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医院职工福利物品招标公告
2025年医院职工福利物品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AHHPHB-2024-066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购人:濉 (略) (盖章)
代理机构:合普项目 (略) (盖章)
2024年12月
目录
1、项目编号:AHHPHB-2024-066
2、项目名称:濉溪县中医医院2025年医院职工福利物品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000元/人/年(约830人,具体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5.最高限价:折扣率为95%。
注:本项目按照折扣率进行报价,采购单价为2000元/人。如投标报价折扣率为99%,投标单价为2000元/人*(1-99%)+2000=2020元/人,如投标报价折扣率为98%,投标单价为1000元/人*(1-98%)+1000=2040元/人,以此类推。
6、采购需求:本项目服务内容主要为濉溪县中医医院2025年医院职工福利物品采购项目。拟通过招标确定2名 (略) 工作人员提供职工福利物品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按规定发放完毕福利物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1日17:00 时。
2、地点:邮箱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报名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授权委托书内须含有联系人及联系人电话)*@*q.com。报名联系人:梁晓旭,联系电话:0561-(略),(略)。
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梁晓旭,联系电话:0561-(略),(略))
1、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濉 (略) 行政楼会议室四楼(濉溪经 (略) (略) 1号)。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12月1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濉 (略) 行政楼会议室四楼(濉溪经 (略) (略) 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八、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濉 (略)
地址: (略) 濉溪县经 (略) (略) 1号
联系方式:陈主任 电话:0561-(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合普项目 (略)
地 址:濉溪县郭楼桥西河畔雅苑3栋门面房2楼205室
联系方式: 0561-(略)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晓旭
电 话:(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 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濉溪县中医医院2025年医院职工福利物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AHHPHB-2024-066 采购内容:本项目服务内容主要为濉溪县中医医院2025年医院职工福利物品采购项目。拟通过招标确定2名 (略) 工作人员提供职工福利物品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2 | 名称:濉 (略) 地址: (略) 濉溪县经 (略) (略) 1号 联系方式:陈主任 电话:0561-(略) |
3 | 代理机构:合普项目 (略) 代理机构地址:濉溪县郭楼桥西河畔雅苑3栋门面房2楼205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梁晓旭 (略) |
4 | 本项目类别:R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
5 | 采购有效期:磋商开始后60天 |
6 | 成交人个数:1个 |
7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详见第六章供应商须知第 11 条 |
8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和答复:详见第六章供应商须知第 12 条 |
9 |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6日9:00 时 提交地点:濉 (略) 行政楼会议室四楼(濉溪经 (略) (略) 1号) 磋商开始时间与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一致。 磋商地点:濉 (略) 行政楼会议室四楼(濉溪经 (略) (略) 1号) |
10 | 评审方法:详见本文件第四章、第五章 |
11 | 交货或服务提供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12 | 开标现场须提交纸质磋商响应文件(投标文件) |
13 | 签订合同地点:濉 (略) |
14 | 服务期限:按规定发放完毕福利物品。 |
15 | 公告公示媒介:安徽省招标 (略) ,网址:http://** |
16 | 一、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 缴纳形式:转账、电汇、保函。 履约保证金银行账户由招标人在公示结束后提供中标人 采用保函形式的,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履约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方式:项目服务完成后退还(无息) |
17 | 二、踏勘现场及投标答疑时间 1、供应商自行勘察现场,不组织现场答疑。 2、各供应商如有疑问请于投标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将投标质疑函以邮件方式发至 *@*q.com邮箱(WORD 文档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同时电话告知( (略) 电话:(略),联系人:梁晓旭),招标答疑统一在安徽省招标 (略) ,网址:http://**发布,请自行查阅,不再另行通知。 |
18 |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全部使用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投标文件格式,制作投标文件。 2、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以采购人最后发出的磋商采购文件为准进行磋商响应文件编制; 3、投标文件须提供1正3副,投标文件电子版1份,随投标文件密封,正副本投标文件可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开标现场递交。 |
19 |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3000元,专家评审费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据实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请投标人在报价时考虑此项费用,不单独进行报价。 |
20 | 本项目所属行业:批发和零售业 |
一、投标要求
1.中标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采购人各项规定,无在工商、税务等部门不良记录。
2.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门店提货便利, (略) 有门店。货物自提。
4.中标人须提供“货物领取券”凭证,货物领取劵不得设置门槛,门店内所有优惠活动及折扣均须支持,并确保在所有分店均可使用。
5. 货物发放时, (略) 驻点发放不少于一周,实体店领取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二、采购说明
1.采购金额为2000元/人/年(原则上一年分两次提货,春节及中秋节)。
2.物品清单须包含详细的产品品类,搭配合理,种类齐全,规格明确、具体,品类为大米、面粉、食用油等生活用品。投标人须提供样品或展品介绍宣传画册,并在开标当天现场交给代理机构。
3.签订质量保证书,物品须确保质量、等级、品质、安全、检测报告、绿色食品标志等齐备;产品安全性能有保障,原料采购、生产制作、食品安全配送及管理具体、详细、清晰。
4.品牌知名度广,应为鲁花、金龙鱼、福临门、香满园、多力等品牌或品质较高的粮油物品,出厂日期不超过2个月,产品包装完整,不得有破损、漏气等。
5.因通过招标确定2名 (略) 工作人员提供职工福利物品服务,因此具体选择由我单位员工自行选择供应商,请各供应商考虑到人员选择。
三、相关依据
本办法依据《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皖工发〔2021〕41号)相关规定。
序号 | 内容 | 要求 |
1 | 质保期 | 提供商品的质保期不得少于厂家质保期。 |
2 | 服务期限 | 按规定发放完毕福利物品 |
3 | 验收 |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完成并验收和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
4 | 付款 | 付款人:濉 (略) 付款方式:项目服务完成,采购人凭中标供应商提供其所收取的领物券数量予以结算。 |
5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落实招标投标营商环境对标提升要求,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本项目免除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
6 | 最后报价 | 本次磋商采用二轮报价。 |
一、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要求 | 备注 |
1 | 营业执照 | 企业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接受合一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2 |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 明函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应商盖章 | 格式见附件 |
3 | 磋商响应函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盖章 | 格式见附件 |
4 | 磋商授权书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盖章 | 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即可。格式见附件。 |
5 | 磋商报价 | 符合第三章商务要求 | 详见第三章商务要求 |
6 | 3 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期限已届满的书面声明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届满的书面声明。 | 供应商自行出具承诺函 |
7 | 投标企业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声明函 | 提供投标企业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声明函 | 详见附件 |
综合评审(满分100分):对所有资格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进行综合评审打分。
投标人综合评审打分表
内容 | 分值 | 评分因素分项 | 评分标准 |
价格 部分 | 40 | 磋商价格(20分) |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重 (20%)×100 备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 磋商基准价。 注:本项目按照折扣率进行报价,采购单价为2000元/人。 如投标报价折扣率为99%,投标单价为2000元/人*(1-99%)+2000=2020元/人,即投标人按照2020元/人的标准发放货物领取券;如投标报价折扣率为98%,投标单价为2000元/人*(1-98%)+2000=2040元/人,即投标人按照2040元/人的标准发放货物领取券;以此类推。 |
货物性价比(20分) | 投标人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根据需求清单自行配置米面油等福利物品,提供样品并现场展示介绍,时间不超过10分钟。 由评委横向比较打分,优秀得15-20分,良好得7-15分,一般及以下得0-7分。 | ||
商务 部分 | 16 | 企业管理体系证 书(6分) | 供应商提供有效的 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ISO(略)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略)或GB/T(略)或 ISO(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个证书得2分,最高得6 分,未提供得0分。 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对供应商履约能 力的评价(10分) | 根据供应商近三年(2020年 1月至本采购活动磋商公告日期,以合同或协议签字日期为准)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每 承担1项业绩得2分,最多得10分。 注:1.类似项目业绩是指供应商承担过的福利供货业绩。 2.供应商需提供采购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作为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材料不齐全的业绩不予认可。 |
技术 部分 | 44 | 对磋商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响应 程度(20分) | 由评委根据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的响应程度横向比较打分,优秀得15-20分,良好得7-15分,一般及以下得0-7分。 |
对供货产品货源渠道的评价(9 分) | 根据磋商文件要求,针对供应商的供货产品货源渠道进行综 合评价,其中: (1) 供应商具有长期稳定的货源渠道,供应品种多、具有规范的供应管理规范化制度,供货产品货源渠道完全满足磋商 文件要求的得9分; (2) 供应商具有较为稳定的货源渠道,供应品种较多、具有相对规范的供应管理规范化制度,供货产品货源渠道基本满 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6分; (3) 供应商具有基本稳定的货源渠道,供应品种较为单一,可追溯食品来源,但供货产品货源渠道距离磋商文件要求的 较大的得3分; (4)供应商未提供供货产品货源渠道的得0分 | ||
对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评 价(9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其中: (1)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详细完善,内容全面、措施有力,具有完善的合作物流及仓储条件配备,专人负责与采购人对接,商品购买、物流配送等关键工作安排合理的得 9分; (2)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较为详细完善,方案及措施内容较为全面、措施可行,合作物流及仓储条件较为完善能够配备专人负责与采购人对接,商品购买、物流配送等关 键工作安排较为合理的得6分; (3)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中产品配送及仓储整体有所欠缺,商品购买、物流配送等关键工作安排阐述不详细, 距离磋商文件仍有一定差距的得3分; (4)供应商未提供项目实施方案的得0分。 | ||
售后服务能力的 评价(6分) | 根据磋商文件要求,针对供应商售后服务能力进行综合评 价,其中: (1)售后服务方案及措施满足采购人要求,内容全面、保 |
