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鲁木齐市城市高质量发展建设规划编制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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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鲁木齐市城市高质量发展建设规划编制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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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略) 城市高质量发展建设规划编制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 (略) 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5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CGHY-*

项目名称: (略) 城市高质量发展建设规划编制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略) 城市高质量发展建设规划编制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略) 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由市 (略) 、市住房和 (略) 组织开展《 (略) 城市高质量发展建设规划》项目编制工作,工作内容包括锚定“现 (略) ”总体定位, (略) 建设现状,深入开展“产、城、人”分析研究,提出面向近、中、远 (略) 建设目标;面向强化产业发展、 (略) 品质、夯实支撑体系等方面, (略) 建设若干行动,进一步细化建设目标、形成若干建设举措、策划近期重点项目、强化用地空间保障,并从规、建、治三方面梳理形成实施保障机制,推进规划实施; (略) 更新为着力点, (略) 建设落地实施,并提出工作机制、重点项目、资金匡算等方面的实施机制和行动建议。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服务周期:于2025年1月底前按审查(或批复)意见要求完善并提交最终成果。(上述技术服务周期,如遇不可抗力、国家政策变化、政府管理部门延期或受另行工作要求影响,则工作周期顺延)
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项目审查(或批复)通过后2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预留资金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价格优惠)详见须知前附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提供城乡规划编制*级及以上资质;(合法有效、审查原件扫描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04日至2024年12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线上

方式: (略) 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5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5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略) http://**,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 (略) 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翔晟CA服务热线025-*。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碱泉街1号

联系方式:0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华域建设工程 (略)

地 址: (略) (略) 194号新地园大厦13楼

联系方式:*、09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鹤宇、李娟娟、姚诗桔

电 话:*、0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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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略) 城市高质量发展建设规划编制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 (略) 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5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CGHY-*

项目名称: (略) 城市高质量发展建设规划编制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略) 城市高质量发展建设规划编制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略) 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由市 (略) 、市住房和 (略) 组织开展《 (略) 城市高质量发展建设规划》项目编制工作,工作内容包括锚定“现 (略) ”总体定位, (略) 建设现状,深入开展“产、城、人”分析研究,提出面向近、中、远 (略) 建设目标;面向强化产业发展、 (略) 品质、夯实支撑体系等方面, (略) 建设若干行动,进一步细化建设目标、形成若干建设举措、策划近期重点项目、强化用地空间保障,并从规、建、治三方面梳理形成实施保障机制,推进规划实施; (略) 更新为着力点, (略) 建设落地实施,并提出工作机制、重点项目、资金匡算等方面的实施机制和行动建议。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服务周期:于2025年1月底前按审查(或批复)意见要求完善并提交最终成果。(上述技术服务周期,如遇不可抗力、国家政策变化、政府管理部门延期或受另行工作要求影响,则工作周期顺延)
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项目审查(或批复)通过后2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预留资金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价格优惠)详见须知前附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提供城乡规划编制*级及以上资质;(合法有效、审查原件扫描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04日至2024年12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线上

方式: (略) 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5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5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略) http://**,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 (略) 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翔晟CA服务热线025-*。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碱泉街1号

联系方式:0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华域建设工程 (略)

地 址: (略) (略) 194号新地园大厦13楼

联系方式:*、09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鹤宇、李娟娟、姚诗桔

电 话:*、0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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