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太白县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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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太白县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财政部印发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2号)、《关于印发中央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财综〔2020〕57号)和《 (略) (略) 关 (略) 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宝市财办综〔2022〕10号)要求,我们制定了《太白县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目录》规定了可以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事项范围。对纳入《目录》且已有预算安排的服务事项,可按规定逐步实施购买服务,同时避免出现一方面部门花钱购买服务,另一方面部门及所属相关事业单位人员和设施闲置、经费不减。

二、坚持先有预算安排、后购买服务原则。不得将已纳入《目录》的服务事项作为申请财政拨款预算的依据。已纳入《目录》但没有安排预算的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三、《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各部门可在下年度编制部门预算时,将需要调整的事项以文件形式,按程序 (略) 进行调整。


附件:太白县县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xls




太 (略)

2024年12月9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财政部印发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2号)、《关于印发中央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财综〔2020〕57号)和《 (略) (略) 关 (略) 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宝市财办综〔2022〕10号)要求,我们制定了《太白县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目录》规定了可以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事项范围。对纳入《目录》且已有预算安排的服务事项,可按规定逐步实施购买服务,同时避免出现一方面部门花钱购买服务,另一方面部门及所属相关事业单位人员和设施闲置、经费不减。

二、坚持先有预算安排、后购买服务原则。不得将已纳入《目录》的服务事项作为申请财政拨款预算的依据。已纳入《目录》但没有安排预算的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三、《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各部门可在下年度编制部门预算时,将需要调整的事项以文件形式,按程序 (略) 进行调整。


附件:太白县县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xls




太 (略)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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