障措施有力、措施合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得6分; (2)售后服务方案基本满足采购人要求, 内容较全面、保障措施可行、措施合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得3分;(3)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或提供的方案不能满足采购人要 求的得0分。 |
注: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6%、【】7%、【】8%、【】9%、【√】10%的扣除(在括号中打√),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属于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人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放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第六章 供应商须知1、 适用范围
1.1 本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
1.2 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单位所有。
2、定义
2.1 货物服务:既是指本范本适用于货物采购或服务采购,也是指货物采购所伴随的服务或服务采购中伴随的货物采购。
2.2 工程:既是指本范本适用于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2.3 采购单位:是指具体负责和从事采购业务的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和采购人(采购人)的总称。
3、供应商要求
3.1 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3 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 供应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 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 (略) 场 (略) 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 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 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1)(2)(3)(4)(5)以“信用中国”(http://**)、“信用淮北”(http://**)或其他指定媒介[国 (略) 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略) 站(http://**.cn)]发布的为准,查询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4 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上传到投标文件中。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
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5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对监狱企
业的最后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放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最后价格给予 1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 供应商参与磋商活动的费用
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有关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保密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方主体应对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6、语言文字
磋商及磋商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磋商相关事项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部分专用术语需使用外文的除外)。
7、计量单位
8、勘察现场
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
9、偏离
磋商文件允许磋商响应文件偏离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10、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10.1 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项目要求
第四章 实质性响应审查
第五章 评分办法
第六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七章 合同格式
第八章 磋商响应文件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其磋商响应书没有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采购人可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修改。
11.2 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 (略) (略) 站答疑澄清栏中公布,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所有潜在供应商均有义务自行查看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发布,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1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和答复
12.1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本磋商文件的(应提供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证明材料),可以对本磋商文件提出质疑。质疑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函的内容应包括《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 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质疑函的格式 (略) (略) (略) 站中的质疑函范本。
12.2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质疑的,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再接受同一供应商针对同一磋商文件提出的再次质疑(对同一质疑的补充除外)。
12.3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答复内容以书面形式回复。
13、磋商响应文件构成
13.1 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磋商响应函格式、资格证明文件、商务要求响应情况表、技术规格响应表、货物服务技术方案、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等。
13.1.1 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文件
13.2 应包括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以及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生产、技术、服务和财务管理等方面能力的证明文件。
13.2.1 所有货物(包括零部件)须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本条货物类适用)。
13.3 供应商必须对其磋商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一旦中标,其磋商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13.4 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体现本文件要求的内容。
14、磋商报价
14.1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不被接受。
14.2 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税费等所有费用,即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
14.3 价格标的服务分项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供应商拟提供的服务或工程费用等内容,其合计价格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保持一致。
14.1 供应商投标的货币为人民币。
15、磋商保证金
15.1 按照磋商公告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16、磋商有效期
16.1 磋商有效期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明确的规定。供应商如未就此提出异议,则视同接受;如承诺的磋商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时间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6.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可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可以书面形式拒绝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而不失去其磋商保证金。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表示拒绝,将视为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
16.3 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的,应承担责任。
17、磋商响应文件签署
17.1 磋商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代表正确签署。被授权代表须将法定代表人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
17.2 磋商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 (略) ,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8、磋商响应文件的标记
磋商响应文件应密封,并在封套上加盖公章。
19、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在开标现场密封递交。
20、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20.2 供应商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受托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
21、联合体参加磋商
21.1 联合体成员除必须满足供应商资格的要求外,如本项目还有其他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特定的条件。
21.2 联合体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承担的职责和相应的责任,并授权其中的一个成员作为磋商代表,具体进行磋商、签署磋商响应文件、签订合同等事务。联合体协议应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1.3 联合体代表应 (略) 理磋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一旦成为成交供应商,该联合体代表应负责签订合同并负责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合同款项的收付。
21.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磋商,也不得再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中的磋商。
22、磋商
22.1 采购单位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提供身份证明书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否则将否决其参与投标。
22.2 采购单位按规定组成三人或以上的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
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另外,磋商小组成员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 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 (略) 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2.3 竞争性磋商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2.4 为保证磋商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可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答疑。
23、评审
23.1 实质性响应审查。(详见第四章)
磋商小组首先将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实质性响应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2 综合评审。(评分办法详见第五章)
磋商小组只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按照评分细则进行综合评审。
23.2.1 磋商小组将供应商的商务分、技术分和价格分汇总后得到供应商的最终评审得分,按照最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推荐成交候选人。最终评审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排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总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供应商,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4、异 (略) 理
24.1 磋商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重新组织磋商:
1)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经过多轮磋商仍不能降到预算内、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 经过磋商,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服务仍无法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影响工作的;
3)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5、定标方式
25.1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5.2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6、签订合同
26.1 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具体时限本文件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6.2 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变更采购数量,但变更的金额不得超过成交人原来总价的10%。
