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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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2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略) (略) 雅州大道456号政务中心三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

序号

权利

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吴必洪,杨雅,彭显红,杨丽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碧峰峡镇八家村6组


本宗地实测面积341.04平方米,批准面积120平方米,建筑面积286.48平方米

住宅


2

杨宏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上里镇中里村一组


本宗地实测面积162.70平方米,批准面积90平方米,建筑面积206.75平方米

住宅


3

杨尚锦,张世淑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上里镇龙泉村六组


本宗地实测面积724.36平方米,批准面积90平方米,建筑面积523.96平方米

住宅


4

杨尚华,杨慧龙,罗登莲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上里镇龙泉村六组


本宗地实测面积137.31平方米,批准面积90平方米,建筑面积298.96平方米

住宅


5

刘豫,王江英,王荣华,刘志全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八步镇上横村4组


本宗地实测面积138.05平方米,批准面积120平方米,建筑面积79.53平方米

住宅


6

张月华,张可馨,张王伟,王泽志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周公山镇狮子村三组


本宗地实测面积385.31平方米,批准面积120平方米,建筑面积248.43平方米

住宅


7

李萌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上里镇四家村一组


本宗地实测面积99.44平方米,批准面积90平方米,建筑面积331.52平方米

住宅


公告单位: (略)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6日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2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略) (略) 雅州大道456号政务中心三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

序号

权利

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吴必洪,杨雅,彭显红,杨丽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碧峰峡镇八家村6组


本宗地实测面积341.04平方米,批准面积120平方米,建筑面积286.48平方米

住宅


2

杨宏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上里镇中里村一组


本宗地实测面积162.70平方米,批准面积90平方米,建筑面积206.75平方米

住宅


3

杨尚锦,张世淑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上里镇龙泉村六组


本宗地实测面积724.36平方米,批准面积90平方米,建筑面积523.96平方米

住宅


4

杨尚华,杨慧龙,罗登莲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上里镇龙泉村六组


本宗地实测面积137.31平方米,批准面积90平方米,建筑面积298.96平方米

住宅


5

刘豫,王江英,王荣华,刘志全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八步镇上横村4组


本宗地实测面积138.05平方米,批准面积120平方米,建筑面积79.53平方米

住宅


6

张月华,张可馨,张王伟,王泽志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周公山镇狮子村三组


本宗地实测面积385.31平方米,批准面积120平方米,建筑面积248.43平方米

住宅


7

李萌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上里镇四家村一组


本宗地实测面积99.44平方米,批准面积90平方米,建筑面积331.52平方米

住宅


公告单位: (略)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6日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2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略) (略) 雅州大道456号政务中心三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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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权利

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吴必洪,杨雅,彭显红,杨丽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碧峰峡镇八家村6组


本宗地实测面积341.04平方米,批准面积120平方米,建筑面积286.48平方米

住宅


2

杨宏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上里镇中里村一组


本宗地实测面积162.70平方米,批准面积90平方米,建筑面积206.75平方米

住宅


3

杨尚锦,张世淑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上里镇龙泉村六组


本宗地实测面积724.36平方米,批准面积90平方米,建筑面积523.96平方米

住宅


4

杨尚华,杨慧龙,罗登莲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上里镇龙泉村六组


本宗地实测面积137.31平方米,批准面积90平方米,建筑面积298.96平方米

住宅


5

刘豫,王江英,王荣华,刘志全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八步镇上横村4组


本宗地实测面积138.05平方米,批准面积120平方米,建筑面积79.53平方米

住宅


6

张月华,张可馨,张王伟,王泽志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周公山镇狮子村三组


本宗地实测面积385.31平方米,批准面积120平方米,建筑面积248.43平方米

住宅


7

李萌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上里镇四家村一组


本宗地实测面积99.44平方米,批准面积90平方米,建筑面积331.52平方米

住宅


公告单位: (略)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6日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2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略) (略) 雅州大道456号政务中心三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

序号

权利

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吴必洪,杨雅,彭显红,杨丽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碧峰峡镇八家村6组


本宗地实测面积341.04平方米,批准面积120平方米,建筑面积286.48平方米

住宅


2

杨宏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上里镇中里村一组


本宗地实测面积162.70平方米,批准面积90平方米,建筑面积206.75平方米

住宅


3

杨尚锦,张世淑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上里镇龙泉村六组


本宗地实测面积724.36平方米,批准面积90平方米,建筑面积523.96平方米

住宅


4

杨尚华,杨慧龙,罗登莲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上里镇龙泉村六组


本宗地实测面积137.31平方米,批准面积90平方米,建筑面积298.96平方米

住宅


5

刘豫,王江英,王荣华,刘志全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八步镇上横村4组


本宗地实测面积138.05平方米,批准面积120平方米,建筑面积79.53平方米

住宅


6

张月华,张可馨,张王伟,王泽志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周公山镇狮子村三组


本宗地实测面积385.31平方米,批准面积120平方米,建筑面积248.43平方米

住宅


7

李萌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上里镇四家村一组


本宗地实测面积99.44平方米,批准面积90平方米,建筑面积331.5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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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 (略)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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