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泗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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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泗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略) 令第394号)和《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编制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安全第一、常抓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自然和社会发展客观规律,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以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为重点,以群测群治为主要手段,以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目标,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搬迁避让与工程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工程治理,分类实施的原则;坚持“谁诱发、谁治理”,对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


灾害,由相关单位或个人负责治理的原则;坚持地质灾害防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实现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二、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略) 淮北平原北部,根据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条件,我县地质灾害风险点主要分布在黑塔、屏山、长沟、墩集等原涉及开采矿产资源的镇,主要有两大类型:

(一)缓变型地质灾害。 (略) 长期开采地下水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而引起的地面沉降地质灾害;二是长沟、屏山等镇开采岩溶地下水导致岩溶地下水水位下降,引起岩溶塌陷地质灾害。此类地质灾害随着地下水开采规模的不断增加将日趋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突发型地质灾害。辖区内原露天开采宕口,因历史长期开采形成的高陡边坡(局部为顺层边坡),在受降雨、冰雪冻融、振动等影响下易发生崩塌(滑坡)地质灾害,此类灾害易造成人员伤亡,必须引起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在汛期到来之前全面调查隐患点,并编制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采取防治措施,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重点防范期及诱发因素

据气象部门预测,2024年突发性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5-9月(汛期);缓变性地质灾害为全年各个时期。另对台风以及极端雨雪冰冻天气发生期也要加强防范。主要诱发因素有:

(一)降雨因素。持续性降雨、大暴雨是诱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据有关资料分析,在降水期间,我县具备成灾条件的地段易发生地质灾害。

(二)人为因素。不合理的工程活动是诱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之一。乱砍滥伐树木、破坏坡面植被,降雨容易渗入坡体,可导致滑坡、崩塌;依山切坡建房、 (略) 等工程开挖斜坡,会造成坡体下部失去支撑、降低坡体的稳定性,易引发滑坡、崩塌;顺沟堆放大量堆积物会导致滑坡或泥石流。对因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或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工程建设单位将预防、监测和治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由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负责监督检查。

四、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一)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预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会同应急、住建、水利、交通、教育、卫健、气象、文旅等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略) 、铁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 (略) (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别由相应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和险 (略) 置。根据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现状以及降雨、洪水、地震等趋势预报,及时编制发布以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段)分布、危害预测、重点防范期、人员 (略) 线、防灾减灾措施、应急措施及监测预防责任人等为主要内容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对受重大地质灾害威胁急需搬迁避让的,要结合危房改造工程一并及时实施。

(二)强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 (略) 内进行工程建设(包括在 (略) 和景点开发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的组成部分,否则不予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不予办理规划用地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编制地质灾 (略) (略) 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 (略) 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水利、铁路、交通、能源等重大工程项目,应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要求,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建设、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要充分重视评估报告提出的防治建议,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治地质灾害。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验收,否则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三)强化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会同气象、应急、水利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研究,提高预测预报水平。对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镇、村和企事业单位应设立专职或兼职地质灾害监测员,密切 (略) 域地质灾害发展动态及气象、地震预报,做好预防工作;实行定点、定人、定时监测,每次监测要做好详细记录,并将监测结果报送县自然资 (略) 、 (略) 等相关部门。

(四)突出重 (略) 域防治。对黑塔、屏山、长沟、墩集等原矿产资 (略) 群众,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宣传培训,提高广大群众的自觉防范意识。全面开展汛期地质灾害巡查检查,把工作重点放在地质灾 (略) ,对受威胁群众进行搬迁避让,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灾预案,针对地质灾害的发育状况,要在滑坡、崩塌、泥石 (略) 段设立警示标志、围栏,禁止受威胁对象进 (略) ,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五)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针对全县地质灾害点分布实情,坚持群测群防的原则,加快建立健全灾情 (略) 络,尤其在汛期不定期进行监测,确保通讯畅通。要结合实际,统一规划,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从组织、资金上予以保证,切实提高防 (略) 置能力。要把镇、村、组、企业和地质灾害威胁对象作为群测群防的主要依靠力量,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报警、疏散、应急责任落实到具体村、组、个人和企业,强化对险情、险段的观测巡查,确保及时发现情况,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有效避让、化解灾害威胁,努力减少灾害损失。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险情,立即上报县 (略) 自然资 (略) ,及时划定和公告地质灾 (略) ,并 (略) 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六)齐心协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断完善“地方负责、部门联动、专业指导、全民参与、群测群防”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着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灾责任体系,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 (略) 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年度防治方案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组织实施,应急、气象、水利、住建、交通等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责分工,抓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疏散、应急抢险等防治工作,并根据存在地质灾害 (略) 域内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的性质、规模、危害后果制定本部门的预防措施。

