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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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辽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大气污染防治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辽阳鑫晟 (略) 发布时间: 2024-12-05

项目概况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大气污染防治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大气污染防治设备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包号/序号:001/1产品名称:便携式VOCs分析仪(FID氢火焰离子检测)数量:1套是否为经过审批采购的进口产品:否是否为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时适用):是
▲1.仪器整体结构 仪器应具有高集成度,载气、氢气、标准气体气瓶和电池附配件应集成于主机内部,应无外部气瓶附件箱及电池附件箱。(须提供计量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NAS"或“CMA”标志的检测报告)
2.分析要求分析仪器及其配套装置具有数据文件自动记录与存储、历史数据查询、处理与打印的功能。配备平板电脑,可以手持使用,软件可实时显示谱图、曲线、检测数据,主机电量等,配置无线打印机,实时打印数据及图谱。
3.检测器类型采用氢火焰电离检测器:具有实时自动检测当前火焰状态,或周期性自动检测火焰状态的功能;检测到火焰熄灭故障状态后,自动/手动点火、仪器回复正常运行的功能。
4.传输管线样品传输管线应使用不吸附和不与气态污染物发生反应的材料,过滤器滤料的材质应不吸附和不与气态污染物发生反应,过滤器应至少能过滤(0.5~1)um粒径的颗粒物。
5.仪器总重量 含内置电池和内置气瓶≤18KG。
▲6.校准功能要求内置不少于5条单点校准曲线和多点校准曲线,可在仪器运行时进行切换,无需工具及外接标气即可进行现场校准。(须提供计量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NAS"或“CMA”标志的检测报告)。
7.供电要求仪器应具有直接 (略) 电供电两种形式,使用电池供电时,正常运行的连续工作时间≥5h(主机+伴热管线)。
▲8.全程高温伴热功能仪器应全程高温伴热,样品采集 (略) 具备全程加热和保温功能,加热温度应不低于120℃,且高于烟气温度在20℃以上,实际温度应可在仪器终显示。(须提供计量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NAS"或“CMA”标志的检测报告)
▲9.数据 (略) 理单元要求软件应具有中文操作软件,可显示实时数据、查询至少30天历史数据功能,并能以报表或报告形式输出,可通过手持终端远距离查询监测情况。仪器应内置大容量数据存储器,具备数据文件自动记录与存储输出功能。(须提供计量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NAS"或“CMA”标志的检测报告)
10.仪器量程0-200mg/m3(非*烷总烃)。
▲11.仪器检出限≤0.3mg/m3,以碳计。(须提供计量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NAS"或“CMA”标志的检测报告)
12.定性重复性:≤2.0%。
13.定量重复性:≤2.0%。
14.线性误差:≤±2%FS。
15.加标回收率:应在80%到120%之间。
16.仪器分析周期:≤120s(非*烷总烃)。
17.环境温度变化的影响环境温度在(0-40)℃范围内变化,仪器所有测量组分示值的变化:不超过±5%满量程。
18.进样流量变化的影响进样流量变化±10%,仪器所有测量组分示值的变化:不超过±2.0%满量程。
19.供电电压变化的影响供电电压变化±10%,仪器所有测量组分示值的变化:不超过±2.0%满量程。
20.震动的影响按照规定的振动条件和频率进行振动实验后,仪器所有测量组分示值的变化:不超过±2.0%满量程。
21.氧气的影响氧对非*烷总烃测量的影响不超过±5.0%满量程。
22.响应因子提供*烷、脂肪烃(异*烯等脂肪烃)、芳香烃(苯等芳香烃)、二氯*烷响应因子,且响应因子范围需在0.80-1.20之间。
23.仪器间平行性*烷≤1%,非*烷总烃≤1.5%。
24.气瓶使用时间氮气≥4h,氢气≥4h。
25.采样流量稳定性:≤0.5%。
26.系统残留系统残留浓度≤0.1umol/mol。
包号/序号:001/2产品名称:便携式FID VOCs检测仪数量:1套是否为经过审批采购的进口产品:否是否为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时适用):否
1.标准要求符合《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环办〔2015〕104号)、《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等技术标准要求。
2.检测器氢火焰离子检测器(FID)。
3.线性量程:0-*ppm(*烷)。
4.准确度FID:读数的±10%或±1ppm,取大值,从1.0ppm到*ppm。
5.分辨率:0.1umol/mol。
6.示值相对误差:<10%。
7.使用温度:-20℃-40℃。
8.实时传输可与红外气体摄像仪实时通讯,传输气体浓度值。
9.FID检测器使用寿命:≥5000小时。
10.氢气瓶要求氢气瓶可拆卸,连续工作不低于6小时。
