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一期二次招标公告
长春市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一期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 (略) 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一期)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以长府办明电【2024】7号文件批准收购,采购人为长春润和 (略) ,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长春润和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略) 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一期)(二次)
标段划分 | 标段项目名称 | 标段招标内容 | 标段项目地点 |
一标段 | (略) 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一期)( (略) ) | 1.收购房源应为房地产企业已竣工验收、未出售的商品房(包括住宅、办公楼、商业营业用房等),无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 2.重点收购7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为主(收购改造后满足70平方米以下户型占比不少于51%)的商品房用作配租型保障性住房; 3. (略) (略) 收购总面积不低于(略)平米,不超过(略)平米。(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略) (略) |
二标段 | (略) 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一期)( (略) ) | 1.收购房源应为房地产企业已竣工验收、未出售的商品房(包括住宅、办公楼、商业营业用房等),无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 2.重点收购7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为主(收购改造后满足70平方米以下户型占比不少于51%)的商品房用作配租型保障性住房; 3. (略) (略) 收购总面积不低于5000平米,不超过(略)平米。(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略) (略) |
2.2合同履行期限:协议签订后6个月内实现全部房屋交付。
2.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及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投标人拟用于投标的房源手续合法,商品房必须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备案证》及开发企业具备合格的开发资质。
3.3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略) 提供现有年限即可)或财务报表(若为2024年 (略) 可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含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失信被执行人或 (略)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年(2021年1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 (略) ”(http://**.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2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63.com中(邮件主题备注:标段项目名称+公司简称):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备案证》及开发企业具备合格的开发资质原件彩色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4)被授权人的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发出后请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0431-(略))检查资料的完整性,检查通过后方可递交招标文件款并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未按上述流程操作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电子邮件发出后请关注自己发件的邮箱。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4.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10时00分, (略) (略) 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第二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 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采购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 (略) 、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润和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48 (略) (略) 一楼102室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431-(略)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 (略)
地 址: (略) (略) 龙腾文理新时代2号楼4楼
联系人:季松涛
电 话:0431-(略)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 (略) 纪检监察部
2024年12月6日
一、招标条件
本招 (略) 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一期)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以长府办明电【2024】7号文件批准收购,采购人为长春润和 (略) ,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长春润和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略) 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一期)(二次)
标段划分 | 标段项目名称 | 标段招标内容 | 标段项目地点 |
一标段 | (略) 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一期)( (略) ) | 1.收购房源应为房地产企业已竣工验收、未出售的商品房(包括住宅、办公楼、商业营业用房等),无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 2.重点收购7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为主(收购改造后满足70平方米以下户型占比不少于51%)的商品房用作配租型保障性住房; 3. (略) (略) 收购总面积不低于(略)平米,不超过(略)平米。(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略) (略) |
二标段 | (略) 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一期)( (略) ) | 1.收购房源应为房地产企业已竣工验收、未出售的商品房(包括住宅、办公楼、商业营业用房等),无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 2.重点收购7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为主(收购改造后满足70平方米以下户型占比不少于51%)的商品房用作配租型保障性住房; 3. (略) (略) 收购总面积不低于5000平米,不超过(略)平米。(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略) (略) |
2.2合同履行期限:协议签订后6个月内实现全部房屋交付。
2.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及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投标人拟用于投标的房源手续合法,商品房必须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备案证》及开发企业具备合格的开发资质。
3.3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略) 提供现有年限即可)或财务报表(若为2024年 (略) 可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含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失信被执行人或 (略)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年(2021年1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 (略) ”(http://**.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2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63.com中(邮件主题备注:标段项目名称+公司简称):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备案证》及开发企业具备合格的开发资质原件彩色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4)被授权人的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发出后请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0431-(略))检查资料的完整性,检查通过后方可递交招标文件款并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未按上述流程操作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电子邮件发出后请关注自己发件的邮箱。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4.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10时00分, (略) (略) 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第二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 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采购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 (略) 、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润和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48 (略) (略) 一楼102室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431-(略)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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