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递邮件自提点代管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寄递邮件自提点代管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略) (略) 寄递邮件自提点代管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公告

2024-12-05

   (略) (略) 寄递邮件自提点代管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略) (略) 寄递邮件自提点代管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为 (略) (略) ,采购代理为中 (略) ,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拟按公开比选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 (略) (略) 寄递邮件自提点代管服务采购项目

  2.2采购内容: (略) 寄递邮件自提点提供代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自提点的维护、结算等,具体商务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技术规范。本项目按1个标包执行。成交1家供应商,备选1家供应商。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起2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

  3.2供应商能够开据增值税专票,具备税务部门颁发的委托代征资质或税务服务资质。

  3.3供应商须具备与“通联”或“银联”的“系统账户支付”合作协议且在有效期内。供应商须在“通联”或“银联”开设电子账户,并提供有效证明。

  3.4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

  3.5供应商在中国执行 (略) 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供应商具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3.7供应商与中国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 (略) )、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8本项目不接受被 (略) 或 (略) (略) 、 (略) 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供应商投标。

  3.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且不得转包与分包。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潜在供应商请于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10日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工作时间(北京时间),在山西省综 (略) 太原 (略) 亚日街7号环亚时代广场A座610室现场购买采购文件。

  4.2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下述加盖公章资料的扫描件: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人、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及授权人被授权人身份证;②营业执照。

  4.3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山西省综 (略) 太原 (略) 亚日街7号环亚时代广场B座12层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密封要求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和 (略) (略) 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略)

  地址: (略) 红旗东街226号

  联系人:王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中 (略)

  地址:山西省综 (略) 太原 (略) 亚日街7号环亚时代广场A座610室

  联系人:兰亚珍、程建、李庆红、李新民

  电话/传真:0351-(略) (略)

, (略) ,运城

(略) (略) 寄递邮件自提点代管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公告

2024-12-05

   (略) (略) 寄递邮件自提点代管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略) (略) 寄递邮件自提点代管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为 (略) (略) ,采购代理为中 (略) ,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拟按公开比选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 (略) (略) 寄递邮件自提点代管服务采购项目

  2.2采购内容: (略) 寄递邮件自提点提供代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自提点的维护、结算等,具体商务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技术规范。本项目按1个标包执行。成交1家供应商,备选1家供应商。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起2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

  3.2供应商能够开据增值税专票,具备税务部门颁发的委托代征资质或税务服务资质。

  3.3供应商须具备与“通联”或“银联”的“系统账户支付”合作协议且在有效期内。供应商须在“通联”或“银联”开设电子账户,并提供有效证明。

  3.4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

  3.5供应商在中国执行 (略) 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供应商具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3.7供应商与中国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 (略) )、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8本项目不接受被 (略) 或 (略) (略) 、 (略) 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供应商投标。

  3.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且不得转包与分包。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潜在供应商请于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10日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工作时间(北京时间),在山西省综 (略) 太原 (略) 亚日街7号环亚时代广场A座610室现场购买采购文件。

  4.2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下述加盖公章资料的扫描件: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人、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及授权人被授权人身份证;②营业执照。

  4.3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山西省综 (略) 太原 (略) 亚日街7号环亚时代广场B座12层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密封要求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和 (略) (略) 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略)

  地址: (略) 红旗东街226号

  联系人:王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中 (略)

  地址:山西省综 (略) 太原 (略) 亚日街7号环亚时代广场A座610室

  联系人:兰亚珍、程建、李庆红、李新民

  电话/传真:0351-(略) (略)

, (略) ,运城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