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控综合服务能力提升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传染病防控综合服务能力提升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传染病防控综合服务能力提升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丹东 (略) 发布时间: 2024-12-09

项目概况

传染病防控综合服务能力提升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3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传染病防控综合服务能力提升设备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序号 项目 数量 最高单价限价(万元) 最高总价限价(万元) 备注
1 全自动生化免疫流水线 1套 381 381
2 全自动蛋白印迹仪 1台 19 19 进 口
3 真菌荧光检测系统 1台 3.8 3.8
4 生物安全柜 2台 2 4
5 全自动采血管封口机 2台 3.5 7
6 全自动血沉仪 1台 3 3
7 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 1台 19.5 19.5 肝癌三联检
8 立式医用冷冻冰柜 2台 3 6 400-500升、-80℃,1台400-500升、-40℃,1台
9 立式医用冷冻冰柜 1台 2 2 ≥250升、-40℃
10 医用冷藏冰箱 3台 0.9 2.7
11 离心机 1台 2.2 2.2
12 离心机 1台 2 2 血库专用

本次采购项目总价不允许超过预算金额,各个项目的分项报价均不允许超过图表中各个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

采购需求:全自动生化免疫流水线1套、全自动蛋白印迹仪1台、真菌荧光检测系统1台、生物安全柜2台、全自动采血管封口机2台、全自动血沉仪1台、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1台、立式医用冷冻冰柜3台、医用冷藏冰箱3台、离心机2台(具体要求详见“货物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扶持中小微型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设备除外); ②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设备除外); ③根据 (略) 相关规定,遵照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的有关要求,须进行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须具有所投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设备的信息须与产品备案证一致); ④须具有所投产品的有效经销授权(进口产品提供,国产设备除外)。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0日08时00分至2024年12月18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2月3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第二开标室( (略) 银河大街100-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 (略) 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 ),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 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招标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 (略) 相关通知。 4、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确保能够自行报价及解密,供应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60分钟。 5、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桃源街38-1
联系方式:0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丹东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98号
联系方式:0415-*
邮箱地址:*@*26.com
开户行: (略) 丹东振兴支行
账户名称:丹东 (略)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黎娜
电 话:0415-*

公告信息

传染病防控综合服务能力提升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丹东 (略) 发布时间: 2024-12-09

项目概况

传染病防控综合服务能力提升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3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传染病防控综合服务能力提升设备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序号 项目 数量 最高单价限价(万元) 最高总价限价(万元) 备注
1 全自动生化免疫流水线 1套 381 381
2 全自动蛋白印迹仪 1台 19 19 进 口
3 真菌荧光检测系统 1台 3.8 3.8
4 生物安全柜 2台 2 4
5 全自动采血管封口机 2台 3.5 7
6 全自动血沉仪 1台 3 3
7 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 1台 19.5 19.5 肝癌三联检
8 立式医用冷冻冰柜 2台 3 6 400-500升、-80℃,1台400-500升、-40℃,1台
9 立式医用冷冻冰柜 1台 2 2 ≥250升、-40℃
10 医用冷藏冰箱 3台 0.9 2.7
11 离心机 1台 2.2 2.2
12 离心机 1台 2 2 血库专用

本次采购项目总价不允许超过预算金额,各个项目的分项报价均不允许超过图表中各个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

采购需求:全自动生化免疫流水线1套、全自动蛋白印迹仪1台、真菌荧光检测系统1台、生物安全柜2台、全自动采血管封口机2台、全自动血沉仪1台、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1台、立式医用冷冻冰柜3台、医用冷藏冰箱3台、离心机2台(具体要求详见“货物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扶持中小微型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设备除外); ②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设备除外); ③根据 (略) 相关规定,遵照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的有关要求,须进行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须具有所投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设备的信息须与产品备案证一致); ④须具有所投产品的有效经销授权(进口产品提供,国产设备除外)。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0日08时00分至2024年12月18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2月3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第二开标室( (略) 银河大街100-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 (略) 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 ),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 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招标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 (略) 相关通知。 4、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确保能够自行报价及解密,供应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60分钟。 5、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桃源街38-1
联系方式:0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丹东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98号
联系方式:0415-*
邮箱地址:*@*26.com
开户行: (略) 丹东振兴支行
账户名称:丹东 (略)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黎娜
电 话:0415-*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