26.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将依据相关规 (略) 理。
27、 履约保证金
27.1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及时、足额向采购人交纳
履约保证金。
27.2 履约保证金是督促成交供应商按时、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一个经济制约手段。当采购人因成交供应商违约而造成损失时,可在无须征得成交供应商同意的情况下首先从其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获取相应的补偿。
28、质疑
28.1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即提交了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最迟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8.2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即提交了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8.3 质疑函的内容应包括《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质疑函的格式 (略) (略) (略) 站中的质疑函范本。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函后,将审查质疑函的格式、内容以及所附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退回供应商;如符合要求,则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书面答复。
28.4 供应商对同一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再接受同一供应商针对同一环节提出的再次质疑。
29、投诉
29.1 质疑人对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第七章 采购合同一、合同条款
1. 术语的定义
1.1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合同”是指委托和受托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委托和受托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 “合同价”是指根据合同规定,中标供应商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货币数量。
(2) “服务”是指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磋商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中所规定的服务内容。
(3) “工程”是指政府采购合同工程量清单(同磋商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和施工图纸中所规定的工程内容。
(4) “合同条款”是指本章所述全部内容。
(5) “合同特殊条款”是指采购文件正文部分第一章“合同特殊条款”。
(6) “采购人”是指采购文件正文部分第一章“磋商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购买服务的单位。
(7) “中标供应商”是指通过采购确定的提供采购文件正文部分第八章“服务需求”/“工程量清单”中所述服务/工程的成交供应商。
(8) “现场”是指合同规定的履行相关服务的地点。
(9) “验收”是指委托、受托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确认合同项下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10) “天”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
(11) “检验”是指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进行的检测与查验。
(12) “检验合格证书”是指检验完成后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共同签署的检验合格确认书。
(13)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是指采购人根据检验合格证书签署的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最终验收确认书。
(14) “第三方”是指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15) “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16) “采购文件”是指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文本。
(17) “磋商响应文件”是指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提交并最终被磋商小组接受的磋商响应文本。
2. 技术规范与服务内容
2.1 投标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如果有的话)相一致。若无相应说明,则
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2.2 投标服务的服务内容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及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服务指标响应表一致。
3. 知识产权
中标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其接受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 完成方式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正文部分第一章“八、服务需求”及“九、商务和技术要求”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服务。
5. 付款
5.1 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5.2 在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后,将按照采购文件正文部分第一章“三、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
6. 履约保证金
6.1 中标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的同时,通过 CA 登记的基本账户,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 2%的履约保证金或等额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6.2 如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7. 检验和验收
7.1 采购人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履约验收的,应当对验收结果进行书面确认。
7.2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
7.3 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7.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7.5 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依 (略) 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8. 索赔
8.1 如果服务的质量、数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服务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等),采购人有权根据有资质的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中标供应商提出索赔。
8.2 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中标供应商对采购人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同意的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8.3 如果中标供应商在合同规定的索赔通知期限内,未对采购人的索赔通知做出答复,则上述索赔 应视为已被中标供应商接受。如中标供应商未能在采购人提出的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采购人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 8.2 条确定的方式解决索赔事宜,采购人将从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或者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合同款项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9. 中标供应商履约延误和误期赔偿
9.1 如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提供服务,采购人有权提出误期赔偿或解除合同。
9.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中标供应商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提供服务时间。
9.3 除本合同条款第 10 条规定外,如果中标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采购人可要求中标供应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未提供服务费用的 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格的 5%。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采购人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
10. 不可抗力
10.1 尽管有本合同条款第 8 条和第 9 条的规定,如果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或者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合同款项不能被没收,也不应该承担违约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0.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中标供应商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中标供应商的违约或疏忽。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防疫限制和禁运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中标供应商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采购人。除采购人书面另行要求外,中标供应商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 120 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同达成协议。
10.3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1. 税费
11.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采购人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采购人负担。
11.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中标供应商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中标供应商负
担。
12. 仲裁
12.1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从协商开始60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寻求可能解决的办法。如果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仍得不到解决,则应向 淮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2.2 在仲裁期间,合同应继续履行。
13. 违约终止合同
13.1 在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采购人可向中标供应商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3.2 如果中标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13.3 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 20 天内,或经采购人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1) 如果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13.4 在采购人根据上述第 13.1 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采购人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类似未交的服务,中标供应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部分负责,并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部分。
14. 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中标供应商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采购人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供应商,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中标供应商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采购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5. 转让和分包
15.1 合同不能擅自转让或分包。
15.2 经采购人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中标供应商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终止中标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中标供应商共同对采购人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16. 合同修改
16.1 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都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但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7. 通知
17.1 政府采购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至规定的对方地址。通知以送达日期或通知书规定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18. 合同生效