五、部门职责分工

县自然资 (略) :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的巡查、监测、预报、预警和防治,合同应急、住建、水利、交通、气象、民政等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指导。

县 (略) :负责组织拟订突发性地质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 (略) 置及现场救援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调配救援人员和物资。负责组织减灾科技宣传交流和科普工作,为政府提供防御地质灾害对策和建议;负责地震监测预报,震后震情跟踪监测和趋势判定,以及震灾调查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承担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日常工作。

(略) :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预报和应急气象服务,对暴雨(雪)、大风、雷电等地质灾害易发时期提出防御对策与建议;负责组织全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农业气象技术服务、对气象引起的地质灾害防御科普宣传工作。

(略) :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减灾工作;提供防洪、水土流失、水利工程等防灾减灾对策与建议;收集、监测、发布汛情信息;督促 (略) 修复水毁水利工程;参与地质灾害的核查、评估工作。

(略) :组织县、镇、村三级地质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灾情核查和信息管理;组织地质灾害救助;分配全县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指导协调救灾捐赠工作。

(略) :负责组织交通运输行业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做好地质灾害救灾工作期间的运输设施的抢通保通和维护管理工作, (略) 交通畅通,开通救灾绿色通道;根据救灾工作的需要,组织应急运输车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资紧急运输工作。

(略) :加强对建设项目和建设单位的管理与监督,在有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危险斜坡上的工程活动,必须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工程勘查工作,防止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负责指导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对地质灾害灾后群众住 (略) 校舍、 (略) 等公共设施恢复重建的建设和质量监督工作, (略) 倒损民房恢复重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略) :负责全县财政地质灾害救济补助费预算,负责筹集和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加强地质灾害救助资金的监督管理。

县卫健委:负责组织做好地质 (略) 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负责指导 (略) 卫生部门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及时报告重大地质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和疫情信息;根据需要及 (略) 派遣医疗防疫、心理救助工作队(略),提供应急药品支持。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减灾救灾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根据其他部门提供的防灾减灾救灾信息,组织和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通报减灾救灾动态; (略) 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

(略) :负责重大地灾防治期间的现场安全警戒和交通秩序维护工作; (略) 加强治安防范、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协助 (略) 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负责保障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

县纪委监委:负责监督检查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在遵守、执行救灾工作法律法规和县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依法对地质灾害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镇政府、街 (略) 、 (略) 管委会: (略) 主体责任,加大宣传,加强预警,协助配合各主管部门顺利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落实防治经费,完善防治制度,全力以赴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镇政府、街道办应根据本方案修 (略) 地质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二)强化协作配合。县直有关单位共同做好重大工程交通沿线、 (略)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对地质灾害隐患做出预测、预警、预报;加强对在建工程的监督管理,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工程,督促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采取预防治理措施;相互通报地质灾害监测信息,实现资料共享。县自然资 (略) (略) 要建立健全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机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短信等方式及时发布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三)强化宣传教育。持续深入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受地质灾害威胁较大的镇要逐级建立健全防灾责任制,层层落实防治责任,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必要培训。同时逐步建立和完善县、镇、村三级监测信息反馈体系,加强地质灾害防灾预案演习,增强群众识别、避让、 (略) 治地质灾害的能力,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四)强化制度执行。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设立汛期防灾值班室,明确值班领导和值班工作人员,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要严格执行险情巡查制度。在汛期每周轮回检查一次,大雨、暴雨过后每日检查一次。重点检查地质灾害监测情况、隐患点最新动态及发展趋势、有无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一旦发生灾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同时,第一时间 (略) 置情况上报县政府。

