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代理清收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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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代理清收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黑龙江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资产代理清收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我公司接受黑龙江北安农村 (略) (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操作规则指引(试行)》及附录《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北安农村 (略) 不良资产代理清收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公告内容如下:< :namespace prefix = "o" />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0222FW*

1.2项目名称:黑龙江北安农村 (略) 不良资产代理清收服务项目

1.3服务内容:依法代理清收不良资产(详见采购文件)

1.4服务期:合同签订次日起12个月

注:采购人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期限为成交次日起三个月,三个月内采购人认为供应商的清收不能达到采购人认为的清收目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终止。如供应商提前完成本清收服务项目,双方则可提前终止本合同。合同到期后,自行终止,如需延长,由双方协商确定。

1.5报价比例:本次报价由三部分组成,招标人将按不良贷款形成时间划分给予中标人提取费用,投标人应按收回不同时期到期的不良贷款的比例分别进行报价;

1.6最高投标限价为:

1.6.1表内不良贷款:

1.6.1.1现金方式收回逾期 10年(含)以上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 11.25%;

1.6.1.2现金方式收回逾期5年(含)-10年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7.5%;

1.6.1.3现金方式收回逾期3-5年以内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6%;

1.6.1.4现金方式收回逾期1-3年以内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3.75%;

1.6.2表外不良贷款:

1.6.2.1现金方式收回核销类逾期 10年(含)以上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22.5%;

1.6.2.2现金方式收回央行置换类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18.75%;

1.6.2.3现金方式收回其它置换类(非抵、质押类)贷款给付标准为

(1)现金方式收回其它置换类逾期 10年(含)以上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 18.75%;

(2)现金方式收回其它置换类逾期5年(含)-10年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11.25%;

(3)现金方式收回其它置换类逾期3-5年以内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7.5%;

(4)现金方式收回其它置换类逾期1-3年以内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3.75%

1.6.2.4现金方式收回其它置换类(抵、质押类)贷款给付标准为

(1)现金方式收回其它置换类逾期 10年(含)以上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 11.25%;

(2)现金方式收回其它置换类逾期5年(含)-10年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7.5%;

(3)现金方式收回其它置换类逾期3-5年以内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6%;

(4)现金方式收回其它置换类逾期1-3年以内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3.75%

1.6.2.5现金方式收回股金溢价类贷款给付标准参照央行置换类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18.75%

采购人支付清收代理费金额为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收回不良贷款实际入账金额*供应商所报比例。

1.7服务地点:不良资产发生地

1.8付款方式:供应商服务期满后一个月内将结算明细交给采购人,经采购人各部门核对审批后,供应商须提供足额清收代理费发票后,采购人将清收代理费用汇入与供应商约定账户。

注:供应商对采购人所委托清收标的实行全风险代理的方式进行清收,确保采购人权益。采购人根据委托清收不良贷款的实际入账金额,按照约定的标准折扣后计付报酬,除此之外采购人不再另行负担任何费用。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及法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2供应商须承诺具有服务本项目的能力,并提供清收人员具体名单(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及参与项目人员名单)。

3.3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略) 径:<国 (略) > (略) 址:http://**;

3.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在"中国 (略) " (略) 站(http://**)无行贿犯罪记录。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与本项目。( (略) 页截图或承诺书加盖公章)

3.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略) 径:<中国执行 (略) > (略) 址:http://**;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12月6日9:00至2024年12月11日16:00(北京时间)登录黑 (略) (http://**),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线上免费获取,报名成功后即可下载采购文件。本项目无需供应商办理CA锁。

五、系统使用费

5.1系统使用费由系统服务商江苏易 (略) 收取,每标段/包次300元,交纳后不予退还。

5.2系统使用费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16:00(北京时间)。

5.3系统使用费由江苏易 (略) 出具电子发票,供应商可登录系统自行下载。

5.4系统使用费咨询电话:400-828-0799/400-828-9082(北京时间9:00-19:30)。

注: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 (略) 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系统使用费按时足额汇入系统提示的银行账户。供应商自行登录系统账号获取系统使用费的交纳账号信息,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系统使用费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供应商将无法进行后续操作。(详见采购公告下方附件《供应商系统操作指南》)

