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濉溪县2024年度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秸秆饲料化利用量核查验收项目服务的询价公告
关于对濉溪县2024年度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秸秆饲料化利用量核查验收项目服务的询价公告
关于对濉溪县2024年度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
综合利用项目秸秆饲料化利用量核查
验收项目服务的询价公告
根据工作安排,拟对濉溪县2024年度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秸秆饲料利用量核查验收项目进行询价,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主要对县域内报送的2024年度内单户收贮秸秆黄(青)贮发酵饲料100吨以上、单户收贮秸秆干饲料50吨以上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主体的秸秆饲料收贮利用量进行核查验收。
二、完成时限
签订合同后7日内完成核查验收工作。
三、项目预算金额上限
预算金额上限*元(大写:*万元整);项目评审采取最低价中标法。
四、服务方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独立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审计验资等相关资质。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在规定的时间内登记报名,具有秸秆产业化利用量核查等相关核查验收经验者优先。
4.本次费用报价为完成本项目工作的全部费用。
五、报价文件送达地点和截止时间
1.纸质报价文件一式5份,正本1份,副本4份,含以下材料:①拟报价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③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④投标报价金额;⑤技术服务方案;⑥近三年来相关业绩证明(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荣誉证书复印件;⑦其它的相关证明资料。上述材料每页盖单位公章装入密封袋内密封,封口加盖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及联系人电话号码,同时将以上材料扫描成PDF版发送到指定邮箱(邮箱:*@*q.com)。
2.报名时间: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3日15:00前,逾期不再受理。
3.本次招标不收取标书费和中标服务费。
联系人:徐文波0561-*;
联系地址:濉溪县仲家 (略) 交叉口往南 (略) 东。
2024年12月6日
关于对濉溪县2024年度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
综合利用项目秸秆饲料化利用量核查
验收项目服务的询价公告
根据工作安排,拟对濉溪县2024年度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秸秆饲料利用量核查验收项目进行询价,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主要对县域内报送的2024年度内单户收贮秸秆黄(青)贮发酵饲料100吨以上、单户收贮秸秆干饲料50吨以上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主体的秸秆饲料收贮利用量进行核查验收。
二、完成时限
签订合同后7日内完成核查验收工作。
三、项目预算金额上限
预算金额上限*元(大写:*万元整);项目评审采取最低价中标法。
四、服务方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独立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审计验资等相关资质。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在规定的时间内登记报名,具有秸秆产业化利用量核查等相关核查验收经验者优先。
4.本次费用报价为完成本项目工作的全部费用。
五、报价文件送达地点和截止时间
1.纸质报价文件一式5份,正本1份,副本4份,含以下材料:①拟报价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③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④投标报价金额;⑤技术服务方案;⑥近三年来相关业绩证明(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荣誉证书复印件;⑦其它的相关证明资料。上述材料每页盖单位公章装入密封袋内密封,封口加盖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及联系人电话号码,同时将以上材料扫描成PDF版发送到指定邮箱(邮箱:*@*q.com)。
2.报名时间: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3日15:00前,逾期不再受理。
3.本次招标不收取标书费和中标服务费。
联系人:徐文波0561-*;
联系地址:濉溪县仲家 (略) 交叉口往南 (略) 东。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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