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破产清算一案公告
关于破产清算一案公告
湖南省江华瑶族自 (略)
公告
(2024)湘1129破6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覃思豪的申请于2024年11月19日裁定受理江华名点 (略) (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2月3日指定广东华商(永州)律师事务所湖南九子龙律师事 (略) 管理人。
(略) 的债权人应自2025年1月8日前, (略) 管理人(通信地址: (略) (略) (略) 九子龙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略);联系人:林湘律师(略)、奉芝君律师(略))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召开方式、地点等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九日
湖南省江华瑶族自 (略)
公告
(2024)湘1129破6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覃思豪的申请于2024年11月19日裁定受理江华名点 (略) (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2月3日指定广东华商(永州)律师事务所湖南九子龙律师事 (略) 管理人。
(略) 的债权人应自2025年1月8日前, (略) 管理人(通信地址: (略) (略) (略) 九子龙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略);联系人:林湘律师(略)、奉芝君律师(略))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召开方式、地点等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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