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涟源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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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涟源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通知

涟供发〔2024〕9号

涟源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涟源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通知

社属各股室、二级机构:

现将《 (略)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略)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11月28日

(略)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政府采购内部控制

管? 理? 制? 度

根据涟财购〔2024〕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做好政府采购工作,遵循“全面管控与突出重点并举、分工制衡与提升效能并重、权责对等与 (略) 并行”的基本原则,按照“明确导向,做到合规,提高效率,防控风险”的基本要求,落实“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工作要求,通过归口管理、内部监督、完善措施、合理设岗、分级授权、优化流程,逐步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管控制度,做到约束机制健全、权力运行规范、风险控制有力、监督问责到位,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特制订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采购,是指本单位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的采购,包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在湖南省电子卖场进行的小额采购。

本制度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

第二条 政府采购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投标数额标准和湖南省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采购业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统筹管理

第五条 机构设置

为加强采购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按照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本单位采购管理机构设置如下:

设立采购业务控制决策机构,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理事会主任

副组长:分管副副主任

成? 员:财务股,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政府采购的政策法规,全面负责领导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本单位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并对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3.研究决定重大采购事项,审定采购预算和计划。

4.协调解决采购业务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监督采购项目的实施,重点加强对采购申请、立项审批、采购招标、合同订立、验收、付款等环节的监控督查。

5.其他相关决策事宜。

第六条 岗位设置

(一)不相容岗位实施分离。政府采购工作按照“归口管理、分工协作、规范实施、责任落实”的要求,不相容岗位实施分离原则,各采购相关岗位履行相应职责。

(二)设立采购日常管理岗。由办公室负责。负责采购过程中的联系协调及日常性工作的开展。

采购日常管理岗履行以下职责:

1.牵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汇总并审核各部门编制的采购预算;

2.初步审核采购需求、采购文件、采购方式、组织形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意见;

3.审核合同文本内容、参与合同评审与签订、合同备案归集管理,监督检查采购合同履行情况;

4.审定本单位限额标准以上的重大项目采购(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审定单位自行组织的采购相关事项;

5.组织政府采购评审及验收工作;

6.督查、指导采购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加强对采购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

7.负责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支付管理;

8.采购信息统计、资产登记与管理;

9.负责对政府采购项目的档案管理。

10.本单位采购决策机构交办的其他采购工作。

(三)设立采购执行岗。各采购需求部门作为采购执行岗,采购执行岗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提出采购需求;

2.编制采购预算、采购实施计划、采购文件;

3.组织合同文本合同起草、合同公示及合同备案;

4.处理采购中有关询问、质疑;

5.申请采购资金支付等事项的执行;

6.负责采购活动绩效评价管理工作;

7.负责对政府采购项目的档案管理。

(四)设立采购监督岗。廉政作风办主任作为采购监督岗,行使监督检查职权。

采购监督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1.拟订政府采购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

2.对采购法律法规遵循情况进行督察,采购过程中人员的舞弊嫌疑及违法违规行为 (略) ;

3.负责对采购管理全过程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审查,并独立发表意见;

4.受理供应商提出的回避申请,并按照回避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审核。

第七条 队*建设

(一)完善单位集体决策机制

本单位对采购项目金额单项或批量*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由采购需求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股室分管领导审核、经分管 (略) 长审批后交采购专岗执行;

本单位实施采购项目金额单项或批量*元以上(含*元)的重大开支,必须经过党组会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

(二)加强政府采购存档管理

1.政府采购资料由各需求股室和办公室各存一份,办公室完整归档本单位所有采购资料;

2.政府采购项目决策过程要有完整会议记录,不得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集体决策。

(三)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学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交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二)单位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单位可根据项目特点选择适当的合同类型,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拟签订的合同类型和文本格式,并保证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金额以及签订时间等合同内容的完整。

(三)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小组应进行内部法制审查(采购合同必须是政府采购合同范本格式),对合同主要条款进行审核,确保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需追加合同标的,可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签署补充合同。

(四)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采用一次采购三年沿用的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其预算金额为3个年度预算的总金额)。

(五)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第三十六条 合同备案

(一)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小组将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 (略) 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二)合同备案要求

1.备案范围

单位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凡是履行了采购程序的,均需将政府采购合同副 (略) 备案。

属于政府采购目录文件中规定的自行采购项目;电子卖场采购的办公消耗用品等日常采购项目无需备案。

2.备案时间要求

单位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 (略) 备案。

依法签订的政府采购补充合同,也应自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 (略) (略) 备案:

第九章 履约验收

第三十七条 岗位设置

采购验收小组及工作职责

组 长: 采购业务股室负责人

成 员:资产管理员、财务人员及相关股室人员

职能职责

(一)受理并认 (略) 理有关质疑、投诉和举报,及时纠 (略) 采购活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二)检查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情况,看其是否符合既定约定;

(三)验收所采购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即检查是否符合采购要求以及供应商的承诺;

(四)按国家工程验收有关规定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对所有验收的各项目作出评价,对缺陷提出整改意见。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五)处置验收争议,及时出具验收报告,并公开验收结果。

第三十八条 问责机制

对验收小组各成员失职失责行为,实行问责追责。

第十章 信息支撑

第三十九条 信息化管理

政府采购工作小组和验收小组成员,应熟练掌握和操作财政 (略) 等信息系统,加快推进本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

第四十条 电子卖场使用

(一)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执行电子卖场相关规定。

(二)适合竞价采购的项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同年度同品目类别累计金额或单笔(项)金额货物*元、服务*元、工程*元以上、限额标准以下的,原则上在电子卖场采用竞价方式公开采购。

货物、服务项目采购需求清单未细化到具体标的,工程项目未编制工程量清单或未经投资评审的,不得在电子卖场采购。进入电子卖场采购的采购需求,不得有指向性、排斥性。要积极参与电子卖场的团购活动,降低采购成本。

(三)不得利用电子卖场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

(四)对不具备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的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实施简易采购。

第十一章 营商环境

第四十一条 公平竞争

清 (略) 场和公平竞争的文件及规定;不差别对待各类所有制、各类规模、 (略) 场主体;不设置歧视性和排他性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

单位政府采购活动需平等对待本国企业、外资 (略) 场主体。采购文件中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不得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 (略) 别对待。严禁仅按照进口设 (略) 线、技术标准或者专利设定指标歧视本国产品

第四十二条 供应商减负

实施为供应商减负的政策措施,对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实施“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制度,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且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失信记录,即可参加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允许采取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投标保证金等,切实提高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便利度。

第四十三条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一)采购意向公开的主体和渠道

采购意向公开由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小组负责。根据《湖南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方案》,自2022年1月1日起按规定全面实施采购意向公开。

采购意向的公开渠道为“中国湖南 (略) ”(www.ccgp-http://**),单位也可在本 (略) 站同步公开。

(二)采购意向公开的范围

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纳入电子卖场的采购项目无需公开,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依法实行政府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三)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

根据《湖南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方案》,本单位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具体应包括: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需求概况。具体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3.预算金额。

4.预计采购时间。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供应商对公开的采购意向可提出建议,单位对合理化建议应酌情考虑。

第四十四条 询问和质疑答复

建立本单位询问和质疑答复工作机制,政府采购需求部门回复询问和质疑答复,依法及时 (略) 理好询问与质疑事项。依法配合财政部门对投诉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第四十五条 资金支付与退还

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招标代理费、专家评审费、合同款项和退还履约保证金。督促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四十六条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支持中小微企业凭政府采购合同获得金融机构信贷支持。

第四十七条 信用信息管理

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小组做好对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的信用评价及不良行为记录工作;加强信用信息在选择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的具体应用,

第十二章 完善机制

第四十八条 强化监督

(一)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资料由采购发起部门、办公室负责归集、整理和保管,将一份采购合同或采购协议交财务股作为支付依据,随同会计凭证存档保管。采购资料主要包括招标备案资料、招投标文件、评审意见表、中标通知书、合同等。

(二)本单位采购监督和验收小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

1.政府采购活动是否按照经审批政府采购计划进行;

2.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

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情况。

(三)廉政作风办负责监督政府采购实施活动的全过程,负责监督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的遵守情况和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的程序,负责审查采购评审人员是否符合规定条件等。

(四)本单位任何股室和个人均有权对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五)不定期进行政府采购专项内审

第十三章 其他事项

第四十九条 双备案管理

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小组对于预算资金实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除执行招投标管理规定外,还应按照政府采购管理要求,在财政 (略) 录入项目计划,把招投标信息公告链接到本地 (略) 予以公开。

第五十条 采购档案管理

(一)采购小组负责政府采购档案归档、收集、整理;归档完毕的采购档案则由办公室负责保管、借阅等;设备、物资说明书、合格证等档案由分管或使用的职能股室负责归档、收集、保管。要确保政府采购项目档案资料齐全。

(二)采购决策意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审资料采购合同、验收文档等资料(包括音视频资料),应纳入本单位档案管理。保存期限应自采购活动结束之日起不少于15年。

第五十一条 涉密采购管理

执行《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9〕39号),实行谁采购谁负责、依法确定、公平竞争、全程监督,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与上级有关部门制度相抵触的,以上级部门制度为准。本单位其他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涟供发〔2024〕9号

