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平阳县生猪产业共富项目第五批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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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平阳县生猪产业共富项目第五批补助资金的通知

麻步镇人民政府:

“省级乡村振兴综合试点项目――平阳县生猪产业共富项目实施计划”(平农发〔2023〕17号)已下达,该项目计划投资(略)元,建设项目地点位于麻步镇兴民村、华联村。根据《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21〕51号)、《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部分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77号)、《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79号)、《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4〕31号)及《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4〕16号)文件精神,经县 (略) 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现拨付平阳县生猪产业共富项目第五批补助资金160.(略)元给你镇。

该资金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专项列支,其中18.(略)元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部分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77号)列支,62.(略)元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79号)列支,25.(略)元在《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4〕31号)列支,(略)元在《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4〕16号)列支。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为“(略)-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为“(略)-其他对企业补助”。

请你镇认真组织,及时推进项目建设,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管,及时公告资金使用情况,不得挤占、挪用、截留,确保专款专用,项目完成后,要及时结算补助资金。要加强对平 (略) (麻步镇24个行政村抱团注册)的资金监管,指导其建立专账管理,确保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全;并加强项目后续收益资金管理,及时有效发挥资金绩效。

平阳县 (略) 平 (略)

2024年12月4日

平阳县 (略) 办公室   2024年12月4日印发



麻步镇人民政府:

“省级乡村振兴综合试点项目――平阳县生猪产业共富项目实施计划”(平农发〔2023〕17号)已下达,该项目计划投资(略)元,建设项目地点位于麻步镇兴民村、华联村。根据《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21〕51号)、《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部分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77号)、《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79号)、《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4〕31号)及《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4〕16号)文件精神,经县 (略) 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现拨付平阳县生猪产业共富项目第五批补助资金160.(略)元给你镇。

该资金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专项列支,其中18.(略)元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部分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77号)列支,62.(略)元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79号)列支,25.(略)元在《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4〕31号)列支,(略)元在《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4〕16号)列支。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为“(略)-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为“(略)-其他对企业补助”。

请你镇认真组织,及时推进项目建设,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管,及时公告资金使用情况,不得挤占、挪用、截留,确保专款专用,项目完成后,要及时结算补助资金。要加强对平 (略) (麻步镇24个行政村抱团注册)的资金监管,指导其建立专账管理,确保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全;并加强项目后续收益资金管理,及时有效发挥资金绩效。

平阳县 (略) 平 (略)

2024年12月4日

平阳县 (略) 办公室   2024年12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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