、采购保证金

6.1采购保证金金额:*元(大写:*万元整)。

6.2采购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6日14:00

6.3 采购保证金交纳方式:按黑 (略) 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注: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 (略) 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供应商自行登录账号获取采购保证金的交纳账号信息,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他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详见采购公告下方附件《供应商系统操作指南》)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6日14:00

7.2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略) (略) (略) 28号长江国际大厦7楼

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8.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6日14:00

8.2开标地点: (略) (略) (略) 28号长江国际大厦7楼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 (略) http://**)、中国 (略) http://**) (略) http://**)发布, (略) 址转载无效。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黑龙江北安农村 (略)

地 址:黑 (略) (略) 2号

联 系 人:李赫

电 话: *

代理机构:黑 (略) 有限公司

地 址: (略) (略) (略) 28号

联 系 人:史女士、赵先生

电 话:0451-*、*

业务监督:黑 (略) 风控合规部

业务监督电话:0451-*

附件:供应商系统操作指南.docx

我公司接受黑龙江北安农村 (略) (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操作规则指引(试行)》及附录《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北安农村 (略) 不良资产代理清收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公告内容如下:< :namespace prefix = "o" />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0222FW*

1.2项目名称:黑龙江北安农村 (略) 不良资产代理清收服务项目

1.3服务内容:依法代理清收不良资产(详见采购文件)

1.4服务期:合同签订次日起12个月

注:采购人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期限为成交次日起三个月,三个月内采购人认为供应商的清收不能达到采购人认为的清收目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终止。如供应商提前完成本清收服务项目,双方则可提前终止本合同。合同到期后,自行终止,如需延长,由双方协商确定。

1.5报价比例:本次报价由三部分组成,招标人将按不良贷款形成时间划分给予中标人提取费用,投标人应按收回不同时期到期的不良贷款的比例分别进行报价;

1.6最高投标限价为:

1.6.1表内不良贷款:

1.6.1.1现金方式收回逾期 10年(含)以上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 11.25%;

1.6.1.2现金方式收回逾期5年(含)-10年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7.5%;

1.6.1.3现金方式收回逾期3-5年以内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6%;

1.6.1.4现金方式收回逾期1-3年以内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3.75%;

1.6.2表外不良贷款:

1.6.2.1现金方式收回核销类逾期 10年(含)以上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22.5%;

1.6.2.2现金方式收回央行置换类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18.75%;

1.6.2.3现金方式收回其它置换类(非抵、质押类)贷款给付标准为

(1)现金方式收回其它置换类逾期 10年(含)以上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 18.75%;

(2)现金方式收回其它置换类逾期5年(含)-10年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11.25%;

(3)现金方式收回其它置换类逾期3-5年以内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7.5%;

(4)现金方式收回其它置换类逾期1-3年以内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3.75%

1.6.2.4现金方式收回其它置换类(抵、质押类)贷款给付标准为

(1)现金方式收回其它置换类逾期 10年(含)以上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 11.25%;

(2)现金方式收回其它置换类逾期5年(含)-10年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7.5%;

(3)现金方式收回其它置换类逾期3-5年以内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6%;

(4)现金方式收回其它置换类逾期1-3年以内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3.75%

1.6.2.5现金方式收回股金溢价类贷款给付标准参照央行置换类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18.75%

采购人支付清收代理费金额为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收回不良贷款实际入账金额*供应商所报比例。

1.7服务地点:不良资产发生地

1.8付款方式:供应商服务期满后一个月内将结算明细交给采购人,经采购人各部门核对审批后,供应商须提供足额清收代理费发票后,采购人将清收代理费用汇入与供应商约定账户。

注:供应商对采购人所委托清收标的实行全风险代理的方式进行清收,确保采购人权益。采购人根据委托清收不良贷款的实际入账金额,按照约定的标准折扣后计付报酬,除此之外采购人不再另行负担任何费用。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及法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2供应商须承诺具有服务本项目的能力,并提供清收人员具体名单(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及参与项目人员名单)。

3.3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略) 径:<国 (略) > (略) 址:http://**;

