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社会救助服务购买计划公告
一、项目名称
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石林彝族自 (略) 。
三、主要内容
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确保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及时、高效、专业的救助服务,提升社会救助服务质量。决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第三方服务机构,为社会救助开展以下相关服务。
(一)承 (略) 机关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协助完成实施社会救助所需材料审查、入户抽查、信息核对、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等工作;
(二)承担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协助完成经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服务时的对象排查、家计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系统数据录入、政策宣传等工作,协助 (略) 内类孤残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社会福利、殡葬改革、社区志愿服务和村务公开等民政政策落实工作,协助指导、 (略) 内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
(三)采购单位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后,第三方服务机构根据采购方的岗位素质要求及时组织招募,并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筛选(包括证件查验、基础知识考核、工作经历筛选等)后将拟录用人员提供给采购人复试确认(或者采购人有权自行招募、选拔、培训人员),最终招聘的人员名单需经采购人同意,然后再由第三方服务机构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由第三方服务机构负责派遣员工的报酬、福利、绩效评估、处理劳动纠纷等事务。
四、购买服务时间
两年,具体时间以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
五、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 (略) 民政部门政府购买社会保障服务经费标准,以双方签订协议约定金额为准。
(二)资金来源:省市下达项目资金。
六、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七、承接机构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复印件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文件(附近月财务报表证明文件);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资金凭证,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只需提供近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材料;
(三)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八、程序与方式
(一)提交投标材料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6日17:00前。
(二)投标地点:石林彝族自 (略) 办公室
(三)评标办法:由石林彝族自 (略) 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综合评审。
(四)中标单位:石林彝族自 (略) 根据综合评审得分情况确定。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联系人
张正勇:#
李 毅:#
石林彝族自 (略)
2024年12月9日
一、项目名称
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石林彝族自 (略) 。
三、主要内容
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确保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及时、高效、专业的救助服务,提升社会救助服务质量。决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第三方服务机构,为社会救助开展以下相关服务。
(一)承 (略) 机关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协助完成实施社会救助所需材料审查、入户抽查、信息核对、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等工作;
(二)承担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协助完成经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服务时的对象排查、家计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系统数据录入、政策宣传等工作,协助 (略) 内类孤残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社会福利、殡葬改革、社区志愿服务和村务公开等民政政策落实工作,协助指导、 (略) 内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
(三)采购单位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后,第三方服务机构根据采购方的岗位素质要求及时组织招募,并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筛选(包括证件查验、基础知识考核、工作经历筛选等)后将拟录用人员提供给采购人复试确认(或者采购人有权自行招募、选拔、培训人员),最终招聘的人员名单需经采购人同意,然后再由第三方服务机构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由第三方服务机构负责派遣员工的报酬、福利、绩效评估、处理劳动纠纷等事务。
四、购买服务时间
两年,具体时间以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
五、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 (略) 民政部门政府购买社会保障服务经费标准,以双方签订协议约定金额为准。
(二)资金来源:省市下达项目资金。
六、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七、承接机构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复印件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文件(附近月财务报表证明文件);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资金凭证,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只需提供近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材料;
(三)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八、程序与方式
(一)提交投标材料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6日17:00前。
(二)投标地点:石林彝族自 (略) 办公室
(三)评标办法:由石林彝族自 (略) 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综合评审。
(四)中标单位:石林彝族自 (略) 根据综合评审得分情况确定。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联系人
张正勇:#
李 毅:#
石林彝族自 (略)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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