▲11.防爆性能仪器主机具备防爆,防爆等级不低于Ex db ia IIC T4 Gb。(须提供具备防爆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防爆证明材料)
▲12.外壳防护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须提供具有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或具备防爆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防爆证明材料)
13.重量可便携背负,主机重量小于4kg。
14.通讯具备蓝牙、wifi、低功耗蓝牙
包号/序号:001/3产品名称: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数量:1套是否为经过审批采购的进口产品:否是否为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时适用):否
1.一体化一体化检测密闭性、液阻和气液比等参数。
2.实时显示具有实时时钟功能,实时测量大气压、环境温度和环境相对湿度。
3.数据输出各参数均可实现多次检测,存储数据量大并实时选择输出打印。
4.内置电池内置可充电防爆型锂电池。
5.气密性检测设备内置压力发生器,可进行仪器气密性检测。
▲6.手操器手操器应为防爆设计,可应用于加油站、油库等防爆场所,防爆等级不低于Ex ib ⅡB T4 Gb; (须提供国家认可的具备防爆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防爆证明材料);。
7.无线通讯无线通信可采用蓝牙通信模式,传输距离远,通讯稳定。
8.安全设计油桶配备升降式油桶组件,油桶设计安全可靠易操作。
9.USB接口设备配置 USB 接口,满足检测数据导出需求,也可支持仪器程序升级。
10.通讯模块内置蓝牙模块,支持蓝牙通信功能和外置蓝牙高速打印机。
11.入库管理设备支持出入库管理操作系统。
12.一体包装配套主机箱可将主机与附件一同装入,方便携带,提高工作效率。
13.流量范围(10~130)L/min,分辨率:0.1L/min,准确度:≤±2%。
14.压力范围(-2500~2500)Pa,分辨率:1Pa,准确度:≤±0.3%FS。
15.设备重量:≤5.5kg。
16.待机时长:≥10小时。
▲17.防爆等级:Ex ib ⅡB T4 Gb。(须提供国家认可的具备防爆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防爆证明材料)
▲18.防护等级:IP66。(须提供计量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NAS"或“CMA”标志的检测报告)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天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需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企业。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为“工业”,供应商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确定企业规模。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05日15时00分至2024年12月1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2月2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第五开标室( (略) (略) (略) 政府A座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 (略) 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开标形式,具体参与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3、报价解密:供应商可自行在单位进行电子解密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结束报价认定,超过规定时间仍未完成报价解密的视为未提交报价,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5、请各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省 (略) 关于本项目的更新动态,如果有更正公告请及时知悉。如项目有更正,投标供应商未能及时知晓更正信息导致投标出现问题的,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在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时一定要注意检查电子文件的清晰度确保能够清晰可辨,电子版投标(响应)文件清晰度过低无法识别可能会导致投标(响应)无效,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 址: (略) (略) (略) 19号
联系方式:04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阳鑫晟 (略)
地 址:万隆花 (略) (略) 点10-1号( (略) 圣 (略) 点)
联系方式:0419-*
邮箱地址:*@*63.com
开户行: (略) 辽阳分行
账户名称:辽阳鑫晟 (略)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峰
电 话:0419-*