(五)强化考核激励。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县自然资 (略) 负责解释。


为做好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略) 令第394号)和《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编制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安全第一、常抓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自然和社会发展客观规律,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以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为重点,以群测群治为主要手段,以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目标,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搬迁避让与工程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工程治理,分类实施的原则;坚持“谁诱发、谁治理”,对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


灾害,由相关单位或个人负责治理的原则;坚持地质灾害防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实现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二、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略) 淮北平原北部,根据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条件,我县地质灾害风险点主要分布在黑塔、屏山、长沟、墩集等原涉及开采矿产资源的镇,主要有两大类型:

(一)缓变型地质灾害。 (略) 长期开采地下水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而引起的地面沉降地质灾害;二是长沟、屏山等镇开采岩溶地下水导致岩溶地下水水位下降,引起岩溶塌陷地质灾害。此类地质灾害随着地下水开采规模的不断增加将日趋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突发型地质灾害。辖区内原露天开采宕口,因历史长期开采形成的高陡边坡(局部为顺层边坡),在受降雨、冰雪冻融、振动等影响下易发生崩塌(滑坡)地质灾害,此类灾害易造成人员伤亡,必须引起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在汛期到来之前全面调查隐患点,并编制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采取防治措施,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重点防范期及诱发因素

据气象部门预测,2024年突发性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5-9月(汛期);缓变性地质灾害为全年各个时期。另对台风以及极端雨雪冰冻天气发生期也要加强防范。主要诱发因素有:

(一)降雨因素。持续性降雨、大暴雨是诱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据有关资料分析,在降水期间,我县具备成灾条件的地段易发生地质灾害。

(二)人为因素。不合理的工程活动是诱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之一。乱砍滥伐树木、破坏坡面植被,降雨容易渗入坡体,可导致滑坡、崩塌;依山切坡建房、 (略) 等工程开挖斜坡,会造成坡体下部失去支撑、降低坡体的稳定性,易引发滑坡、崩塌;顺沟堆放大量堆积物会导致滑坡或泥石流。对因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或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工程建设单位将预防、监测和治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由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负责监督检查。

四、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一)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预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会同应急、住建、水利、交通、教育、卫健、气象、文旅等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略) 、铁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 (略) (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别由相应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和险 (略) 置。根据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现状以及降雨、洪水、地震等趋势预报,及时编制发布以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段)分布、危害预测、重点防范期、人员 (略) 线、防灾减灾措施、应急措施及监测预防责任人等为主要内容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对受重大地质灾害威胁急需搬迁避让的,要结合危房改造工程一并及时实施。

(二)强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 (略) 内进行工程建设(包括在 (略) 和景点开发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的组成部分,否则不予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不予办理规划用地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编制地质灾 (略) (略) 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 (略) 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水利、铁路、交通、能源等重大工程项目,应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要求,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建设、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要充分重视评估报告提出的防治建议,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治地质灾害。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验收,否则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三)强化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会同气象、应急、水利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研究,提高预测预报水平。对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镇、村和企事业单位应设立专职或兼职地质灾害监测员,密切 (略) 域地质灾害发展动态及气象、地震预报,做好预防工作;实行定点、定人、定时监测,每次监测要做好详细记录,并将监测结果报送县自然资 (略) 、 (略) 等相关部门。

(四)突出重 (略) 域防治。对黑塔、屏山、长沟、墩集等原矿产资 (略) 群众,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宣传培训,提高广大群众的自觉防范意识。全面开展汛期地质灾害巡查检查,把工作重点放在地质灾 (略) ,对受威胁群众进行搬迁避让,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灾预案,针对地质灾害的发育状况,要在滑坡、崩塌、泥石 (略) 段设立警示标志、围栏,禁止受威胁对象进 (略) ,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五)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针对全县地质灾害点分布实情,坚持群测群防的原则,加快建立健全灾情 (略) 络,尤其在汛期不定期进行监测,确保通讯畅通。要结合实际,统一规划,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从组织、资金上予以保证,切实提高防 (略) 置能力。要把镇、村、组、企业和地质灾害威胁对象作为群测群防的主要依靠力量,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报警、疏散、应急责任落实到具体村、组、个人和企业,强化对险情、险段的观测巡查,确保及时发现情况,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有效避让、化解灾害威胁,努力减少灾害损失。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险情,立即上报县 (略) 自然资 (略) ,及时划定和公告地质灾 (略) ,并 (略) 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六)齐心协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断完善“地方负责、部门联动、专业指导、全民参与、群测群防”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着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灾责任体系,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 (略) 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年度防治方案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组织实施,应急、气象、水利、住建、交通等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责分工,抓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疏散、应急抢险等防治工作,并根据存在地质灾害 (略) 域内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的性质、规模、危害后果制定本部门的预防措施。

