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区2024年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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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陵区2024年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补齐水稻种植环节机械化短板,提高水稻机插秧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因地制宜集中发展、科技赋能提高效率、省工省时节本增效”的原则,按照“行政推动、市场带动、补贴促动”运行机制,相 (略) ,梯次有序发展,提升水稻育秧服务能力,提高水稻机插水平,推动稻谷生产能力稳定提升。鼓励实施主体以专业化集中育秧为纽带,延长服务链条,开展代耕、代插、代防、代管等社会化服务。同时鼓励“一棚多用、农棚农用”,在育秧空闲期可用于油菜、设施蔬菜育苗、食用菌生产等,提高大棚周年利用率,增加农民收入。

  二、工作目标

  以鸦鹊岭镇为重 (略) 域,支持宜昌 (略) 建设及购置水稻集中育秧设施设备,服务水稻育秧面积3000亩以上,通过实施本项目,提高水稻集中育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略) 水稻机插率明显提升。

  三、建设内容

  宜昌 (略) 承担实施本项目,按要求新建水稻集中育秧设施数量2个(轻钢结构厂房+塑料大棚育苗),完成集中育秧服务面积3000亩,辐射带动周边村镇发展水稻生产。

  四、建设时限

  按照“一年基本建成、两年全面扫尾”的规定,项目实施时限为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原则上2024年完成育秧工厂建设任务,2025年按照分档标准完成服务育秧面积。

   五、补助程序

  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先建后补”和“先验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实施补助,具体程序如下:

  (一)制定方案。宜昌 (略) 应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包括建设地点、建设内容、资金概算、进度安排、工作保障等方面, (略) (略) 备案。

  (二)分批验收。一是集中育秧设施验收。实施主体完成集中育秧设施建设内容后, (略) (略) 提交验收申请。区 (略) 、 (略) 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现场核验、资料审查,出具验收意见。二是服务育秧面积验收。适时开展设施建设成效核验,根据服务育秧面积台账、机插秧协议合同、北斗应用、设施管护等情况进行现场查看、台账抽查,出具验收意见。

  (三)补助兑付。一是补助标准。按照建设内容总投资的30%给予补助,补助上限不超过*元,项目实施期间,承担集中育秧设施建设任务的实施主体购置规定的集中育秧设施中相关设施设备不重复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二是兑付办法。验收合格后,集中育秧设施建设凭项目验收表即可兑付第一批补助资金;待完成服务水稻大田面积完成后即可兑付第二批补助资金,并同步公示补助发放情况。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依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服务群众、注重实效”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引导宜昌 (略) 提高设施综合利用效率。区 (略) 负责水稻集中育秧设施项目方案制定、公示公开、抽查核实、验收总结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略) 负责落实补贴资金;乡镇政府负责项目设施用地、项目建设督导指导。

  (二)加强指导服务

  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负责水稻集中育秧、插秧技术指导,鸦鹊岭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指导宜昌 (略) 积极开展代耕代种、代育代插等社会化服务,确保集中育秧成果惠及周边农户。

  (三)加强监督检查

  区 (略) 要加强监督检查,定期调度项目建设等进度情况,加强集中育秧设施建成后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育秧设施在育秧期集中用于育秧,在空闲期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杜绝“非农化”行为。

  (一审:邹云峰 二审:邓连生 三审:陈振华)

  为补齐水稻种植环节机械化短板,提高水稻机插秧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因地制宜集中发展、科技赋能提高效率、省工省时节本增效”的原则,按照“行政推动、市场带动、补贴促动”运行机制,相 (略) ,梯次有序发展,提升水稻育秧服务能力,提高水稻机插水平,推动稻谷生产能力稳定提升。鼓励实施主体以专业化集中育秧为纽带,延长服务链条,开展代耕、代插、代防、代管等社会化服务。同时鼓励“一棚多用、农棚农用”,在育秧空闲期可用于油菜、设施蔬菜育苗、食用菌生产等,提高大棚周年利用率,增加农民收入。

  二、工作目标

  以鸦鹊岭镇为重 (略) 域,支持宜昌 (略) 建设及购置水稻集中育秧设施设备,服务水稻育秧面积3000亩以上,通过实施本项目,提高水稻集中育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略) 水稻机插率明显提升。

  三、建设内容

  宜昌 (略) 承担实施本项目,按要求新建水稻集中育秧设施数量2个(轻钢结构厂房+塑料大棚育苗),完成集中育秧服务面积3000亩,辐射带动周边村镇发展水稻生产。

  四、建设时限

  按照“一年基本建成、两年全面扫尾”的规定,项目实施时限为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原则上2024年完成育秧工厂建设任务,2025年按照分档标准完成服务育秧面积。

   五、补助程序

  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先建后补”和“先验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实施补助,具体程序如下:

  (一)制定方案。宜昌 (略) 应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包括建设地点、建设内容、资金概算、进度安排、工作保障等方面, (略) (略) 备案。

  (二)分批验收。一是集中育秧设施验收。实施主体完成集中育秧设施建设内容后, (略) (略) 提交验收申请。区 (略) 、 (略) 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现场核验、资料审查,出具验收意见。二是服务育秧面积验收。适时开展设施建设成效核验,根据服务育秧面积台账、机插秧协议合同、北斗应用、设施管护等情况进行现场查看、台账抽查,出具验收意见。

  (三)补助兑付。一是补助标准。按照建设内容总投资的30%给予补助,补助上限不超过*元,项目实施期间,承担集中育秧设施建设任务的实施主体购置规定的集中育秧设施中相关设施设备不重复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二是兑付办法。验收合格后,集中育秧设施建设凭项目验收表即可兑付第一批补助资金;待完成服务水稻大田面积完成后即可兑付第二批补助资金,并同步公示补助发放情况。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依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服务群众、注重实效”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引导宜昌 (略) 提高设施综合利用效率。区 (略) 负责水稻集中育秧设施项目方案制定、公示公开、抽查核实、验收总结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略) 负责落实补贴资金;乡镇政府负责项目设施用地、项目建设督导指导。

  (二)加强指导服务

  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负责水稻集中育秧、插秧技术指导,鸦鹊岭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指导宜昌 (略) 积极开展代耕代种、代育代插等社会化服务,确保集中育秧成果惠及周边农户。

  (三)加强监督检查

  区 (略) 要加强监督检查,定期调度项目建设等进度情况,加强集中育秧设施建成后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育秧设施在育秧期集中用于育秧,在空闲期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杜绝“非农化”行为。

  (一审:邹云峰 二审:邓连生 三审:陈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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