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古维费优化征收工作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购买古维费优化征收工作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 (略) 古城维护费征稽支队购买古维费优化征收工作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耕宇 (略) 受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 (略) 古城维护费征稽支队的委托,对“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 (略) 古城维护费征稽支队购买古维费优化征收工作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诚邀符合要求的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
1、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 (略) 古城维护费征稽支队购买古维费优化征收工作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1.2项目概况及建设范围:1.研究古维费相关法律政策依据,修订完善《丽江古城维护费征收办法》;2.制定完善《丽江古城维护费优化征收工作方案》,提供相关法律依据支持;3.为征收核验工作人员提供专项法律法规培训;4.做好公众征收宣传工作,协商调解古维费优化征收工作中出现的法律纠纷及维权;5.参与委托代征机构商务谈判,制定古维费优化征收工作相关协议合同;6.其他由专项法律服务承担的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项目概况:窗体顶端
1.3采购预算金额:(略)元整。
1.4服务期限:两年。
1.5服务地点: (略) 城区范围内。
1.6标段划分:本项目为1个标段
1.7服务质量要求: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
1.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律师个人执业资格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4)违反禁止关联企业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标段)的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或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个人,不得参加。
3.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
4.现场踏勘会议:不召开,供应商自行前往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根据财政部财库〔2022〕19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支持监狱企业政策执行(财库〔2014〕68号);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执行财库〔2017〕141号。(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单位视为小微企业,货物服务类在进行价格扣除时给予10%的扣除、工程类3%的扣除(仅做一次扣除)。
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12月09日至2024年12月13日(国家法定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云南耕宇 (略) ( (略) (略) 西安街 (略) 义正居委 (略) 264号二楼)持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④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报名及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3.2文件每套售价(略),不支持邮寄,售后不退。可现金或转账。
4、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磋商时间:
4.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9 日14时30分。
4.2磋商会议召开地点: (略) (略) 西安街 (略) 义正居委 (略) 264号二楼。
4.3响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5、其他要求
本项目召开磋商会议时,各供应商限派一名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参加磋商会议,请供应商应自行考虑到达会议地点的时间,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进行入场前的检查、递交响应文件及相关程序。如未按上述要求导致不能参加磋商会议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联系方式
采购人: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 (略) 古城维护费征稽支队
地址: (略) (略) 大研街 (略) (略) 57号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耕宇 (略)
地址: (略) (略) 西安街 (略) 义正居委 (略) 264号二楼
联系人:刘晓萌
联系电话:(略)
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 (略) 古城维护费征稽支队购买古维费优化征收工作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耕宇 (略) 受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 (略) 古城维护费征稽支队的委托,对“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 (略) 古城维护费征稽支队购买古维费优化征收工作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诚邀符合要求的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
1、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 (略) 古城维护费征稽支队购买古维费优化征收工作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1.2项目概况及建设范围:1.研究古维费相关法律政策依据,修订完善《丽江古城维护费征收办法》;2.制定完善《丽江古城维护费优化征收工作方案》,提供相关法律依据支持;3.为征收核验工作人员提供专项法律法规培训;4.做好公众征收宣传工作,协商调解古维费优化征收工作中出现的法律纠纷及维权;5.参与委托代征机构商务谈判,制定古维费优化征收工作相关协议合同;6.其他由专项法律服务承担的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项目概况:窗体顶端
1.3采购预算金额:(略)元整。
1.4服务期限:两年。
1.5服务地点: (略) 城区范围内。
1.6标段划分:本项目为1个标段
1.7服务质量要求: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
1.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律师个人执业资格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4)违反禁止关联企业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标段)的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或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个人,不得参加。
3.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
4.现场踏勘会议:不召开,供应商自行前往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根据财政部财库〔2022〕19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支持监狱企业政策执行(财库〔2014〕68号);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执行财库〔2017〕141号。(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单位视为小微企业,货物服务类在进行价格扣除时给予10%的扣除、工程类3%的扣除(仅做一次扣除)。
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12月09日至2024年12月13日(国家法定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云南耕宇 (略) ( (略) (略) 西安街 (略) 义正居委 (略) 264号二楼)持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④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报名及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3.2文件每套售价(略),不支持邮寄,售后不退。可现金或转账。
4、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磋商时间:
4.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9 日14时30分。
4.2磋商会议召开地点: (略) (略) 西安街 (略) 义正居委 (略) 264号二楼。
4.3响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5、其他要求
本项目召开磋商会议时,各供应商限派一名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参加磋商会议,请供应商应自行考虑到达会议地点的时间,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进行入场前的检查、递交响应文件及相关程序。如未按上述要求导致不能参加磋商会议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联系方式
采购人: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 (略) 古城维护费征稽支队
地址: (略) (略) 大研街 (略) (略) 57号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耕宇 (略)
地址: (略) (略) 西安街 (略) 义正居委 (略) 264号二楼
联系人:刘晓萌
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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