18.1 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采购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合同应在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中标供应商交纳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
18.2 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就,采购人、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送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留存一份。
19. 补充条款
19.1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可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二、采购合同
(略)方:濉 (略) 联系电话:
(略)方: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地点:濉 (略)
针对濉溪县中医医院2025年医院职工福利物品采购项目(编号:AHHPHB-2024-06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略)方和(略)方本着平等、友好协商的原则,签署本合同下述条款和条件。本合同前期招投标文件、以及响应文件、澄清单、服务承诺以及其他谈判文件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一条 (略)方欲从(略)方采购米面油等物品作为濉溪县中医医院2025年医院职工福利物品采购项目,由(略)方负责物品的备货与发放。每人份福利具体物品如下: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 | 数量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
第二条 (略)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所采购的各类商品符合质量要求(提供相关检测报告),如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略)方负责。
第三条(略)方承诺代为(略)方做好以上物品的发放工作,由(略)(略)双方共同制作货物领取券,(略)方凭券发放物品,并做好配送服务工作。
第四条(略)方职工凭券领物,每张领物券的物品见第一条表格所示。(略)方职工如有特殊情况,经(略)方同意后可调换物品等价元(即中标单价)。
第五条(略)方职工应在双方规定的时间内领取物品,如超出时间范围,(略)方原则上不予发放。
第六条(略)方凭(略)方提供其所收取的领物券数量予以结算。
第七条质量与服务保障如下:
一、产品质量要求
1、(略)方提供一份样品并经(略)方检验合格,(略)方保证所发放的物品与样品质量相同;
2、(略)方为提供的商品质量保证:其中大米为当年新米,油为非转基因油,面不含添加剂,物品须确保质量、等级、品质、安全、检测报告、绿色食品标志等齐备;产品安全性能有保障,原料采购、生产制作、食品安全配送及管理具体、详细、清晰;
3、产品外观不能存在瑕疵(如外包装袋的鼓包、漏气等现象);
4、其他要求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二、服务质量要求
1、为方便职工领取物品,(略)方应在濉 (略) (略) 设立驻点,货物发放时, (略) (略) 驻点发放一周,实体店领取时间为两个月。
2、配备足够的人员对老年及不方便职工送货入户;
3、对于无法领取物品的外地职工,(略)方提供职工个人账户,(略)方负责回购后汇款。
三、违约责任
1、如出现质量问题,(略)方有权 (略) 罚,按照(略)方向(略)方提供商品价格的十倍进行罚款;
2、产品外观由(略)方职工领取时确认,如领取后出现鼓包、漏气现象,(略)方不予负责;
3、如出现产品质量纠纷,由双方协商指定鉴定机构鉴定为准。
第八条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出现不可抗力导致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经(略)(略)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以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对方,由双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第九条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条 (略)、(略)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 (略) 起诉。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略)方三份,(略)方一份,双方签章后生效。
(略)方(公章):濉 (略) | (略)方(公章): |
法人: (代理人) 地址: | 法人: (代理人) 地址: |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
商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一、磋商响应函
致:(采购人名称)
根据贵方的竞争性磋商公告,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
1. 如我公司成交,我公司承诺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和成交服务费。按本次磋商文 件规定及最后报价承诺供货及安装。
2. 我方根据本次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服务,并通过买方验收。
3. 我方承诺报价低于同类货 (略) 场平均价格。
4. 我方已详细审核本次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附件、参考资料、磋商文件修改书或图纸(如有),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磋商文件,并对磋商文件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5. 我方同意从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有效期 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6. 我方同意按贵方要求在磋商现场规定时间内向贵方提供与其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补充资料, 否则,我方的响应文件可被贵方拒绝。
7. 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磋商。
8. 我方同意磋商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服务期限。
9. 我方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资料、文件、证书及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与本磋商有关的通讯地址: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二、联合体协议(本项目无需提供)
(不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或未组成联合体的,不需此件)
联合体成员一名称: ;
联合体成员二名称: ;
……
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的磋商,现就联合体参加磋商事 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2. 在本项目磋商阶段,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磋商项目的一切组织、协调工作,并授权代理人以联合体的名义参加项目的磋商,代理人在磋商、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 (略) 理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各方均予以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就本项目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及各方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如下:
联合体成员一名称: | ,承担 | 工作,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 | |
比: | %; | ||
联合体成员二名称: | ,承担 | 工作,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 | |
比: | %; | ||
………… |
4. 磋商工作和联合体在成交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5. 联合体成交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6.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成交或者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 联合体成员一: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二: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原件扫描件上传
三、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1.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略) 罚,且未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 (略) 罚期限内。
2. 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略) 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3) 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 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 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
日期:
四、投标企业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 号)的规定,本公司郑重声明,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本公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由本企业提供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
日期:
五、投标承诺书
投标人(单位名称)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的投标;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二、本公司将严格按照该项目的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投标程序,不提供虚假材料,如果中标,决不转包和非法分包,否则按招标投标法有 (略) 理;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七、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
八、 投 标 人 ( 单 位 名 称 ) 承 诺 : (1)供应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 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 (略) 场 (略) 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 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 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1)(2)(3)(4)(5)以“信用中国”(http://**)、“信用淮北”(http://**)或其他指定媒介[国 (略) 网站
(http://**.cn)、中国 (略) (http://**.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略) 站(http://**.cn)]发布的为准,查询截止时间为采购响应递交截止时间。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若存在,同意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并追究我单位相关法律责任。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承担招标文件确定的责任和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关行政部门 (略) (略) 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供应商盖章:
日期:
六、本项目实施方案
(一)供应商或生产企业简介
(二)本项目详细实施方案等
(详细说明)
七、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他重要资料
供应商必须提供下列文件:
(一)营业执照
(二)税务登记证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上传)
(采购人名称):
本人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提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磋商响应文件、签订 (略) 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需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被授权人身份证正面 | 被授权人身份证反面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 |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供应商纳税人识别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_ 身份证号码: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章)
年 月 日
(五)对照资格审查条件,自行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如有)
(六)
中小企业声明函
(非中小企业产品投标,不需此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46 号) 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制造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 营业收入为万元, 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 制造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 资产总额为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磋商,不需此件)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不符合(对应勾选) 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
日期:
十、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一、开标一览表
标题 | 内容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供应商(盖章) |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被授权人(签字) | |
投标总报价(折扣率大写) | |
投标总报价(折扣率小写) | % |
注:本项目按照折扣率进行报价,采购单价为2000元/人。如投标报价折扣率为99%,投标单价为2000元/人*(1-99%)+2000=2020元/人,如投标报价折扣率为98%,投标单价为2000元/人*(1-98%)+2000=2040元/人,以此类推。