3.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在"中国 (略) " (略) 站(http://**)无行贿犯罪记录。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与本项目。( (略) 页截图或承诺书加盖公章)

3.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略) 径:<中国执行 (略) > (略) 址:http://**;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12月6日9:00至2024年12月11日16:00(北京时间)登录黑 (略) (http://**),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线上免费获取,报名成功后即可下载采购文件。本项目无需供应商办理CA锁。

五、系统使用费

5.1系统使用费由系统服务商江苏易 (略) 收取,每标段/包次300元,交纳后不予退还。

5.2系统使用费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16:00(北京时间)。

5.3系统使用费由江苏易 (略) 出具电子发票,供应商可登录系统自行下载。

5.4系统使用费咨询电话:400-828-0799/400-828-9082(北京时间9:00-19:30)。

注: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 (略) 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系统使用费按时足额汇入系统提示的银行账户。供应商自行登录系统账号获取系统使用费的交纳账号信息,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系统使用费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供应商将无法进行后续操作。(详见采购公告下方附件《供应商系统操作指南》)

、采购保证金

6.1采购保证金金额:*元(大写:*万元整)。

6.2采购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6日14:00

6.3 采购保证金交纳方式:按黑 (略) 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注: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 (略) 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供应商自行登录账号获取采购保证金的交纳账号信息,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他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详见采购公告下方附件《供应商系统操作指南》)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6日14:00

7.2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略) (略) (略) 28号长江国际大厦7楼

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8.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6日14:00

8.2开标地点: (略) (略) (略) 28号长江国际大厦7楼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 (略) http://**)、中国 (略) http://**) (略) http://**)发布, (略) 址转载无效。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黑龙江北安农村 (略)

地 址:黑 (略) (略) 2号

联 系 人:李赫

电 话: *

代理机构:黑 (略) 有限公司

地 址: (略) (略) (略) 28号

联 系 人:史女士、赵先生

电 话:0451-*、*

业务监督:黑 (略) 风控合规部

业务监督电话:0451-*

附件:供应商系统操作指南.docx

黑龙江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资产代理清收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我公司接受黑龙江北安农村 (略) (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操作规则指引(试行)》及附录《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北安农村 (略) 不良资产代理清收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公告内容如下:< :namespace prefix = "o" />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0222FW*

1.2项目名称:黑龙江北安农村 (略) 不良资产代理清收服务项目

1.3服务内容:依法代理清收不良资产(详见采购文件)

1.4服务期:合同签订次日起12个月

注:采购人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期限为成交次日起三个月,三个月内采购人认为供应商的清收不能达到采购人认为的清收目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终止。如供应商提前完成本清收服务项目,双方则可提前终止本合同。合同到期后,自行终止,如需延长,由双方协商确定。

1.5报价比例:本次报价由三部分组成,招标人将按不良贷款形成时间划分给予中标人提取费用,投标人应按收回不同时期到期的不良贷款的比例分别进行报价;

1.6最高投标限价为:

1.6.1表内不良贷款:

1.6.1.1现金方式收回逾期 10年(含)以上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 11.25%;

1.6.1.2现金方式收回逾期5年(含)-10年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7.5%;

1.6.1.3现金方式收回逾期3-5年以内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6%;

1.6.1.4现金方式收回逾期1-3年以内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3.75%;

1.6.2表外不良贷款:

1.6.2.1现金方式收回核销类逾期 10年(含)以上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22.5%;

1.6.2.2现金方式收回央行置换类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18.75%;

1.6.2.3现金方式收回其它置换类(非抵、质押类)贷款给付标准为

(1)现金方式收回其它置换类逾期 10年(含)以上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 18.75%;

(2)现金方式收回其它置换类逾期5年(含)-10年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11.25%;

(3)现金方式收回其它置换类逾期3-5年以内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7.5%;

(4)现金方式收回其它置换类逾期1-3年以内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3.75%

1.6.2.4现金方式收回其它置换类(抵、质押类)贷款给付标准为

(1)现金方式收回其它置换类逾期 10年(含)以上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 11.25%;

(2)现金方式收回其它置换类逾期5年(含)-10年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7.5%;