公告信息

辽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大气污染防治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辽阳鑫晟 (略) 发布时间: 2024-12-05

项目概况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大气污染防治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大气污染防治设备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包号/序号:001/1产品名称:便携式VOCs分析仪(FID氢火焰离子检测)数量:1套是否为经过审批采购的进口产品:否是否为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时适用):是
▲1.仪器整体结构 仪器应具有高集成度,载气、氢气、标准气体气瓶和电池附配件应集成于主机内部,应无外部气瓶附件箱及电池附件箱。(须提供计量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NAS"或“CMA”标志的检测报告)
2.分析要求分析仪器及其配套装置具有数据文件自动记录与存储、历史数据查询、处理与打印的功能。配备平板电脑,可以手持使用,软件可实时显示谱图、曲线、检测数据,主机电量等,配置无线打印机,实时打印数据及图谱。
3.检测器类型采用氢火焰电离检测器:具有实时自动检测当前火焰状态,或周期性自动检测火焰状态的功能;检测到火焰熄灭故障状态后,自动/手动点火、仪器回复正常运行的功能。
4.传输管线样品传输管线应使用不吸附和不与气态污染物发生反应的材料,过滤器滤料的材质应不吸附和不与气态污染物发生反应,过滤器应至少能过滤(0.5~1)um粒径的颗粒物。
5.仪器总重量 含内置电池和内置气瓶≤18KG。
▲6.校准功能要求内置不少于5条单点校准曲线和多点校准曲线,可在仪器运行时进行切换,无需工具及外接标气即可进行现场校准。(须提供计量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NAS"或“CMA”标志的检测报告)。
7.供电要求仪器应具有直接 (略) 电供电两种形式,使用电池供电时,正常运行的连续工作时间≥5h(主机+伴热管线)。
▲8.全程高温伴热功能仪器应全程高温伴热,样品采集 (略) 具备全程加热和保温功能,加热温度应不低于120℃,且高于烟气温度在20℃以上,实际温度应可在仪器终显示。(须提供计量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NAS"或“CMA”标志的检测报告)
▲9.数据 (略) 理单元要求软件应具有中文操作软件,可显示实时数据、查询至少30天历史数据功能,并能以报表或报告形式输出,可通过手持终端远距离查询监测情况。仪器应内置大容量数据存储器,具备数据文件自动记录与存储输出功能。(须提供计量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NAS"或“CMA”标志的检测报告)
10.仪器量程0-200mg/m3(非*烷总烃)。
▲11.仪器检出限≤0.3mg/m3,以碳计。(须提供计量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NAS"或“CMA”标志的检测报告)
12.定性重复性:≤2.0%。
13.定量重复性:≤2.0%。
14.线性误差:≤±2%FS。
15.加标回收率:应在80%到120%之间。
16.仪器分析周期:≤120s(非*烷总烃)。
17.环境温度变化的影响环境温度在(0-40)℃范围内变化,仪器所有测量组分示值的变化:不超过±5%满量程。
18.进样流量变化的影响进样流量变化±10%,仪器所有测量组分示值的变化:不超过±2.0%满量程。
19.供电电压变化的影响供电电压变化±10%,仪器所有测量组分示值的变化:不超过±2.0%满量程。
20.震动的影响按照规定的振动条件和频率进行振动实验后,仪器所有测量组分示值的变化:不超过±2.0%满量程。
21.氧气的影响氧对非*烷总烃测量的影响不超过±5.0%满量程。
22.响应因子提供*烷、脂肪烃(异*烯等脂肪烃)、芳香烃(苯等芳香烃)、二氯*烷响应因子,且响应因子范围需在0.80-1.20之间。
23.仪器间平行性*烷≤1%,非*烷总烃≤1.5%。
24.气瓶使用时间氮气≥4h,氢气≥4h。
25.采样流量稳定性:≤0.5%。
26.系统残留系统残留浓度≤0.1umol/mol。
包号/序号:001/2产品名称:便携式FID VOCs检测仪数量:1套是否为经过审批采购的进口产品:否是否为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时适用):否
1.标准要求符合《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环办〔2015〕104号)、《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等技术标准要求。
2.检测器氢火焰离子检测器(FID)。
3.线性量程:0-*ppm(*烷)。
4.准确度FID:读数的±10%或±1ppm,取大值,从1.0ppm到*ppm。
5.分辨率:0.1umol/mol。
6.示值相对误差:<10%。
7.使用温度:-20℃-40℃。
8.实时传输可与红外气体摄像仪实时通讯,传输气体浓度值。
9.FID检测器使用寿命:≥5000小时。
10.氢气瓶要求氢气瓶可拆卸,连续工作不低于6小时。
▲11.防爆性能仪器主机具备防爆,防爆等级不低于Ex db ia IIC T4 Gb。(须提供具备防爆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防爆证明材料)
