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辽宁省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印发 的通知》(中办发 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2021〕11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的通知》(辽委办发〔2022〕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辽宁省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若干措施>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沈阳 (略) 对“辽宁省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是辽 (略) 。本项目性质属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分布在辽宁省辽东、辽北及辽东南 (略) 、辽 (略) (略) 场址。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建设477个地震观测台站,其中新建基准站23个、改造基准站1个,新建基本站18个、改造基本站5个,新建一般站430个;新建地震监测小孔径台阵1个(含9个观测室);改造省级预警中心,改造面积141.97平方米; (略) 级 (略) 2个;在省级抗震救灾相关单位和中小学校部署各类紧急地震信息预警终端60个。建设工期36个月,总投资3696.(略)元。资金来源为省本级基本建设资金解决。
二、征询事项及公示周期
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及建议,可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估单位提出。
三、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辽 (略)
联系人:李秀丽 联系电话:(略) 邮箱地址:*@*q.com
2.评估单位:沈阳 (略)
联系人:姚工 联系电话:(略) 邮箱地址:*@*q.com
辽 (略)
沈阳 (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印发 的通知》(中办发 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2021〕11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的通知》(辽委办发〔2022〕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辽宁省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若干措施>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沈阳 (略) 对“辽宁省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是辽 (略) 。本项目性质属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分布在辽宁省辽东、辽北及辽东南 (略) 、辽 (略) (略) 场址。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建设477个地震观测台站,其中新建基准站23个、改造基准站1个,新建基本站18个、改造基本站5个,新建一般站430个;新建地震监测小孔径台阵1个(含9个观测室);改造省级预警中心,改造面积141.97平方米; (略) 级 (略) 2个;在省级抗震救灾相关单位和中小学校部署各类紧急地震信息预警终端60个。建设工期36个月,总投资3696.(略)元。资金来源为省本级基本建设资金解决。
二、征询事项及公示周期
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及建议,可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估单位提出。
三、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辽 (略)
联系人:李秀丽 联系电话:(略) 邮箱地址:*@*q.com
2.评估单位:沈阳 (略)
联系人:姚工 联系电话:(略) 邮箱地址:*@*q.com
辽 (略)
沈阳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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