(3)现金方式收回其它置换类逾期3-5年以内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6%;

(4)现金方式收回其它置换类逾期1-3年以内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3.75%

1.6.2.5现金方式收回股金溢价类贷款给付标准参照央行置换类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18.75%

采购人支付清收代理费金额为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收回不良贷款实际入账金额*供应商所报比例。

1.7服务地点:不良资产发生地

1.8付款方式:供应商服务期满后一个月内将结算明细交给采购人,经采购人各部门核对审批后,供应商须提供足额清收代理费发票后,采购人将清收代理费用汇入与供应商约定账户。

注:供应商对采购人所委托清收标的实行全风险代理的方式进行清收,确保采购人权益。采购人根据委托清收不良贷款的实际入账金额,按照约定的标准折扣后计付报酬,除此之外采购人不再另行负担任何费用。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及法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2供应商须承诺具有服务本项目的能力,并提供清收人员具体名单(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及参与项目人员名单)。

3.3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略) 径:<国 (略) > (略) 址:http://**;

3.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在"中国 (略) " (略) 站(http://**)无行贿犯罪记录。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与本项目。( (略) 页截图或承诺书加盖公章)

3.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略) 径:<中国执行 (略) > (略) 址:http://**;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12月6日9:00至2024年12月11日16:00(北京时间)登录黑 (略) (http://**),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线上免费获取,报名成功后即可下载采购文件。本项目无需供应商办理CA锁。

五、系统使用费

5.1系统使用费由系统服务商江苏易 (略) 收取,每标段/包次300元,交纳后不予退还。

5.2系统使用费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16:00(北京时间)。

5.3系统使用费由江苏易 (略) 出具电子发票,供应商可登录系统自行下载。

5.4系统使用费咨询电话:400-828-0799/400-828-9082(北京时间9:00-19:30)。

注: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 (略) 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系统使用费按时足额汇入系统提示的银行账户。供应商自行登录系统账号获取系统使用费的交纳账号信息,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系统使用费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供应商将无法进行后续操作。(详见采购公告下方附件《供应商系统操作指南》)

、采购保证金

6.1采购保证金金额:*元(大写:*万元整)。

6.2采购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6日14:00

6.3 采购保证金交纳方式:按黑 (略) 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注: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 (略) 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供应商自行登录账号获取采购保证金的交纳账号信息,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他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详见采购公告下方附件《供应商系统操作指南》)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6日14:00

7.2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略) (略) (略) 28号长江国际大厦7楼

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8.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6日14:00

8.2开标地点: (略) (略) (略) 28号长江国际大厦7楼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 (略) http://**)、中国 (略) http://**) (略) http://**)发布, (略) 址转载无效。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黑龙江北安农村 (略)

地 址:黑 (略) (略) 2号

联 系 人:李赫

电 话: *

代理机构:黑 (略) 有限公司

地 址: (略) (略) (略) 28号

联 系 人:史女士、赵先生

电 话:0451-*、*

业务监督:黑 (略) 风控合规部

业务监督电话:0451-*

附件:供应商系统操作指南.docx

我公司接受黑龙江北安农村 (略) (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操作规则指引(试行)》及附录《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北安农村 (略) 不良资产代理清收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公告内容如下:< :namespace prefix = "o" />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0222FW*

1.2项目名称:黑龙江北安农村 (略) 不良资产代理清收服务项目

1.3服务内容:依法代理清收不良资产(详见采购文件)

1.4服务期:合同签订次日起12个月

注:采购人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期限为成交次日起三个月,三个月内采购人认为供应商的清收不能达到采购人认为的清收目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终止。如供应商提前完成本清收服务项目,双方则可提前终止本合同。合同到期后,自行终止,如需延长,由双方协商确定。

1.5报价比例:本次报价由三部分组成,招标人将按不良贷款形成时间划分给予中标人提取费用,投标人应按收回不同时期到期的不良贷款的比例分别进行报价;

1.6最高投标限价为:

1.6.1表内不良贷款:

1.6.1.1现金方式收回逾期 10年(含)以上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 11.25%;