项目编号:AHHPHB-2024-066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购人:濉 (略) (盖章)
代理机构:合普项目 (略) (盖章)
2024年12月
目录
1、项目编号:AHHPHB-2024-066
2、项目名称:濉溪县中医医院2025年医院职工福利物品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000元/人/年(约830人,具体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5.最高限价:折扣率为95%。
注:本项目按照折扣率进行报价,采购单价为2000元/人。如投标报价折扣率为99%,投标单价为2000元/人*(1-99%)+2000=2020元/人,如投标报价折扣率为98%,投标单价为1000元/人*(1-98%)+1000=2040元/人,以此类推。
6、采购需求:本项目服务内容主要为濉溪县中医医院2025年医院职工福利物品采购项目。拟通过招标确定2名 (略) 工作人员提供职工福利物品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按规定发放完毕福利物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1日17:00 时。
2、地点:邮箱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报名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授权委托书内须含有联系人及联系人电话)*@*q.com。报名联系人:梁晓旭,联系电话:0561-(略),(略)。
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梁晓旭,联系电话:0561-(略),(略))
1、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濉 (略) 行政楼会议室四楼(濉溪经 (略) (略) 1号)。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12月1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濉 (略) 行政楼会议室四楼(濉溪经 (略) (略) 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八、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濉 (略)
地址: (略) 濉溪县经 (略) (略) 1号
联系方式:陈主任 电话:0561-(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合普项目 (略)
地 址:濉溪县郭楼桥西河畔雅苑3栋门面房2楼205室
联系方式: 0561-(略)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晓旭
电 话:(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 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濉溪县中医医院2025年医院职工福利物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AHHPHB-2024-066 采购内容:本项目服务内容主要为濉溪县中医医院2025年医院职工福利物品采购项目。拟通过招标确定2名 (略) 工作人员提供职工福利物品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2 | 名称:濉 (略) 地址: (略) 濉溪县经 (略) (略) 1号 联系方式:陈主任 电话:0561-(略) |
3 | 代理机构:合普项目 (略) 代理机构地址:濉溪县郭楼桥西河畔雅苑3栋门面房2楼205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梁晓旭 (略) |
4 | 本项目类别:R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
5 | 采购有效期:磋商开始后60天 |
6 | 成交人个数:1个 |
7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详见第六章供应商须知第 11 条 |
8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和答复:详见第六章供应商须知第 12 条 |
9 |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6日9:00 时 提交地点:濉 (略) 行政楼会议室四楼(濉溪经 (略) (略) 1号) 磋商开始时间与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一致。 磋商地点:濉 (略) 行政楼会议室四楼(濉溪经 (略) (略) 1号) |
10 | 评审方法:详见本文件第四章、第五章 |
11 | 交货或服务提供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12 | 开标现场须提交纸质磋商响应文件(投标文件) |
13 | 签订合同地点:濉 (略) |
14 | 服务期限:按规定发放完毕福利物品。 |
15 | 公告公示媒介:安徽省招标 (略) ,网址:http://** |
16 | 一、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 缴纳形式:转账、电汇、保函。 履约保证金银行账户由招标人在公示结束后提供中标人 采用保函形式的,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履约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方式:项目服务完成后退还(无息) |
17 | 二、踏勘现场及投标答疑时间 1、供应商自行勘察现场,不组织现场答疑。 2、各供应商如有疑问请于投标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将投标质疑函以邮件方式发至 *@*q.com邮箱(WORD 文档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同时电话告知( (略) 电话:(略),联系人:梁晓旭),招标答疑统一在安徽省招标 (略) ,网址:http://**发布,请自行查阅,不再另行通知。 |
18 |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全部使用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投标文件格式,制作投标文件。 2、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以采购人最后发出的磋商采购文件为准进行磋商响应文件编制; 3、投标文件须提供1正3副,投标文件电子版1份,随投标文件密封,正副本投标文件可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开标现场递交。 |
19 |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3000元,专家评审费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据实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请投标人在报价时考虑此项费用,不单独进行报价。 |
20 | 本项目所属行业:批发和零售业 |
一、投标要求
1.中标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采购人各项规定,无在工商、税务等部门不良记录。
2.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门店提货便利, (略) 有门店。货物自提。
4.中标人须提供“货物领取券”凭证,货物领取劵不得设置门槛,门店内所有优惠活动及折扣均须支持,并确保在所有分店均可使用。
5. 货物发放时, (略) 驻点发放不少于一周,实体店领取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二、采购说明
1.采购金额为2000元/人/年(原则上一年分两次提货,春节及中秋节)。
2.物品清单须包含详细的产品品类,搭配合理,种类齐全,规格明确、具体,品类为大米、面粉、食用油等生活用品。投标人须提供样品或展品介绍宣传画册,并在开标当天现场交给代理机构。
3.签订质量保证书,物品须确保质量、等级、品质、安全、检测报告、绿色食品标志等齐备;产品安全性能有保障,原料采购、生产制作、食品安全配送及管理具体、详细、清晰。
4.品牌知名度广,应为鲁花、金龙鱼、福临门、香满园、多力等品牌或品质较高的粮油物品,出厂日期不超过2个月,产品包装完整,不得有破损、漏气等。
5.因通过招标确定2名 (略) 工作人员提供职工福利物品服务,因此具体选择由我单位员工自行选择供应商,请各供应商考虑到人员选择。
三、相关依据
本办法依据《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皖工发〔2021〕41号)相关规定。
序号 | 内容 | 要求 |
1 | 质保期 | 提供商品的质保期不得少于厂家质保期。 |
2 | 服务期限 | 按规定发放完毕福利物品 |
3 | 验收 |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完成并验收和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
4 | 付款 | 付款人:濉 (略) 付款方式:项目服务完成,采购人凭中标供应商提供其所收取的领物券数量予以结算。 |
5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落实招标投标营商环境对标提升要求,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本项目免除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
6 | 最后报价 | 本次磋商采用二轮报价。 |
一、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要求 | 备注 |
1 | 营业执照 | 企业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接受合一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2 |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 明函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应商盖章 | 格式见附件 |
3 | 磋商响应函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盖章 | 格式见附件 |
4 | 磋商授权书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盖章 | 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即可。格式见附件。 |
5 | 磋商报价 | 符合第三章商务要求 | 详见第三章商务要求 |
6 | 3 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期限已届满的书面声明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届满的书面声明。 | 供应商自行出具承诺函 |
7 | 投标企业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声明函 | 提供投标企业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声明函 | 详见附件 |
综合评审(满分100分):对所有资格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进行综合评审打分。
投标人综合评审打分表
内容 | 分值 | 评分因素分项 | 评分标准 |
价格 部分 | 40 | 磋商价格(20分) |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重 (20%)×100 备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 磋商基准价。 注:本项目按照折扣率进行报价,采购单价为2000元/人。 如投标报价折扣率为99%,投标单价为2000元/人*(1-99%)+2000=2020元/人,即投标人按照2020元/人的标准发放货物领取券;如投标报价折扣率为98%,投标单价为2000元/人*(1-98%)+2000=2040元/人,即投标人按照2040元/人的标准发放货物领取券;以此类推。 |
货物性价比(20分) | 投标人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根据需求清单自行配置米面油等福利物品,提供样品并现场展示介绍,时间不超过10分钟。 由评委横向比较打分,优秀得15-20分,良好得7-15分,一般及以下得0-7分。 | ||
商务 部分 | 16 | 企业管理体系证 书(6分) | 供应商提供有效的 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ISO(略)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略)或GB/T(略)或 ISO(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个证书得2分,最高得6 分,未提供得0分。 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对供应商履约能 力的评价(10分) | 根据供应商近三年(2020年 1月至本采购活动磋商公告日期,以合同或协议签字日期为准)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每 承担1项业绩得2分,最多得10分。 注:1.类似项目业绩是指供应商承担过的福利供货业绩。 2.供应商需提供采购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作为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材料不齐全的业绩不予认可。 |
技术 部分 | 44 | 对磋商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响应 程度(20分) | 由评委根据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的响应程度横向比较打分,优秀得15-20分,良好得7-15分,一般及以下得0-7分。 |
对供货产品货源渠道的评价(9 分) | 根据磋商文件要求,针对供应商的供货产品货源渠道进行综 合评价,其中: (1) 供应商具有长期稳定的货源渠道,供应品种多、具有规范的供应管理规范化制度,供货产品货源渠道完全满足磋商 文件要求的得9分; (2) 供应商具有较为稳定的货源渠道,供应品种较多、具有相对规范的供应管理规范化制度,供货产品货源渠道基本满 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6分; (3) 供应商具有基本稳定的货源渠道,供应品种较为单一,可追溯食品来源,但供货产品货源渠道距离磋商文件要求的 较大的得3分; (4)供应商未提供供货产品货源渠道的得0分 | ||
对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评 价(9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其中: (1)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详细完善,内容全面、措施有力,具有完善的合作物流及仓储条件配备,专人负责与采购人对接,商品购买、物流配送等关键工作安排合理的得 9分; (2)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较为详细完善,方案及措施内容较为全面、措施可行,合作物流及仓储条件较为完善能够配备专人负责与采购人对接,商品购买、物流配送等关 键工作安排较为合理的得6分; (3)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中产品配送及仓储整体有所欠缺,商品购买、物流配送等关键工作安排阐述不详细, 距离磋商文件仍有一定差距的得3分; (4)供应商未提供项目实施方案的得0分。 | ||
售后服务能力的 评价(6分) | 根据磋商文件要求,针对供应商售后服务能力进行综合评 价,其中: (1)售后服务方案及措施满足采购人要求,内容全面、保 |
障措施有力、措施合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得6分; (2)售后服务方案基本满足采购人要求, 内容较全面、保障措施可行、措施合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得3分;(3)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或提供的方案不能满足采购人要 求的得0分。 |