▲12.外壳防护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须提供具有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或具备防爆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防爆证明材料)
13.重量可便携背负,主机重量小于4kg。
14.通讯具备蓝牙、wifi、低功耗蓝牙
包号/序号:001/3产品名称: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数量:1套是否为经过审批采购的进口产品:否是否为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时适用):否
1.一体化一体化检测密闭性、液阻和气液比等参数。
2.实时显示具有实时时钟功能,实时测量大气压、环境温度和环境相对湿度。
3.数据输出各参数均可实现多次检测,存储数据量大并实时选择输出打印。
4.内置电池内置可充电防爆型锂电池。
5.气密性检测设备内置压力发生器,可进行仪器气密性检测。
▲6.手操器手操器应为防爆设计,可应用于加油站、油库等防爆场所,防爆等级不低于Ex ib ⅡB T4 Gb; (须提供国家认可的具备防爆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防爆证明材料);。
7.无线通讯无线通信可采用蓝牙通信模式,传输距离远,通讯稳定。
8.安全设计油桶配备升降式油桶组件,油桶设计安全可靠易操作。
9.USB接口设备配置 USB 接口,满足检测数据导出需求,也可支持仪器程序升级。
10.通讯模块内置蓝牙模块,支持蓝牙通信功能和外置蓝牙高速打印机。
11.入库管理设备支持出入库管理操作系统。
12.一体包装配套主机箱可将主机与附件一同装入,方便携带,提高工作效率。
13.流量范围(10~130)L/min,分辨率:0.1L/min,准确度:≤±2%。
14.压力范围(-2500~2500)Pa,分辨率:1Pa,准确度:≤±0.3%FS。
15.设备重量:≤5.5kg。
16.待机时长:≥10小时。
▲17.防爆等级:Ex ib ⅡB T4 Gb。(须提供国家认可的具备防爆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防爆证明材料)
▲18.防护等级:IP66。(须提供计量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NAS"或“CMA”标志的检测报告)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天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需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企业。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为“工业”,供应商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确定企业规模。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05日15时00分至2024年12月1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2月2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第五开标室( (略) (略) (略) 政府A座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 (略) 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开标形式,具体参与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3、报价解密:供应商可自行在单位进行电子解密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结束报价认定,超过规定时间仍未完成报价解密的视为未提交报价,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5、请各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省 (略) 关于本项目的更新动态,如果有更正公告请及时知悉。如项目有更正,投标供应商未能及时知晓更正信息导致投标出现问题的,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在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时一定要注意检查电子文件的清晰度确保能够清晰可辨,电子版投标(响应)文件清晰度过低无法识别可能会导致投标(响应)无效,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 址: (略) (略) (略) 19号
联系方式:04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阳鑫晟 (略)
地 址:万隆花 (略) (略) 点10-1号( (略) 圣 (略) 点)
联系方式:0419-*
邮箱地址:*@*63.com
开户行: (略) 辽阳分行
账户名称:辽阳鑫晟 (略)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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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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