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总队毕节支队主、副食品集中配送项目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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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总队毕节支队主、副食品集中配送项目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贵州总队毕节支队金沙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集中配送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略) 业务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19日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DNQ

项目名称:贵州总队毕节支队金沙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集中配送项目

预算金额(元):*.96

最高限价(如有)(元): *.96;

采购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标项名称:贵州总队毕节支队金沙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集中配送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96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贵州总队毕节支队金沙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集中配送项目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贵州总队毕节支队金沙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集中配送项目: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合法有效的经法定审计机构审计的 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加盖审计机构章)或投标供应商近1个月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近1个月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投标担保函;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起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 (略) 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依法不缴纳社保及免税的投标供应商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材料。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 (略) 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2.本项目所需特殊资格要求:本项目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参与本项目采购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09日00时00分至2024年12月16日23时59分

地点:登录 (略) (贵州省. (略) )网上获取

方式:使用 CA 或“标信通”AP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报名成功后获取。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9日10时00分 (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9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采购文件

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857-*;0857-*。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沙县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金沙县西洛街道 (略)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贵州鼎合 (略)

地 址:金沙县鼓场街道 (略) (略) 35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伟

电 话:*

项目概况

贵州总队毕节支队金沙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集中配送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略) 业务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19日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DNQ

项目名称:贵州总队毕节支队金沙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集中配送项目

预算金额(元):*.96

最高限价(如有)(元): *.96;

采购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标项名称:贵州总队毕节支队金沙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集中配送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96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贵州总队毕节支队金沙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集中配送项目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贵州总队毕节支队金沙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集中配送项目: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合法有效的经法定审计机构审计的 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加盖审计机构章)或投标供应商近1个月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近1个月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投标担保函;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起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 (略) 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依法不缴纳社保及免税的投标供应商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材料。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 (略) 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2.本项目所需特殊资格要求:本项目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参与本项目采购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09日00时00分至2024年12月16日23时59分

地点:登录 (略) (贵州省. (略) )网上获取

方式:使用 CA 或“标信通”AP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报名成功后获取。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9日10时00分 (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9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采购文件

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857-*;0857-*。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沙县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金沙县西洛街道 (略)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贵州鼎合 (略)

地 址:金沙县鼓场街道 (略) (略) 35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伟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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