注: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6%、【】7%、【】8%、【】9%、【√】10%的扣除(在括号中打√),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属于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人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放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第六章 供应商须知1、 适用范围
1.1 本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
1.2 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单位所有。
2、定义
2.1 货物服务:既是指本范本适用于货物采购或服务采购,也是指货物采购所伴随的服务或服务采购中伴随的货物采购。
2.2 工程:既是指本范本适用于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2.3 采购单位:是指具体负责和从事采购业务的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和采购人(采购人)的总称。
3、供应商要求
3.1 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3 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 供应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 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 (略) 场 (略) 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 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 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1)(2)(3)(4)(5)以“信用中国”(http://**)、“信用淮北”(http://**)或其他指定媒介[国 (略) 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略) 站(http://**.cn)]发布的为准,查询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4 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上传到投标文件中。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
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5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对监狱企
业的最后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放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最后价格给予 1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 供应商参与磋商活动的费用
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有关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保密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方主体应对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6、语言文字
磋商及磋商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磋商相关事项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部分专用术语需使用外文的除外)。
7、计量单位
8、勘察现场
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
9、偏离
磋商文件允许磋商响应文件偏离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10、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10.1 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项目要求
第四章 实质性响应审查
第五章 评分办法
第六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七章 合同格式
第八章 磋商响应文件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其磋商响应书没有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采购人可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修改。
11.2 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 (略) (略) 站答疑澄清栏中公布,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所有潜在供应商均有义务自行查看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发布,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1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和答复
12.1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本磋商文件的(应提供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证明材料),可以对本磋商文件提出质疑。质疑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函的内容应包括《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 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质疑函的格式 (略) (略) (略) 站中的质疑函范本。
12.2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质疑的,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再接受同一供应商针对同一磋商文件提出的再次质疑(对同一质疑的补充除外)。
12.3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答复内容以书面形式回复。
13、磋商响应文件构成
13.1 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磋商响应函格式、资格证明文件、商务要求响应情况表、技术规格响应表、货物服务技术方案、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等。
13.1.1 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文件
13.2 应包括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以及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生产、技术、服务和财务管理等方面能力的证明文件。
13.2.1 所有货物(包括零部件)须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本条货物类适用)。
13.3 供应商必须对其磋商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一旦中标,其磋商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13.4 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体现本文件要求的内容。
14、磋商报价
14.1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不被接受。
14.2 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税费等所有费用,即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
14.3 价格标的服务分项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供应商拟提供的服务或工程费用等内容,其合计价格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保持一致。
14.1 供应商投标的货币为人民币。
15、磋商保证金
15.1 按照磋商公告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16、磋商有效期
16.1 磋商有效期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明确的规定。供应商如未就此提出异议,则视同接受;如承诺的磋商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时间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6.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可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可以书面形式拒绝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而不失去其磋商保证金。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表示拒绝,将视为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
16.3 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的,应承担责任。
17、磋商响应文件签署
17.1 磋商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代表正确签署。被授权代表须将法定代表人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
17.2 磋商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 (略) ,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8、磋商响应文件的标记
磋商响应文件应密封,并在封套上加盖公章。
19、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在开标现场密封递交。
20、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20.2 供应商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受托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
21、联合体参加磋商
21.1 联合体成员除必须满足供应商资格的要求外,如本项目还有其他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特定的条件。
21.2 联合体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承担的职责和相应的责任,并授权其中的一个成员作为磋商代表,具体进行磋商、签署磋商响应文件、签订合同等事务。联合体协议应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1.3 联合体代表应 (略) 理磋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一旦成为成交供应商,该联合体代表应负责签订合同并负责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合同款项的收付。
21.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磋商,也不得再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中的磋商。
22、磋商
22.1 采购单位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提供身份证明书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否则将否决其参与投标。
22.2 采购单位按规定组成三人或以上的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
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另外,磋商小组成员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 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 (略) 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2.3 竞争性磋商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2.4 为保证磋商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可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答疑。
23、评审
23.1 实质性响应审查。(详见第四章)
磋商小组首先将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实质性响应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2 综合评审。(评分办法详见第五章)
磋商小组只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按照评分细则进行综合评审。
23.2.1 磋商小组将供应商的商务分、技术分和价格分汇总后得到供应商的最终评审得分,按照最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推荐成交候选人。最终评审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排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总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供应商,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4、异 (略) 理
24.1 磋商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重新组织磋商:
1)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经过多轮磋商仍不能降到预算内、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 经过磋商,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服务仍无法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影响工作的;
3)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5、定标方式
25.1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5.2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6、签订合同
26.1 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具体时限本文件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6.2 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变更采购数量,但变更的金额不得超过成交人原来总价的10%。
26.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将依据相关规 (略) 理。
27、 履约保证金
