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数据治理和管理体系建设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资产管理数据治理和管理体系建设
购买服务计划项目编码:SDGPPS(略)(略)
项目编号、标包:SDGPPS(略)(略)
二、项目金额(人民币,单位万元):3.(略)元
三、购买服务内容:
1、根据单位资产情况,制定建设方案。 根据单位目前资产实际情况制定资产管理数据治理和管理体系建设方案,(略)方资产管理人员协助技术工程师全面梳理截至2024年12 月 31日之前的所有固定资产。 2、资产基础信息的梳理及数字化。 (1)分析(略)方资产管理软件的资产现实情况,根据资产历史数据,通过翻阅凭证、发票整理资产的明细,以实物资产为出发点,对(略)方资产数据进行全面清理,包括资产名称、使用人、使用部门、存放地点、品牌、规格型号、购买年份,形成实物数据表,保证盘点的资产信息完整全面。 (2)对(略)方每一件资产的账、卡、物逐一核对,并将实盘数据、资产台账、财务账数据进行核对,出具在用、盘盈、盘亏、待报废确认表,全面掌握并真实反映资产数量、价值、现状、使用情况、管理情况等,做到“摸清家底”。 (3)为(略)方实现资产基础信息的数字化,在资产管理软件中建立、修改资产基础信息,为搭建完善的资产管理信息化体系创造数据基础。 (4)为(略)方打印标签并为每一件实物逐一粘贴条码,针对每一件实物资产建立一个资产卡片,落实“一物一卡一码”。 3、根据工作结果,出具报告及交付资产数据。 (略)方根据资产管理数据治理和管理体系建设结果,结合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建议,并为(略)方出具资产管理数据治理和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报告,并将所有数据资料交付(略)方。 4、(略)方需协助(略)方完成2024年资产年报及绩效评价方面的工作。
四、对服务提供方资质要求及应提交材料:
根据《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服务提供方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备项目所必须的设施、人员和技术能力,且具有丰富资产管理数据治理和管理体系建设的实践经验;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七)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五、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1、时间:2024-12-09 00:00:00至2024-12-09 23:59:59(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略) 4566号
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方式:0531-(略)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资产管理数据治理和管理体系建设
购买服务计划项目编码:SDGPPS(略)(略)
项目编号、标包:SDGPPS(略)(略)
二、项目金额(人民币,单位万元):3.(略)元
三、购买服务内容:
1、根据单位资产情况,制定建设方案。 根据单位目前资产实际情况制定资产管理数据治理和管理体系建设方案,(略)方资产管理人员协助技术工程师全面梳理截至2024年12 月 31日之前的所有固定资产。 2、资产基础信息的梳理及数字化。 (1)分析(略)方资产管理软件的资产现实情况,根据资产历史数据,通过翻阅凭证、发票整理资产的明细,以实物资产为出发点,对(略)方资产数据进行全面清理,包括资产名称、使用人、使用部门、存放地点、品牌、规格型号、购买年份,形成实物数据表,保证盘点的资产信息完整全面。 (2)对(略)方每一件资产的账、卡、物逐一核对,并将实盘数据、资产台账、财务账数据进行核对,出具在用、盘盈、盘亏、待报废确认表,全面掌握并真实反映资产数量、价值、现状、使用情况、管理情况等,做到“摸清家底”。 (3)为(略)方实现资产基础信息的数字化,在资产管理软件中建立、修改资产基础信息,为搭建完善的资产管理信息化体系创造数据基础。 (4)为(略)方打印标签并为每一件实物逐一粘贴条码,针对每一件实物资产建立一个资产卡片,落实“一物一卡一码”。 3、根据工作结果,出具报告及交付资产数据。 (略)方根据资产管理数据治理和管理体系建设结果,结合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建议,并为(略)方出具资产管理数据治理和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报告,并将所有数据资料交付(略)方。 4、(略)方需协助(略)方完成2024年资产年报及绩效评价方面的工作。
四、对服务提供方资质要求及应提交材料:
根据《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服务提供方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备项目所必须的设施、人员和技术能力,且具有丰富资产管理数据治理和管理体系建设的实践经验;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七)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五、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1、时间:2024-12-09 00:00:00至2024-12-09 23:59:59(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略) 4566号
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方式:0531-(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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