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湘江新区涉气重点企业监督帮扶技术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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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湘江新区涉气重点企业监督帮扶技术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略) 内的涉气企业开展总计468家次的监督帮扶行动,帮扶对象主要为:纳入2023年环境应急减排清单的排污单位(448家)、纳入排污许可证(除应急减排清单)的排污单位(4家)、市级核查的排污单位(14家),旨在通过专家入企帮扶全面提升企业环境治理水平和应急减排能力水平,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三、技术规格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及要求

预算(元)

备注

1

现场核查

1、企业合法性核查

(1)核查企业环评与排污许可手续是否完备有效,是否超出有效期。

(2)检查是否存在生产线和生产规模超出环评和排污许可情形,以及生产工艺与环评和排污许可的差异性。

(3) 核实企业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或重大变动等违规情形。

(4)评估企业管理级别与生产现状的匹配度。

2、环境管理制度核查

(1) 核查企业台账记录、执行报告、应急管理等要求的落实情况。

(2) 检查企业是否依据排污许可证要求规范开展台账记录,包括主要生产或治污设施情况。

(3) 核实企业是否按期提交执行报告,且报告内容规范。

(4) 评估企业应急设施设置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3、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核查

(1) 核查企业原辅材料使用情况,包括消耗记录、MSDS报告、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报告等。

(2) 检查企业是否落实高污染燃 (略) 规定,以及VOCs物料的储存、转移、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控制情况。

(3) 评估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是否符合当前可 (略) 污染防治管理要求。

(4) 核实企业是否规范化设置排污口,以及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情况。

4、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核查

(1) 核查企业是否按要求悬挂企业重污染应急“一厂一策”公示牌。

(2) 检查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是否按照应急减排管控要求进行停限产。

5、自行监测规范性核查

(1) 核查企业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应急管理等要求的落实情况。

(2) 检查企业是否依据排污许可证要求规范开展自行监测活动。

6、现场核查人员配备要求:

(1)总体要求:安排不少于3个工作组,每组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每组配备车辆不少于3台;

(2)每个工作组人员要求:须配备环境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1名必须为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略)

2

指导帮扶

1、问题清单:

(1)汇总企业核查情况,对企业问题进行分类整理,并形成《问题清单》。

(2)人员配备要求:须配备环境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2、指导帮扶:

(1)对发现问题的涉气重点企业进行帮扶工作,指导企业对自身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改。

(2)人员配备要求:须配备环境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1名必须为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3、整改情况复查:

(1)对整改情况适时开展“回头看”,配合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对交办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核。

(2)人员及车辆配备要求:

①须配备环境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2名必须为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②配备车辆不少于3台。

4、驻场咨询服务:

(1)在服务期内派驻不少于两名环境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到农业农村和 (略) 驻场办公,为涉气重点企业提供环保核查与指导服务的技术支持。

(略)

3

合计

(略)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服务内容。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需求,制定详细项目服务方案,并提供详细的项目服务团队人员。

2、成交供应商在实施过程中应积极与采购人进行沟通,并按采购人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采购人了解项目进展情况。

3、在实施过程中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项目团队成员须全程参与工作,不得挂名投标,且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更换人员。

4、各相关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出现瞒报、造假、受贿等现象。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任何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6、如企业搬迁或关停导致实际帮扶企业少于以上企业数量,将根据实际动态更新工业企业帮扶名单。

六、验收标准

1、项目严格按照《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付款方式

①付款人:湖南 (略) 管理委员会农业农村和 (略)

②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20%;项目内容完成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采购人完成结算金额审定并验收通过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100%。

2、本项目按实结算,最终结算价以采购人审定金额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因成交人原因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供应商在投标前,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功能及要求:

(略) 内的涉气企业开展总计468家次的监督帮扶行动,帮扶对象主要为:纳入2023年环境应急减排清单的排污单位(448家)、纳入排污许可证(除应急减排清单)的排污单位(4家)、市级核查的排污单位(14家),旨在通过专家入企帮扶全面提升企业环境治理水平和应急减排能力水平,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三、技术规格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及要求

预算(元)

备注

1

现场核查

1、企业合法性核查

(1)核查企业环评与排污许可手续是否完备有效,是否超出有效期。

(2)检查是否存在生产线和生产规模超出环评和排污许可情形,以及生产工艺与环评和排污许可的差异性。

(3) 核实企业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或重大变动等违规情形。

(4)评估企业管理级别与生产现状的匹配度。

2、环境管理制度核查

(1) 核查企业台账记录、执行报告、应急管理等要求的落实情况。

(2) 检查企业是否依据排污许可证要求规范开展台账记录,包括主要生产或治污设施情况。

(3) 核实企业是否按期提交执行报告,且报告内容规范。

(4) 评估企业应急设施设置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3、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核查

(1) 核查企业原辅材料使用情况,包括消耗记录、MSDS报告、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报告等。

(2) 检查企业是否落实高污染燃 (略) 规定,以及VOCs物料的储存、转移、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控制情况。

(3) 评估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是否符合当前可 (略) 污染防治管理要求。

(4) 核实企业是否规范化设置排污口,以及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情况。

4、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核查

(1) 核查企业是否按要求悬挂企业重污染应急“一厂一策”公示牌。

(2) 检查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是否按照应急减排管控要求进行停限产。

5、自行监测规范性核查

(1) 核查企业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应急管理等要求的落实情况。

(2) 检查企业是否依据排污许可证要求规范开展自行监测活动。

6、现场核查人员配备要求:

(1)总体要求:安排不少于3个工作组,每组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每组配备车辆不少于3台;

(2)每个工作组人员要求:须配备环境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1名必须为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略)

2

指导帮扶

1、问题清单:

(1)汇总企业核查情况,对企业问题进行分类整理,并形成《问题清单》。

(2)人员配备要求:须配备环境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2、指导帮扶:

(1)对发现问题的涉气重点企业进行帮扶工作,指导企业对自身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改。

(2)人员配备要求:须配备环境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1名必须为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3、整改情况复查:

(1)对整改情况适时开展“回头看”,配合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对交办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核。

(2)人员及车辆配备要求:

①须配备环境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2名必须为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②配备车辆不少于3台。

4、驻场咨询服务:

(1)在服务期内派驻不少于两名环境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到农业农村和 (略) 驻场办公,为涉气重点企业提供环保核查与指导服务的技术支持。

(略)

3

合计

(略)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服务内容。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需求,制定详细项目服务方案,并提供详细的项目服务团队人员。

2、成交供应商在实施过程中应积极与采购人进行沟通,并按采购人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采购人了解项目进展情况。

3、在实施过程中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项目团队成员须全程参与工作,不得挂名投标,且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更换人员。

4、各相关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出现瞒报、造假、受贿等现象。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任何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6、如企业搬迁或关停导致实际帮扶企业少于以上企业数量,将根据实际动态更新工业企业帮扶名单。

六、验收标准

1、项目严格按照《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付款方式

①付款人:湖南 (略) 管理委员会农业农村和 (略)

②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20%;项目内容完成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采购人完成结算金额审定并验收通过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100%。

2、本项目按实结算,最终结算价以采购人审定金额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因成交人原因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供应商在投标前,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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