27.1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及时、足额向采购人交纳
履约保证金。
27.2 履约保证金是督促成交供应商按时、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一个经济制约手段。当采购人因成交供应商违约而造成损失时,可在无须征得成交供应商同意的情况下首先从其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获取相应的补偿。
28、质疑
28.1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即提交了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最迟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8.2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即提交了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8.3 质疑函的内容应包括《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质疑函的格式 (略) (略) (略) 站中的质疑函范本。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函后,将审查质疑函的格式、内容以及所附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退回供应商;如符合要求,则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书面答复。
28.4 供应商对同一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再接受同一供应商针对同一环节提出的再次质疑。
29、投诉
29.1 质疑人对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第七章 采购合同一、合同条款
1. 术语的定义
1.1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合同”是指委托和受托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委托和受托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 “合同价”是指根据合同规定,中标供应商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货币数量。
(2) “服务”是指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磋商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中所规定的服务内容。
(3) “工程”是指政府采购合同工程量清单(同磋商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和施工图纸中所规定的工程内容。
(4) “合同条款”是指本章所述全部内容。
(5) “合同特殊条款”是指采购文件正文部分第一章“合同特殊条款”。
(6) “采购人”是指采购文件正文部分第一章“磋商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购买服务的单位。
(7) “中标供应商”是指通过采购确定的提供采购文件正文部分第八章“服务需求”/“工程量清单”中所述服务/工程的成交供应商。
(8) “现场”是指合同规定的履行相关服务的地点。
(9) “验收”是指委托、受托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确认合同项下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10) “天”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
(11) “检验”是指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进行的检测与查验。
(12) “检验合格证书”是指检验完成后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共同签署的检验合格确认书。
(13)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是指采购人根据检验合格证书签署的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最终验收确认书。
(14) “第三方”是指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15) “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16) “采购文件”是指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文本。
(17) “磋商响应文件”是指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提交并最终被磋商小组接受的磋商响应文本。
2. 技术规范与服务内容
2.1 投标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如果有的话)相一致。若无相应说明,则
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2.2 投标服务的服务内容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及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服务指标响应表一致。
3. 知识产权
中标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其接受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 完成方式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正文部分第一章“八、服务需求”及“九、商务和技术要求”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服务。
5. 付款
5.1 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5.2 在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后,将按照采购文件正文部分第一章“三、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
6. 履约保证金
6.1 中标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的同时,通过 CA 登记的基本账户,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 2%的履约保证金或等额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6.2 如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7. 检验和验收
7.1 采购人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履约验收的,应当对验收结果进行书面确认。
7.2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
7.3 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7.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7.5 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依 (略) 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8. 索赔
8.1 如果服务的质量、数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服务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等),采购人有权根据有资质的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中标供应商提出索赔。
8.2 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中标供应商对采购人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同意的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8.3 如果中标供应商在合同规定的索赔通知期限内,未对采购人的索赔通知做出答复,则上述索赔 应视为已被中标供应商接受。如中标供应商未能在采购人提出的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采购人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 8.2 条确定的方式解决索赔事宜,采购人将从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或者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合同款项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9. 中标供应商履约延误和误期赔偿
9.1 如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提供服务,采购人有权提出误期赔偿或解除合同。
9.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中标供应商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提供服务时间。
9.3 除本合同条款第 10 条规定外,如果中标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采购人可要求中标供应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未提供服务费用的 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格的 5%。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采购人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
10. 不可抗力
10.1 尽管有本合同条款第 8 条和第 9 条的规定,如果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或者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合同款项不能被没收,也不应该承担违约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0.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中标供应商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中标供应商的违约或疏忽。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防疫限制和禁运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中标供应商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采购人。除采购人书面另行要求外,中标供应商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 120 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同达成协议。
10.3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1. 税费
11.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采购人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采购人负担。
11.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中标供应商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中标供应商负
担。
12. 仲裁
12.1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从协商开始60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寻求可能解决的办法。如果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仍得不到解决,则应向 淮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2.2 在仲裁期间,合同应继续履行。
13. 违约终止合同
13.1 在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采购人可向中标供应商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3.2 如果中标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13.3 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 20 天内,或经采购人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1) 如果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13.4 在采购人根据上述第 13.1 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采购人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类似未交的服务,中标供应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部分负责,并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部分。
14. 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中标供应商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采购人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供应商,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中标供应商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采购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5. 转让和分包
15.1 合同不能擅自转让或分包。
15.2 经采购人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中标供应商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终止中标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中标供应商共同对采购人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16. 合同修改
16.1 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都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但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7. 通知
17.1 政府采购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至规定的对方地址。通知以送达日期或通知书规定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18. 合同生效
18.1 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采购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合同应在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中标供应商交纳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
