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社会救助服务购买计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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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服务社会救助服务购买计划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民政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云民社救(2018)4号),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切实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通知》(云民社救(201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石林彝族自 (略) 关于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石财发〔2024〕42号),提高石林县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计划向社会购买服务,现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石林彝族自 (略) 。

三、主要内容

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确保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及时、高效、专业的救助服务,提升社会救助服务质量。决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第三方服务机构,为社会救助开展以下相关服务。

(一)承 (略) 机关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协助完成实施社会救助所需材料审查、入户抽查、信息核对、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等工作;

(二)承担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协助完成经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服务时的对象排查、家计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系统数据录入、政策宣传等工作,协助 (略) 内类孤残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社会福利、殡葬改革、社区志愿服务和村务公开等民政政策落实工作,协助指导、 (略) 内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

(三)采购单位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后,第三方服务机构根据采购方的岗位素质要求及时组织招募,并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筛选(包括证件查验、基础知识考核、工作经历筛选等)后将拟录用人员提供给采购人复试确认(或者采购人有权自行招募、选拔、培训人员),最终招聘的人员名单需经采购人同意,然后再由第三方服务机构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由第三方服务机构负责派遣员工的报酬、福利、绩效评估、处理劳动纠纷等事务。

四、购买服务时间

两年,具体时间以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

五、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 (略) 民政部门政府购买社会保障服务经费标准,以双方签订协议约定金额为准。

(二)资金来源:省市下达项目资金。

六、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七、承接机构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复印件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文件(附近月财务报表证明文件);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资金凭证,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只需提供近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材料;

(三)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八、程序与方式

(一)提交投标材料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6日17:00前。

(二)投标地点:石林彝族自 (略) 办公室

(三)评标办法:由石林彝族自 (略) 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综合评审。

(四)中标单位:石林彝族自 (略) 根据综合评审得分情况确定。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联系人

张正勇:#

李 毅:#

石林彝族自 (略)

2024年12月9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民政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云民社救(2018)4号),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切实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通知》(云民社救(201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石林彝族自 (略) 关于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石财发〔2024〕42号),提高石林县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计划向社会购买服务,现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石林彝族自 (略) 。

三、主要内容

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确保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及时、高效、专业的救助服务,提升社会救助服务质量。决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第三方服务机构,为社会救助开展以下相关服务。

(一)承 (略) 机关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协助完成实施社会救助所需材料审查、入户抽查、信息核对、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等工作;

(二)承担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协助完成经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服务时的对象排查、家计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系统数据录入、政策宣传等工作,协助 (略) 内类孤残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社会福利、殡葬改革、社区志愿服务和村务公开等民政政策落实工作,协助指导、 (略) 内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

(三)采购单位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后,第三方服务机构根据采购方的岗位素质要求及时组织招募,并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筛选(包括证件查验、基础知识考核、工作经历筛选等)后将拟录用人员提供给采购人复试确认(或者采购人有权自行招募、选拔、培训人员),最终招聘的人员名单需经采购人同意,然后再由第三方服务机构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由第三方服务机构负责派遣员工的报酬、福利、绩效评估、处理劳动纠纷等事务。

四、购买服务时间

两年,具体时间以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

五、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 (略) 民政部门政府购买社会保障服务经费标准,以双方签订协议约定金额为准。

(二)资金来源:省市下达项目资金。

六、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七、承接机构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复印件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文件(附近月财务报表证明文件);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资金凭证,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只需提供近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材料;

(三)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八、程序与方式

(一)提交投标材料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6日17:00前。

(二)投标地点:石林彝族自 (略) 办公室

(三)评标办法:由石林彝族自 (略) 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综合评审。

(四)中标单位:石林彝族自 (略) 根据综合评审得分情况确定。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联系人

张正勇:#

李 毅:#

石林彝族自 (略)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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