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的社会公示
关于申请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的社会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文化和旅游部《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和《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兹有 (略) (略) 申请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现向社会公示如下:
申请事项 | 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 |||||
场所名称 | (略) | |||||
场所地址 | (略) (略) 东湖 (略) 105号6F-D室 | |||||
经济性质 |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经营范围 | 歌舞娱乐活动 | |||
职 务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籍 贯 | ||
法定代表人(投资人) | 汪水国 | 男 | 1987.01 | 浙江永嘉 | ||
投资人 | 朱仁聪 | 男 | 1991.11 | 浙江永嘉 | ||
对 (略) 申请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有下列情况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23日) (略) 反映,我局将对反映的意见调查核实并予保密。
一、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
二、违反《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
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力。相关人员可在公示截止之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受理单位: (略) (略) 文化和广电 (略)
受理电话:0571-(略) 0571-(略)
(略) (略) 文化和广电 (略)
2024年12月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文化和旅游部《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和《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兹有 (略) (略) 申请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现向社会公示如下:
申请事项 | 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 |||||
场所名称 | (略) | |||||
场所地址 | (略) (略) 东湖 (略) 105号6F-D室 | |||||
经济性质 |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经营范围 | 歌舞娱乐活动 | |||
职 务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籍 贯 | ||
法定代表人(投资人) | 汪水国 | 男 | 1987.01 | 浙江永嘉 | ||
投资人 | 朱仁聪 | 男 | 1991.11 | 浙江永嘉 | ||
对 (略) 申请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有下列情况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23日) (略) 反映,我局将对反映的意见调查核实并予保密。
一、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
二、违反《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
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力。相关人员可在公示截止之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受理单位: (略) (略) 文化和广电 (略)
受理电话:0571-(略) 0571-(略)
(略) (略) 文化和广电 (略)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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