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通告曾秀春、文振忠文海
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通告曾秀春、文振忠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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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通告(曾秀春、文振忠(文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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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通告
为 (略) 不动产登记工作,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我局对持有原八所镇建委、 (略) 、原县建委出具的建房用地证明书和房屋所有权证的个人宗地开展用地权属调查。我局正受理曾秀春、文振忠(曾秀春、文振忠已逝,由曾秀春的儿子及文振忠的孙子文海继承土地使用权)分别持有的《东 (略) 私人建房用地证明书》〔编号:东建字站号〕土地权属调查事宜。曾秀春、文振忠宗地 (略) 八所 (略) 西六巷5号,土地面积共计30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经实地调查,该宗地四至:东至吉家昌,南至小巷,西至秦人平, (略) ,坐标为:J1(X#.797、Y#.223),J2(X#.629、Y#.798),J3(X#.559、Y#.042),J4(X#.728、Y#.467)。
凡对该宗地权属有异议者,请将书面材料及有效证明材料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 (略) 自然资源调查确权岗,逾期未提出权属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给予文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手续。
(略) 自然资 (略)
2024年12月6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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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通告(曾秀春、文振忠(文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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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通告
为 (略) 不动产登记工作,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我局对持有原八所镇建委、 (略) 、原县建委出具的建房用地证明书和房屋所有权证的个人宗地开展用地权属调查。我局正受理曾秀春、文振忠(曾秀春、文振忠已逝,由曾秀春的儿子及文振忠的孙子文海继承土地使用权)分别持有的《东 (略) 私人建房用地证明书》〔编号:东建字站号〕土地权属调查事宜。曾秀春、文振忠宗地 (略) 八所 (略) 西六巷5号,土地面积共计30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经实地调查,该宗地四至:东至吉家昌,南至小巷,西至秦人平, (略) ,坐标为:J1(X#.797、Y#.223),J2(X#.629、Y#.798),J3(X#.559、Y#.042),J4(X#.728、Y#.467)。
凡对该宗地权属有异议者,请将书面材料及有效证明材料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 (略) 自然资源调查确权岗,逾期未提出权属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给予文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手续。
(略) 自然资 (略)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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