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钢铁炼铁总厂、广西钢铁热轧总厂、广西钢铁焦化厂、广西钢铁能源总厂重轨等辅助材料
广西钢铁炼铁总厂、广西钢铁热轧总厂、广西钢铁焦化厂、广西钢铁能源总厂重轨等辅助材料
项目名称:广西钢铁炼铁总厂、广西钢铁热轧总厂、广西钢铁焦化厂、广西钢铁能源总厂重轨等辅助材料
项目编号:GZB(略)E
采购部门:机动工程中心
商务咨询:姚玉秀
联系人电话:(略)
1、报价单位在报价前交纳报价保证金(货款不能作为报价保证金)(略)(略)万元,若我方通知竞价获胜后报价单位无正当理由弃标,不签订合同或技术协议的视为违约,没收报价保证金,并且按照《柳钢业务往来失信企业黑名单管理办法》将供方直接列入黑名单,终止日后业务往来。 2、签订合同前,竞价获胜单位需要缴纳合同保证金(报价保证金不能转为合同保证金)。不能履行合同的也视为违约,没收合同保证金,并且按照《柳钢业务往来失信企业黑名单管理办法》将供方直接列入黑名单,终止日后业务往来。 3、竞价采购项目报价方式为线上报价的,竞价单位必须在报价截止时期前, (略) 上传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电子公章)的有效报价文件,无需提交纸质报价材料。竞价的材料要能提供对应的质保书和发票,不能提供请勿填写该项。产品质保书(复印件也可)加盖公章或者合同章,书写合同号及对应规格,随货送到现场。 4、计量方式: 4.1不锈钢类钢材:以需方地磅计量,过磅计重(一物一磅)。 4.2其他钢材:以需方地磅计量,过磅计重(即每车过一磅,各品规理计总重量不能大于过磅总重量)。 4.3按数量计价的,以需方验收数量为准,不计途耗。 4.4双方有特殊约定的,按约定计量。 5、以上报价为含税包卸价,执行一票结算(税率13%,特殊税率须在报价书中说明);需方有权选择以下付款方式。若供方未履行开票义务,需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1、期限为4-6个月的商业汇票(包含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信用证、供应链金融工具等方式。 5.2、现款支付。 5.3、如需方以3个月以下商业汇票、现款支付,应按需方执行的贴现利率给予现金折让或销售折让;以信用证、供应链金融工具等方式的,供方在收到信用证、供应链金融工具后,180天内可向相关银行提出融资需求,银行利息及手续费由供方支付。 5.4、尾款低于(略)元可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6、供方负责将货物卸到需方指定地点。供方包卸货,卸车费用、运杂费等费用由供方承担。 7、报价保证金和合同保 (略) 帐上,帐户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略) 开户银行:工行柳州分行雀儿山支行 开户账号:(略)1992 款项来源:报价保证金、合同保证金 8、报价时请在备注栏注明品牌名称,须要列明完整的生产厂全称及已获得商标注册的品牌名称全称、执行的标准号、包装净重等信息(特殊物品另附说明)。如不能清晰完整地标明生产厂品牌名称全称的,该项物料报价作废。 9、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的,按合同或需方相关规定进行扣罚。供货单位签订合同采用"五一致"原则,即供货单位、合同签订、发货、结算开票、收款单位一致。 10、如供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同约定的或货物生产日期与到货时间间距超过12个月的,需方有权拒收,并可要求调换货物或解除合同。 11、要求供应商对全部物资进行报价,有缺项报价将整体视为无效报价,无资格参与议价环节。需方剔除无效报价后,符合竞价要求且报价总金额最低的供应商供应相应物资。 12、请以递交、邮寄或传真的方式将报价书在规 (略) 招投标办公室,不接受通过电子邮件报价。 地址:柳钢招投标办公室( (略) 大楼六楼603室),地址: (略) (略) 117号,收件人:尹浩承(略) 传真:*@*63.com 监督举报:审计法务部 监督热线:0772-(略) *@*63.com 举报箱: (略) 一楼 (略) 域 邮寄地址:柳钢审计法务部价格审核室( (略) 五楼508室) 广西 (略) (略) 招标投标办公室
