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考勤制度
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考勤制度
为加强单位工作作风和效能建设,规范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单位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恪尽职守,勤奋工作,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无故迟到、早退和旷工。
(二)工作时间擅离职守,办理私事。
(三)工作时间串门聊天、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其他违反效能建设规定的行为。
二、机关工作人员实行考勤制度,超过上班时间或提前下班时间15分钟,视为迟到或早退。
三、实行出差、请假报备制度。因公出差、请假由所在股室负责人批准后,及时报办公室登记备案。
四、实行层级负责制。分管领导负责和监督分管股室(单位)的考勤;股室(单位)负责人负责本股室(单位)工作人员的考勤。每月底,各股室、所及直属各单位将本部门考勤记录汇总 (略) 监察室。
五、实行抽查制度。局领导将带领办公室、监察室将 (略) 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勤情况进行抽查,并适时公布考勤结果 (略) 理等情况。
六、对出勤情况进行一月一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职工是否勤政主要依据。无故迟到、早退年度累计5次或旷工3次以上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七、严明纪律规矩,严格考勤考核。
八、单位明确专人做好考勤签到统计,请假报备工作。
附件2:
泗县自然资 (略) 请销假制度
为加强机关管理,落实工作制度,便于开展奖惩,促进机关效能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请假(婚假、产假、丧假、病假、探亲假、非组织安排的外出学习或其他情况等)须履行请假手续,填写《请销假报告单》(提供需应附的有关证明材料),按规定权限审批后,报办公室核准施行。遇紧急情况, (略) 领导请假,待销假时按规定补填《请销假报告单》。请假人员假期结束应及时销假,需要续假,应按请假手续办理。
二、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需带薪休假的,个人应根据本人当年应享受年休假天数,提前一周写出书面 (略) 办公室。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略) 领导同意,局长批准后,办公室转有关股室和单位落实。具体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
三、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科级以下工 (略) 领导或股室单位负责人同意因公离开本县的,行前须填写《公务外出报告单》,报局办公室以备考勤抽查。遇紧急情况,行前来不及填写《公务外出报告单》, (略) 办公室报告,公务结束回单位后,要及时填写《公务外出报告单》 (略) 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办公室备案。
四、人员请假手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 (略) 领导审批,各股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请假的, (略) 领 (略) 长审批。工作人员请假两天以上 (略) 领导 (略) 长审批。
(二)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临时外出应向本股室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三)请病假90个工作日至半年的或请事假45个工作日至90个工作日的,均不参与年度评优评先。
病、事假期间生活待遇按照《安徽省委组织部、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工改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90号)执行。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所应享受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凡未经批准离岗或无故延期或不履行请销假手续或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 (略) 理。
无故旷工七天(含七天)以上十五天以内者,不得参与年度评优评先。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按照相关规 (略) 理。
泗县自然资 (略) 带薪年休假制度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机 (略) 属单位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的工作人员,享受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下同)。
(一)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年休假5天。
(二)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年休假10天。
(三)工作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年休假15天。
(四)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在年休假期间,工作人员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二、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二)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一)、(二)、(三)、(四)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六)工作 (略) 理私人事务或因治疗疾病需要占用工作时间的,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履行请销假手续。
三、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四、要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工作人员的本人意愿,统筹安排,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
五、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休假期间若遇紧急工作且必须由本人完成的,工作人员要自觉服从安排,按时返岗完成工作任务,事后单位应及时安排当年补休。
六、对当年确因工作原因应休未休、且又未能安排补休的,单位按照相关要求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须经严格报批程序,于次年第一季度前由工作人员个人申请、单位集体研究并公示、报送县审批(本条按县委、县政府规定执行)。
八、年休假是工作人员的一项基本权利,保证工作人员休年休假是机关股室、局属单位的法定责任。要加强对年休假工作的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年休假制度的落实,不得以人员少、工作忙等为由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假,也不能因休假出现缺岗、工作断档等情况而影响工作开展。要建立A、B岗工作制,合理进行岗位和人员调配,单位或本人协调确定休假时顶岗、替岗的人员,要搞好工作衔接,从制度上保证日常工作不受影响,确保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法定年休假应休尽休。
九、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严禁借休假之机组织公费旅游,不得违规发放应休不休年休假补贴、奖金和福利。
十、休年休假期间,要自觉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做到廉洁自律,如发现有违反纪律规定的,予 (略) 理。
