要求,决 (略) 开展2024年度取用水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监管工作“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
重点检查:取用水户是否取得有效取水许可证;是否按照批复情况进行取水;取用水户用水量是否存在超许可情形。
(2)对节约用水的行政检查。
重点检查:计划用水检查,检查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是否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取用水,是否存在超计划(定额)用水情况。用水计量设施检查,检查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是否按规定安装用水计量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节水设施检查,检查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是否按规定建设和使用节水设施。
二、检查时间
2024年12月5日-12月20日。
三、抽查类型及比例
抽查类型:不定向抽查; (略) 县的比例不低于5%。
四、检查要求
参考水利部印发的《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手册(2023版)》《节约用水管理监督检查指导手册(2023版)》要求,针对取用水管理和节约用水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已开展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管理类监督检查的地(市)、县(区、市),需要做好相关工作内容的衔接。
五、抽查结果公示
抽查结果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略) “ (略) +监管”网站 (略) (略) 站进行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将随机抽查作为涉水行政监管工作创新的规范监督检查行为的重要举措,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行政检查力量,推进综合监督检查,将抽查监管 (略) ,确保随机抽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落实责任。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大力推广随机抽查,细化任务要求,明确工作进度,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工作 (略) ,抓出成效。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督促整改,并进行通报。
(三)加强宣传培训。加大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形式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进行宣传,加强对水资源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的综合能力。
联系人:鄢波 (略)
各地(市)、县(区、市)水利(农水)局:
为 (略) 取用水管理工作情况,以及取用水许可审批的规范化、合法性,开展取用水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监督检查。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年度监督检查要求,决 (略) 开展2024年度取用水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监管工作“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
重点检查:取用水户是否取得有效取水许可证;是否按照批复情况进行取水;取用水户用水量是否存在超许可情形。
(2)对节约用水的行政检查。
重点检查:计划用水检查,检查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是否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取用水,是否存在超计划(定额)用水情况。用水计量设施检查,检查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是否按规定安装用水计量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节水设施检查,检查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是否按规定建设和使用节水设施。
二、检查时间
2024年12月5日-12月20日。
三、抽查类型及比例
抽查类型:不定向抽查; (略) 县的比例不低于5%。
四、检查要求
参考水利部印发的《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手册(2023版)》《节约用水管理监督检查指导手册(2023版)》要求,针对取用水管理和节约用水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已开展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管理类监督检查的地(市)、县(区、市),需要做好相关工作内容的衔接。
五、抽查结果公示
抽查结果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略) “ (略) +监管”网站 (略) (略) 站进行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将随机抽查作为涉水行政监管工作创新的规范监督检查行为的重要举措,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行政检查力量,推进综合监督检查,将抽查监管 (略) ,确保随机抽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落实责任。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大力推广随机抽查,细化任务要求,明确工作进度,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工作 (略) ,抓出成效。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督促整改,并进行通报。
(三)加强宣传培训。加大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形式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进行宣传,加强对水资源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的综合能力。
联系人:鄢波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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