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进一步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我中心代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12月1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反馈意见及建议请您留下有效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沟通。
电子邮箱:*@*63.com
联系人:龚光菊、唐瑞
联系电话:*、*
附件:《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6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 (略) 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工作决策部署,适应 (略) 场供求关系新变化,更好满足缴存人对住房消费新期待,根据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力提效促进 (略) 场止跌回稳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建房通〔2024〕94号)的规定,结合我州实际,现调整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一)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
缴存人在黔东南 (略) 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可以直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至房开企业售房资金监管账户。
(二)支持住房公积金购房代际互助
缴存人在黔东南 (略) 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其本人父母、子女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三)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黔东南州内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我 (略) 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元,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元,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元,高层次人才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元。
(四)放宽“商转公”住房贷款限制性条件
黔东南州内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使用商业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正常还款1年以上的,不受办理商贷时提取过公积金的限制,可申请将商业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缴存人使用商业住房贷款购买二手住房,进行评估后可申请将商业贷款余额转为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后均可办理公积金月对冲业务。
(五)加大保障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首付款比例由20%降为15%,同时可享受“又提又贷”政策。
本通知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至XX年XX月XX日停止执行。原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政策执行期间,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及时调整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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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进一步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我中心代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12月1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反馈意见及建议请您留下有效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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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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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 (略) 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工作决策部署,适应 (略) 场供求关系新变化,更好满足缴存人对住房消费新期待,根据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力提效促进 (略) 场止跌回稳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建房通〔2024〕94号)的规定,结合我州实际,现调整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一)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
缴存人在黔东南 (略) 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可以直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至房开企业售房资金监管账户。
(二)支持住房公积金购房代际互助
缴存人在黔东南 (略) 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其本人父母、子女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三)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黔东南州内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我 (略) 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元,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元,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元,高层次人才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元。
(四)放宽“商转公”住房贷款限制性条件
黔东南州内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使用商业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正常还款1年以上的,不受办理商贷时提取过公积金的限制,可申请将商业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缴存人使用商业住房贷款购买二手住房,进行评估后可申请将商业贷款余额转为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后均可办理公积金月对冲业务。
(五)加大保障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首付款比例由20%降为15%,同时可享受“又提又贷”政策。
本通知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至XX年XX月XX日停止执行。原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政策执行期间,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及时调整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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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进一步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我中心代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12月1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反馈意见及建议请您留下有效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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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 (略) 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工作决策部署,适应 (略) 场供求关系新变化,更好满足缴存人对住房消费新期待,根据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力提效促进 (略) 场止跌回稳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建房通〔2024〕94号)的规定,结合我州实际,现调整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一)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
缴存人在黔东南 (略) 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可以直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至房开企业售房资金监管账户。
(二)支持住房公积金购房代际互助
缴存人在黔东南 (略) 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其本人父母、子女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三)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黔东南州内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我 (略) 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元,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元,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元,高层次人才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元。
(四)放宽“商转公”住房贷款限制性条件
黔东南州内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使用商业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正常还款1年以上的,不受办理商贷时提取过公积金的限制,可申请将商业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缴存人使用商业住房贷款购买二手住房,进行评估后可申请将商业贷款余额转为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后均可办理公积金月对冲业务。
(五)加大保障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首付款比例由20%降为15%,同时可享受“又提又贷”政策。
本通知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至XX年XX月XX日停止执行。原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政策执行期间,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及时调整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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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进一步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我中心代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12月1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反馈意见及建议请您留下有效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沟通。
电子邮箱:*@*63.com
联系人:龚光菊、唐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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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 (略) 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工作决策部署,适应 (略) 场供求关系新变化,更好满足缴存人对住房消费新期待,根据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力提效促进 (略) 场止跌回稳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建房通〔2024〕94号)的规定,结合我州实际,现调整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一)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
缴存人在黔东南 (略) 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可以直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至房开企业售房资金监管账户。
(二)支持住房公积金购房代际互助
缴存人在黔东南 (略) 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其本人父母、子女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三)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黔东南州内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我 (略) 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元,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元,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元,高层次人才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元。
(四)放宽“商转公”住房贷款限制性条件
黔东南州内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使用商业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正常还款1年以上的,不受办理商贷时提取过公积金的限制,可申请将商业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缴存人使用商业住房贷款购买二手住房,进行评估后可申请将商业贷款余额转为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后均可办理公积金月对冲业务。
(五)加大保障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首付款比例由20%降为15%,同时可享受“又提又贷”政策。
本通知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至XX年XX月XX日停止执行。原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政策执行期间,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及时调整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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