1.6.1.2现金方式收回逾期5年(含)-10年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7.5%;

1.6.1.3现金方式收回逾期3-5年以内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6%;

1.6.1.4现金方式收回逾期1-3年以内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3.75%;

1.6.2表外不良贷款:

1.6.2.1现金方式收回核销类逾期 10年(含)以上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22.5%;

1.6.2.2现金方式收回央行置换类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18.75%;

1.6.2.3现金方式收回其它置换类(非抵、质押类)贷款给付标准为

(1)现金方式收回其它置换类逾期 10年(含)以上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 18.75%;

(2)现金方式收回其它置换类逾期5年(含)-10年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11.25%;

(3)现金方式收回其它置换类逾期3-5年以内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7.5%;

(4)现金方式收回其它置换类逾期1-3年以内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3.75%

1.6.2.4现金方式收回其它置换类(抵、质押类)贷款给付标准为

(1)现金方式收回其它置换类逾期 10年(含)以上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 11.25%;

(2)现金方式收回其它置换类逾期5年(含)-10年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7.5%;

(3)现金方式收回其它置换类逾期3-5年以内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6%;

(4)现金方式收回其它置换类逾期1-3年以内的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3.75%

1.6.2.5现金方式收回股金溢价类贷款给付标准参照央行置换类贷款给付标准,为实收额的18.75%

采购人支付清收代理费金额为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收回不良贷款实际入账金额*供应商所报比例。

1.7服务地点:不良资产发生地

1.8付款方式:供应商服务期满后一个月内将结算明细交给采购人,经采购人各部门核对审批后,供应商须提供足额清收代理费发票后,采购人将清收代理费用汇入与供应商约定账户。

注:供应商对采购人所委托清收标的实行全风险代理的方式进行清收,确保采购人权益。采购人根据委托清收不良贷款的实际入账金额,按照约定的标准折扣后计付报酬,除此之外采购人不再另行负担任何费用。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及法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2供应商须承诺具有服务本项目的能力,并提供清收人员具体名单(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及参与项目人员名单)。

3.3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略) 径:<国 (略) > (略) 址:http://**;

3.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在"中国 (略) " (略) 站(http://**)无行贿犯罪记录。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与本项目。( (略) 页截图或承诺书加盖公章)

3.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略) 径:<中国执行 (略) > (略) 址:http://**;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12月6日9:00至2024年12月11日16:00(北京时间)登录黑 (略) (http://**),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线上免费获取,报名成功后即可下载采购文件。本项目无需供应商办理CA锁。

五、系统使用费

5.1系统使用费由系统服务商江苏易 (略) 收取,每标段/包次300元,交纳后不予退还。

5.2系统使用费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16:00(北京时间)。

5.3系统使用费由江苏易 (略) 出具电子发票,供应商可登录系统自行下载。

5.4系统使用费咨询电话:400-828-0799/400-828-9082(北京时间9:00-19:30)。

注: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 (略) 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系统使用费按时足额汇入系统提示的银行账户。供应商自行登录系统账号获取系统使用费的交纳账号信息,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系统使用费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供应商将无法进行后续操作。(详见采购公告下方附件《供应商系统操作指南》)

、采购保证金

6.1采购保证金金额:*元(大写:*万元整)。

6.2采购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6日14:00

6.3 采购保证金交纳方式:按黑 (略) 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注: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 (略) 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供应商自行登录账号获取采购保证金的交纳账号信息,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他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详见采购公告下方附件《供应商系统操作指南》)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6日14:00

7.2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略) (略) (略) 28号长江国际大厦7楼

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8.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6日14:00

8.2开标地点: (略) (略) (略) 28号长江国际大厦7楼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 (略) http://**)、中国 (略) http://**) (略) http://**)发布, (略) 址转载无效。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黑龙江北安农村 (略)

地 址:黑 (略) (略) 2号

联 系 人:李赫

电 话: *

代理机构:黑 (略) 有限公司

地 址: (略) (略) (略) 28号

联 系 人:史女士、赵先生

电 话:0451-*、*

业务监督:黑 (略) 风控合规部

业务监督电话:0451-*

附件:供应商系统操作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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