18.2 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就,采购人、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送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留存一份。
19. 补充条款
19.1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可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二、采购合同
(略)方:濉 (略) 联系电话:
(略)方: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地点:濉 (略)
针对濉溪县中医医院2025年医院职工福利物品采购项目(编号:AHHPHB-2024-06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略)方和(略)方本着平等、友好协商的原则,签署本合同下述条款和条件。本合同前期招投标文件、以及响应文件、澄清单、服务承诺以及其他谈判文件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一条 (略)方欲从(略)方采购米面油等物品作为濉溪县中医医院2025年医院职工福利物品采购项目,由(略)方负责物品的备货与发放。每人份福利具体物品如下: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 | 数量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
第二条 (略)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所采购的各类商品符合质量要求(提供相关检测报告),如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略)方负责。
第三条(略)方承诺代为(略)方做好以上物品的发放工作,由(略)(略)双方共同制作货物领取券,(略)方凭券发放物品,并做好配送服务工作。
第四条(略)方职工凭券领物,每张领物券的物品见第一条表格所示。(略)方职工如有特殊情况,经(略)方同意后可调换物品等价元(即中标单价)。
第五条(略)方职工应在双方规定的时间内领取物品,如超出时间范围,(略)方原则上不予发放。
第六条(略)方凭(略)方提供其所收取的领物券数量予以结算。
第七条质量与服务保障如下:
一、产品质量要求
1、(略)方提供一份样品并经(略)方检验合格,(略)方保证所发放的物品与样品质量相同;
2、(略)方为提供的商品质量保证:其中大米为当年新米,油为非转基因油,面不含添加剂,物品须确保质量、等级、品质、安全、检测报告、绿色食品标志等齐备;产品安全性能有保障,原料采购、生产制作、食品安全配送及管理具体、详细、清晰;
3、产品外观不能存在瑕疵(如外包装袋的鼓包、漏气等现象);
4、其他要求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二、服务质量要求
1、为方便职工领取物品,(略)方应在濉 (略) (略) 设立驻点,货物发放时, (略) (略) 驻点发放一周,实体店领取时间为两个月。
2、配备足够的人员对老年及不方便职工送货入户;
3、对于无法领取物品的外地职工,(略)方提供职工个人账户,(略)方负责回购后汇款。
三、违约责任
1、如出现质量问题,(略)方有权 (略) 罚,按照(略)方向(略)方提供商品价格的十倍进行罚款;
2、产品外观由(略)方职工领取时确认,如领取后出现鼓包、漏气现象,(略)方不予负责;
3、如出现产品质量纠纷,由双方协商指定鉴定机构鉴定为准。
第八条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出现不可抗力导致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经(略)(略)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以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对方,由双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第九条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条 (略)、(略)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 (略) 起诉。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略)方三份,(略)方一份,双方签章后生效。
(略)方(公章):濉 (略) | (略)方(公章): |
法人: (代理人) 地址: | 法人: (代理人) 地址: |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
商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一、磋商响应函
致:(采购人名称)
根据贵方的竞争性磋商公告,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
1. 如我公司成交,我公司承诺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和成交服务费。按本次磋商文 件规定及最后报价承诺供货及安装。
2. 我方根据本次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服务,并通过买方验收。
3. 我方承诺报价低于同类货 (略) 场平均价格。
4. 我方已详细审核本次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附件、参考资料、磋商文件修改书或图纸(如有),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磋商文件,并对磋商文件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5. 我方同意从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有效期 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6. 我方同意按贵方要求在磋商现场规定时间内向贵方提供与其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补充资料, 否则,我方的响应文件可被贵方拒绝。
7. 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磋商。
8. 我方同意磋商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服务期限。
9. 我方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资料、文件、证书及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与本磋商有关的通讯地址: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二、联合体协议(本项目无需提供)
(不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或未组成联合体的,不需此件)
联合体成员一名称: ;
联合体成员二名称: ;
……
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的磋商,现就联合体参加磋商事 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2. 在本项目磋商阶段,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磋商项目的一切组织、协调工作,并授权代理人以联合体的名义参加项目的磋商,代理人在磋商、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 (略) 理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各方均予以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就本项目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及各方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如下:
联合体成员一名称: | ,承担 | 工作,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 | |
比: | %; | ||
联合体成员二名称: | ,承担 | 工作,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 | |
比: | %; | ||
………… |
4. 磋商工作和联合体在成交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5. 联合体成交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6.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成交或者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 联合体成员一: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二: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原件扫描件上传
三、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1.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略) 罚,且未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 (略) 罚期限内。
2. 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略) 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3) 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 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 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
日期:
四、投标企业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 号)的规定,本公司郑重声明,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本公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由本企业提供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
日期:
五、投标承诺书
投标人(单位名称)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的投标;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二、本公司将严格按照该项目的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投标程序,不提供虚假材料,如果中标,决不转包和非法分包,否则按招标投标法有 (略) 理;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七、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
八、 投 标 人 ( 单 位 名 称 ) 承 诺 : (1)供应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 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 (略) 场 (略) 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 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 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1)(2)(3)(4)(5)以“信用中国”(http://**)、“信用淮北”(http://**)或其他指定媒介[国 (略) 网站
(http://**.cn)、中国 (略) (http://**.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略) 站(http://**.cn)]发布的为准,查询截止时间为采购响应递交截止时间。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若存在,同意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并追究我单位相关法律责任。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承担招标文件确定的责任和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关行政部门 (略) (略) 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供应商盖章:
日期:
六、本项目实施方案
(一)供应商或生产企业简介
(二)本项目详细实施方案等
(详细说明)
七、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他重要资料
供应商必须提供下列文件:
(一)营业执照
(二)税务登记证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上传)
(采购人名称):
本人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提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磋商响应文件、签订 (略) 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需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被授权人身份证正面 | 被授权人身份证反面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 |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供应商纳税人识别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_ 身份证号码: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章)
年 月 日
(五)对照资格审查条件,自行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如有)
(六)
中小企业声明函
(非中小企业产品投标,不需此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46 号) 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制造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 营业收入为万元, 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 制造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 资产总额为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磋商,不需此件)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不符合(对应勾选) 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
日期:
十、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一、开标一览表
标题 | 内容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供应商(盖章) |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被授权人(签字) | |
投标总报价(折扣率大写) | |
投标总报价(折扣率小写) | % |
注:本项目按照折扣率进行报价,采购单价为2000元/人。如投标报价折扣率为99%,投标单价为2000元/人*(1-99%)+2000=2020元/人,如投标报价折扣率为98%,投标单价为2000元/人*(1-98%)+2000=2040元/人,以此类推。
安徽
安徽
安徽
安徽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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