五、部门职责分工

县自然资 (略) :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的巡查、监测、预报、预警和防治,合同应急、住建、水利、交通、气象、民政等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指导。

县 (略) :负责组织拟订突发性地质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 (略) 置及现场救援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调配救援人员和物资。负责组织减灾科技宣传交流和科普工作,为政府提供防御地质灾害对策和建议;负责地震监测预报,震后震情跟踪监测和趋势判定,以及震灾调查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承担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日常工作。

(略) :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预报和应急气象服务,对暴雨(雪)、大风、雷电等地质灾害易发时期提出防御对策与建议;负责组织全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农业气象技术服务、对气象引起的地质灾害防御科普宣传工作。

(略) :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减灾工作;提供防洪、水土流失、水利工程等防灾减灾对策与建议;收集、监测、发布汛情信息;督促 (略) 修复水毁水利工程;参与地质灾害的核查、评估工作。

(略) :组织县、镇、村三级地质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灾情核查和信息管理;组织地质灾害救助;分配全县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指导协调救灾捐赠工作。

(略) :负责组织交通运输行业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做好地质灾害救灾工作期间的运输设施的抢通保通和维护管理工作, (略) 交通畅通,开通救灾绿色通道;根据救灾工作的需要,组织应急运输车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资紧急运输工作。

(略) :加强对建设项目和建设单位的管理与监督,在有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危险斜坡上的工程活动,必须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工程勘查工作,防止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负责指导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对地质灾害灾后群众住 (略) 校舍、 (略) 等公共设施恢复重建的建设和质量监督工作, (略) 倒损民房恢复重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略) :负责全县财政地质灾害救济补助费预算,负责筹集和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加强地质灾害救助资金的监督管理。

县卫健委:负责组织做好地质 (略) 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负责指导 (略) 卫生部门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及时报告重大地质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和疫情信息;根据需要及 (略) 派遣医疗防疫、心理救助工作队(略),提供应急药品支持。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减灾救灾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根据其他部门提供的防灾减灾救灾信息,组织和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通报减灾救灾动态; (略) 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

(略) :负责重大地灾防治期间的现场安全警戒和交通秩序维护工作; (略) 加强治安防范、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协助 (略) 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负责保障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

县纪委监委:负责监督检查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在遵守、执行救灾工作法律法规和县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依法对地质灾害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镇政府、街 (略) 、 (略) 管委会: (略) 主体责任,加大宣传,加强预警,协助配合各主管部门顺利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落实防治经费,完善防治制度,全力以赴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镇政府、街道办应根据本方案修 (略) 地质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二)强化协作配合。县直有关单位共同做好重大工程交通沿线、 (略)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对地质灾害隐患做出预测、预警、预报;加强对在建工程的监督管理,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工程,督促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采取预防治理措施;相互通报地质灾害监测信息,实现资料共享。县自然资 (略) (略) 要建立健全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机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短信等方式及时发布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三)强化宣传教育。持续深入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受地质灾害威胁较大的镇要逐级建立健全防灾责任制,层层落实防治责任,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必要培训。同时逐步建立和完善县、镇、村三级监测信息反馈体系,加强地质灾害防灾预案演习,增强群众识别、避让、 (略) 治地质灾害的能力,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四)强化制度执行。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设立汛期防灾值班室,明确值班领导和值班工作人员,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要严格执行险情巡查制度。在汛期每周轮回检查一次,大雨、暴雨过后每日检查一次。重点检查地质灾害监测情况、隐患点最新动态及发展趋势、有无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一旦发生灾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同时,第一时间 (略) 置情况上报县政府。

(五)强化考核激励。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县自然资 (略) 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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