项目名称:广西钢铁炼铁总厂、广西钢铁热轧总厂、广西钢铁焦化厂、广西钢铁能源总厂重轨等辅助材料
项目编号:GZB(略)E
采购部门:机动工程中心
商务咨询:姚玉秀
联系人电话:(略)
1、报价单位在报价前交纳报价保证金(货款不能作为报价保证金)(略)(略)万元,若我方通知竞价获胜后报价单位无正当理由弃标,不签订合同或技术协议的视为违约,没收报价保证金,并且按照《柳钢业务往来失信企业黑名单管理办法》将供方直接列入黑名单,终止日后业务往来。 2、签订合同前,竞价获胜单位需要缴纳合同保证金(报价保证金不能转为合同保证金)。不能履行合同的也视为违约,没收合同保证金,并且按照《柳钢业务往来失信企业黑名单管理办法》将供方直接列入黑名单,终止日后业务往来。 3、竞价采购项目报价方式为线上报价的,竞价单位必须在报价截止时期前, (略) 上传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电子公章)的有效报价文件,无需提交纸质报价材料。竞价的材料要能提供对应的质保书和发票,不能提供请勿填写该项。产品质保书(复印件也可)加盖公章或者合同章,书写合同号及对应规格,随货送到现场。 4、计量方式: 4.1不锈钢类钢材:以需方地磅计量,过磅计重(一物一磅)。 4.2其他钢材:以需方地磅计量,过磅计重(即每车过一磅,各品规理计总重量不能大于过磅总重量)。 4.3按数量计价的,以需方验收数量为准,不计途耗。 4.4双方有特殊约定的,按约定计量。 5、以上报价为含税包卸价,执行一票结算(税率13%,特殊税率须在报价书中说明);需方有权选择以下付款方式。若供方未履行开票义务,需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1、期限为4-6个月的商业汇票(包含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信用证、供应链金融工具等方式。 5.2、现款支付。 5.3、如需方以3个月以下商业汇票、现款支付,应按需方执行的贴现利率给予现金折让或销售折让;以信用证、供应链金融工具等方式的,供方在收到信用证、供应链金融工具后,180天内可向相关银行提出融资需求,银行利息及手续费由供方支付。 5.4、尾款低于(略)元可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6、供方负责将货物卸到需方指定地点。供方包卸货,卸车费用、运杂费等费用由供方承担。 7、报价保证金和合同保 (略) 帐上,帐户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略) 开户银行:工行柳州分行雀儿山支行 开户账号:(略)1992 款项来源:报价保证金、合同保证金 8、报价时请在备注栏注明品牌名称,须要列明完整的生产厂全称及已获得商标注册的品牌名称全称、执行的标准号、包装净重等信息(特殊物品另附说明)。如不能清晰完整地标明生产厂品牌名称全称的,该项物料报价作废。 9、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的,按合同或需方相关规定进行扣罚。供货单位签订合同采用"五一致"原则,即供货单位、合同签订、发货、结算开票、收款单位一致。 10、如供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同约定的或货物生产日期与到货时间间距超过12个月的,需方有权拒收,并可要求调换货物或解除合同。 11、要求供应商对全部物资进行报价,有缺项报价将整体视为无效报价,无资格参与议价环节。需方剔除无效报价后,符合竞价要求且报价总金额最低的供应商供应相应物资。 12、请以递交、邮寄或传真的方式将报价书在规 (略) 招投标办公室,不接受通过电子邮件报价。 地址:柳钢招投标办公室( (略) 大楼六楼603室),地址: (略) (略) 117号,收件人:尹浩承(略) 传真:*@*63.com 监督举报:审计法务部 监督热线:0772-(略) *@*63.com 举报箱: (略) 一楼 (略) 域 邮寄地址:柳钢审计法务部价格审核室( (略) 五楼508室) 广西 (略) (略) 招标投标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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