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3年《宁明县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安置小区住房分配工作方案》部分条款内容的通告
关于调整2023年《宁明县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安置小区住房分配工作方案》部分条款内容的通告
为加快推进宁明县保障性住房安置分配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宁明县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 (略) 住房分配工作方案》(宁住建政字〔2023〕10号)第六项“安置方式及相关工作”内容调整如下:
(一)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本次保障性住房安置方式以优先无房申购为主。
(二)同步开展对宁明县范围内潜在购买对象进行摸底,建立台账,宣传动员申购安置住房。
(三)根据被征收对象的房屋面积乘以1.2置 (略) 住房,置换补偿超出部分,按原销售价格计算。被征收对象为单位公有住宅的,原则上只能置换住房。
(四)安置对象经审核公示后,按程序购买安置房。
《宁明县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 (略) 住房分配工作方案》(宁住建政字〔2023〕10号)其余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通告
宁明县住房和 (略)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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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宁明县保障性住房安置分配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宁明县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 (略) 住房分配工作方案》(宁住建政字〔2023〕10号)第六项“安置方式及相关工作”内容调整如下:
(一)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本次保障性住房安置方式以优先无房申购为主。
(二)同步开展对宁明县范围内潜在购买对象进行摸底,建立台账,宣传动员申购安置住房。
(三)根据被征收对象的房屋面积乘以1.2置 (略) 住房,置换补偿超出部分,按原销售价格计算。被征收对象为单位公有住宅的,原则上只能置换住房。
(四)安置对象经审核公示后,按程序购买安置房。
《宁明县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 (略) 住房分配工作方案》(宁住建政字〔2023〕10号)其余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通告
宁明县住房和 (略)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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