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考勤制度
为加强单位工作作风和效能建设,规范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单位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恪尽职守,勤奋工作,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无故迟到、早退和旷工。
(二)工作时间擅离职守,办理私事。
(三)工作时间串门聊天、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其他违反效能建设规定的行为。
二、机关工作人员实行考勤制度,超过上班时间或提前下班时间15分钟,视为迟到或早退。
三、实行出差、请假报备制度。因公出差、请假由所在股室负责人批准后,及时报办公室登记备案。
四、实行层级负责制。分管领导负责和监督分管股室(单位)的考勤;股室(单位)负责人负责本股室(单位)工作人员的考勤。每月底,各股室、所及直属各单位将本部门考勤记录汇总 (略) 监察室。
五、实行抽查制度。局领导将带领办公室、监察室将 (略) 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勤情况进行抽查,并适时公布考勤结果 (略) 理等情况。
六、对出勤情况进行一月一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职工是否勤政主要依据。无故迟到、早退年度累计5次或旷工3次以上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七、严明纪律规矩,严格考勤考核。
八、单位明确专人做好考勤签到统计,请假报备工作。
附件2:
泗县自然资 (略) 请销假制度
为加强机关管理,落实工作制度,便于开展奖惩,促进机关效能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请假(婚假、产假、丧假、病假、探亲假、非组织安排的外出学习或其他情况等)须履行请假手续,填写《请销假报告单》(提供需应附的有关证明材料),按规定权限审批后,报办公室核准施行。遇紧急情况, (略) 领导请假,待销假时按规定补填《请销假报告单》。请假人员假期结束应及时销假,需要续假,应按请假手续办理。
二、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需带薪休假的,个人应根据本人当年应享受年休假天数,提前一周写出书面 (略) 办公室。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略) 领导同意,局长批准后,办公室转有关股室和单位落实。具体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
三、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科级以下工 (略) 领导或股室单位负责人同意因公离开本县的,行前须填写《公务外出报告单》,报局办公室以备考勤抽查。遇紧急情况,行前来不及填写《公务外出报告单》, (略) 办公室报告,公务结束回单位后,要及时填写《公务外出报告单》 (略) 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办公室备案。
四、人员请假手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 (略) 领导审批,各股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请假的, (略) 领 (略) 长审批。工作人员请假两天以上 (略) 领导 (略) 长审批。
(二)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临时外出应向本股室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三)请病假90个工作日至半年的或请事假45个工作日至90个工作日的,均不参与年度评优评先。
病、事假期间生活待遇按照《安徽省委组织部、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工改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90号)执行。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所应享受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凡未经批准离岗或无故延期或不履行请销假手续或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 (略) 理。
无故旷工七天(含七天)以上十五天以内者,不得参与年度评优评先。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按照相关规 (略) 理。
泗县自然资 (略) 带薪年休假制度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机 (略) 属单位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的工作人员,享受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下同)。
(一)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年休假5天。
(二)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年休假10天。
(三)工作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年休假15天。
(四)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在年休假期间,工作人员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二、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二)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一)、(二)、(三)、(四)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六)工作 (略) 理私人事务或因治疗疾病需要占用工作时间的,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履行请销假手续。
三、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四、要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工作人员的本人意愿,统筹安排,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
五、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休假期间若遇紧急工作且必须由本人完成的,工作人员要自觉服从安排,按时返岗完成工作任务,事后单位应及时安排当年补休。
六、对当年确因工作原因应休未休、且又未能安排补休的,单位按照相关要求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须经严格报批程序,于次年第一季度前由工作人员个人申请、单位集体研究并公示、报送县审批(本条按县委、县政府规定执行)。
八、年休假是工作人员的一项基本权利,保证工作人员休年休假是机关股室、局属单位的法定责任。要加强对年休假工作的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年休假制度的落实,不得以人员少、工作忙等为由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假,也不能因休假出现缺岗、工作断档等情况而影响工作开展。要建立A、B岗工作制,合理进行岗位和人员调配,单位或本人协调确定休假时顶岗、替岗的人员,要搞好工作衔接,从制度上保证日常工作不受影响,确保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法定年休假应休尽休。
九、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严禁借休假之机组织公费旅游,不得违规发放应休不休年休假补贴、奖金和福利。
十、休年休假期间,要自觉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做到廉洁自律,如发现有违反纪律规定的,予 (略)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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