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区消防公园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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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区消防公园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 (略) (略) 2号,公园占地面积约6414.43 m2,新增建筑面积约337.74m2,主要建设内容为结合消防体验与宣传, (略) 、广场、景观亭、植物配置等进行提质改造及公园配套用房建设。

二、相关标准

质量要求:本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相关 (略) 〔2000〕279号令相关规定保修执行


三、技术规格

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工期:90日历天,地点:消防公园。

五、服务标准

项目建设要求及说明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实施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实施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及配套服务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及有关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并保证质量。

2.施工要求

2.1服务期限内,中标人应承担所需全部服务人员的保险、安全等全部责任。

2.2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人应接受采购人或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遵守各项制度、规定。

2.3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4 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及国家颁布的有关施工规范要求施工,所有使用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采用得到国家认证的厂家产品。

2.5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法律责任,采购人概不负责。

2.6 工程变更

2.6.1 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2.6.2 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监理公司进行初审,报有关部门审定备案。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由采购人组织监理人、设计人等相关部门,按国家及地方有关施工规范组织竣工验收;并根据《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等相关规定办理政府采购验收。

2、未列出的技术规范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技术规范外,若有遗缺,按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行业不全的按本地有关部门规定和标准执行。

3、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 (略) 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结算报告为准。本项目采购工程量清单均为固定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投标报价应包含工程量清单及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括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设备、材料、附属设施、临时设施、劳务、协调费用、税金、政策性文件规费及施工进程中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如成交人遗漏采购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合同要求。

5、采购人不组织踏勘,供应商可自行踏勘,现场踏勘相关费用自理,并自行负责期间发生的人身或财产损失。

七、其他要求

6、工程进度款支付

6.1付款人: (略) (略) 园林绿化维护中心。

6.2 预付款支付:/

6.3 付款方式:在区政府工程资金集中支付计划和节点按已完成并确认的工程量金额的60%支付工程款(其中人工费用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条例》的要求优先拨付);承包人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审核 (略) 财评进窗受理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档案资料的移交,区财评出具工程结算评审报告,且承包人在工程结算评审结论上签字确认后,付至评审结算金额的97%;结算金额的3%在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且未发生质量责任事项及无任何违约行为后支付(无息)。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功能及要求: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 (略) (略) 2号,公园占地面积约6414.43 m2,新增建筑面积约337.74m2,主要建设内容为结合消防体验与宣传, (略) 、广场、景观亭、植物配置等进行提质改造及公园配套用房建设。

二、相关标准

质量要求:本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相关 (略) 〔2000〕279号令相关规定保修执行


三、技术规格

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工期:90日历天,地点:消防公园。

五、服务标准

项目建设要求及说明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实施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实施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及配套服务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及有关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并保证质量。

2.施工要求

2.1服务期限内,中标人应承担所需全部服务人员的保险、安全等全部责任。

2.2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人应接受采购人或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遵守各项制度、规定。

2.3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4 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及国家颁布的有关施工规范要求施工,所有使用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采用得到国家认证的厂家产品。

2.5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法律责任,采购人概不负责。

2.6 工程变更

2.6.1 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2.6.2 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监理公司进行初审,报有关部门审定备案。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由采购人组织监理人、设计人等相关部门,按国家及地方有关施工规范组织竣工验收;并根据《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等相关规定办理政府采购验收。

2、未列出的技术规范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技术规范外,若有遗缺,按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行业不全的按本地有关部门规定和标准执行。

3、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 (略) 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结算报告为准。本项目采购工程量清单均为固定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投标报价应包含工程量清单及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括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设备、材料、附属设施、临时设施、劳务、协调费用、税金、政策性文件规费及施工进程中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如成交人遗漏采购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合同要求。

5、采购人不组织踏勘,供应商可自行踏勘,现场踏勘相关费用自理,并自行负责期间发生的人身或财产损失。

七、其他要求

6、工程进度款支付

6.1付款人: (略) (略) 园林绿化维护中心。

6.2 预付款支付:/

6.3 付款方式:在区政府工程资金集中支付计划和节点按已完成并确认的工程量金额的60%支付工程款(其中人工费用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条例》的要求优先拨付);承包人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审核 (略) 财评进窗受理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档案资料的移交,区财评出具工程结算评审报告,且承包人在工程结算评审结论上签字确认后,付至评审结算金额的97%;结算金额的3%在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且未发生质量责任事项及无任何违约行为后支付(无息)。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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