涟源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涟源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通知

社属各股室、二级机构:

现将《 (略)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略)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11月28日

(略)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政府采购内部控制

管? 理? 制? 度

根据涟财购〔2024〕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做好政府采购工作,遵循“全面管控与突出重点并举、分工制衡与提升效能并重、权责对等与 (略) 并行”的基本原则,按照“明确导向,做到合规,提高效率,防控风险”的基本要求,落实“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工作要求,通过归口管理、内部监督、完善措施、合理设岗、分级授权、优化流程,逐步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管控制度,做到约束机制健全、权力运行规范、风险控制有力、监督问责到位,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特制订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采购,是指本单位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的采购,包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在湖南省电子卖场进行的小额采购。

本制度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

第二条 政府采购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投标数额标准和湖南省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采购业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统筹管理

第五条 机构设置

为加强采购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按照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本单位采购管理机构设置如下:

设立采购业务控制决策机构,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理事会主任

副组长:分管副副主任

成? 员:财务股,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政府采购的政策法规,全面负责领导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本单位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并对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3.研究决定重大采购事项,审定采购预算和计划。

4.协调解决采购业务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监督采购项目的实施,重点加强对采购申请、立项审批、采购招标、合同订立、验收、付款等环节的监控督查。

5.其他相关决策事宜。

第六条 岗位设置

(一)不相容岗位实施分离。政府采购工作按照“归口管理、分工协作、规范实施、责任落实”的要求,不相容岗位实施分离原则,各采购相关岗位履行相应职责。

(二)设立采购日常管理岗。由办公室负责。负责采购过程中的联系协调及日常性工作的开展。

采购日常管理岗履行以下职责:

1.牵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汇总并审核各部门编制的采购预算;

2.初步审核采购需求、采购文件、采购方式、组织形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意见;

3.审核合同文本内容、参与合同评审与签订、合同备案归集管理,监督检查采购合同履行情况;

4.审定本单位限额标准以上的重大项目采购(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审定单位自行组织的采购相关事项;

5.组织政府采购评审及验收工作;

6.督查、指导采购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加强对采购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

7.负责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支付管理;

8.采购信息统计、资产登记与管理;

9.负责对政府采购项目的档案管理。

10.本单位采购决策机构交办的其他采购工作。

(三)设立采购执行岗。各采购需求部门作为采购执行岗,采购执行岗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提出采购需求;

2.编制采购预算、采购实施计划、采购文件;

3.组织合同文本合同起草、合同公示及合同备案;

4.处理采购中有关询问、质疑;

5.申请采购资金支付等事项的执行;

6.负责采购活动绩效评价管理工作;

7.负责对政府采购项目的档案管理。

(四)设立采购监督岗。廉政作风办主任作为采购监督岗,行使监督检查职权。

采购监督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1.拟订政府采购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

2.对采购法律法规遵循情况进行督察,采购过程中人员的舞弊嫌疑及违法违规行为 (略) ;

3.负责对采购管理全过程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审查,并独立发表意见;

4.受理供应商提出的回避申请,并按照回避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审核。

第七条 队*建设

(一)完善单位集体决策机制

本单位对采购项目金额单项或批量*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由采购需求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股室分管领导审核、经分管 (略) 长审批后交采购专岗执行;

本单位实施采购项目金额单项或批量*元以上(含*元)的重大开支,必须经过党组会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

(二)加强政府采购存档管理

1.政府采购资料由各需求股室和办公室各存一份,办公室完整归档本单位所有采购资料;

2.政府采购项目决策过程要有完整会议记录,不得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集体决策。

(三)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学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交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二)单位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单位可根据项目特点选择适当的合同类型,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拟签订的合同类型和文本格式,并保证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金额以及签订时间等合同内容的完整。

(三)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小组应进行内部法制审查(采购合同必须是政府采购合同范本格式),对合同主要条款进行审核,确保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需追加合同标的,可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签署补充合同。

(四)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采用一次采购三年沿用的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其预算金额为3个年度预算的总金额)。

(五)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第三十六条 合同备案

(一)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小组将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 (略) 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二)合同备案要求

1.备案范围

单位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凡是履行了采购程序的,均需将政府采购合同副 (略) 备案。

属于政府采购目录文件中规定的自行采购项目;电子卖场采购的办公消耗用品等日常采购项目无需备案。

2.备案时间要求

单位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 (略) 备案。

依法签订的政府采购补充合同,也应自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 (略) (略) 备案:

第九章 履约验收

第三十七条 岗位设置

采购验收小组及工作职责

组 长: 采购业务股室负责人

成 员:资产管理员、财务人员及相关股室人员

职能职责

(一)受理并认 (略) 理有关质疑、投诉和举报,及时纠 (略) 采购活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二)检查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情况,看其是否符合既定约定;

(三)验收所采购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即检查是否符合采购要求以及供应商的承诺;

(四)按国家工程验收有关规定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对所有验收的各项目作出评价,对缺陷提出整改意见。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五)处置验收争议,及时出具验收报告,并公开验收结果。

第三十八条 问责机制

对验收小组各成员失职失责行为,实行问责追责。

第十章 信息支撑

第三十九条 信息化管理

政府采购工作小组和验收小组成员,应熟练掌握和操作财政 (略) 等信息系统,加快推进本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

第四十条 电子卖场使用

(一)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执行电子卖场相关规定。

(二)适合竞价采购的项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同年度同品目类别累计金额或单笔(项)金额货物*元、服务*元、工程*元以上、限额标准以下的,原则上在电子卖场采用竞价方式公开采购。

货物、服务项目采购需求清单未细化到具体标的,工程项目未编制工程量清单或未经投资评审的,不得在电子卖场采购。进入电子卖场采购的采购需求,不得有指向性、排斥性。要积极参与电子卖场的团购活动,降低采购成本。

(三)不得利用电子卖场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

(四)对不具备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的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实施简易采购。

第十一章 营商环境

第四十一条 公平竞争

清 (略) 场和公平竞争的文件及规定;不差别对待各类所有制、各类规模、 (略) 场主体;不设置歧视性和排他性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

单位政府采购活动需平等对待本国企业、外资 (略) 场主体。采购文件中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不得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 (略) 别对待。严禁仅按照进口设 (略) 线、技术标准或者专利设定指标歧视本国产品

第四十二条 供应商减负

实施为供应商减负的政策措施,对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实施“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制度,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且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失信记录,即可参加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允许采取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投标保证金等,切实提高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便利度。

第四十三条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一)采购意向公开的主体和渠道

采购意向公开由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小组负责。根据《湖南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方案》,自2022年1月1日起按规定全面实施采购意向公开。

采购意向的公开渠道为“中国湖南 (略) ”(www.ccgp-http://**),单位也可在本 (略) 站同步公开。

(二)采购意向公开的范围

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纳入电子卖场的采购项目无需公开,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依法实行政府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三)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

根据《湖南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方案》,本单位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具体应包括: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需求概况。具体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3.预算金额。

4.预计采购时间。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供应商对公开的采购意向可提出建议,单位对合理化建议应酌情考虑。

第四十四条 询问和质疑答复

建立本单位询问和质疑答复工作机制,政府采购需求部门回复询问和质疑答复,依法及时 (略) 理好询问与质疑事项。依法配合财政部门对投诉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第四十五条 资金支付与退还

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招标代理费、专家评审费、合同款项和退还履约保证金。督促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四十六条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支持中小微企业凭政府采购合同获得金融机构信贷支持。

第四十七条 信用信息管理

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小组做好对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的信用评价及不良行为记录工作;加强信用信息在选择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的具体应用,

第十二章 完善机制

第四十八条 强化监督

(一)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资料由采购发起部门、办公室负责归集、整理和保管,将一份采购合同或采购协议交财务股作为支付依据,随同会计凭证存档保管。采购资料主要包括招标备案资料、招投标文件、评审意见表、中标通知书、合同等。

(二)本单位采购监督和验收小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

1.政府采购活动是否按照经审批政府采购计划进行;

2.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

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情况。

(三)廉政作风办负责监督政府采购实施活动的全过程,负责监督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的遵守情况和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的程序,负责审查采购评审人员是否符合规定条件等。

(四)本单位任何股室和个人均有权对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五)不定期进行政府采购专项内审

第十三章 其他事项

第四十九条 双备案管理

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小组对于预算资金实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除执行招投标管理规定外,还应按照政府采购管理要求,在财政 (略) 录入项目计划,把招投标信息公告链接到本地 (略) 予以公开。

第五十条 采购档案管理

(一)采购小组负责政府采购档案归档、收集、整理;归档完毕的采购档案则由办公室负责保管、借阅等;设备、物资说明书、合格证等档案由分管或使用的职能股室负责归档、收集、保管。要确保政府采购项目档案资料齐全。

(二)采购决策意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审资料采购合同、验收文档等资料(包括音视频资料),应纳入本单位档案管理。保存期限应自采购活动结束之日起不少于15年。

第五十一条 涉密采购管理

执行《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9〕39号),实行谁采购谁负责、依法确定、公平竞争、全程监督,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与上级有关部门制度相抵触的,以上级部门制度为准。本单位其他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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